火灾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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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八章 火灾刑事案件,第一节 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第二节 火灾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2,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火灾刑事案包括: 1、放火案; 2、失火案; 3、消防责任事故案; 4、重大责任事故案; 5、危险物品肇事案;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7、滥用职权案; 8、玩忽职守案。,3,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一、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 二、失火案和消防事故案的概念 三、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五、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特点,4,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一

2、、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 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由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地(市)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重大涉外犯罪和下级公安消防机构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侦查工作。,5,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二、失火案和消防事故案的概念 1、失火案 失火案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案件。 2、消防责任事故案 消防责任事故案是指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

3、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案件。,6,海宁“2 15”失火案,2004年2月15日14时10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原因是该地村民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四人,在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和少量铁丝搭建的草棚内,聚集60多名老年妇女组织进行迷信活动,并在草棚内外点燃蜡烛、烧香、烧纸箔。当日14时10分,该棚西南角的稻草开始起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顷刻间草棚全面起火并坍塌,造成当场39人死亡、4人重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后死亡)的严重后果。,7,海宁“2 15”失火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5 月12 日下午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法院经审

4、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组织众多年老体弱的农村妇女,在非法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和少量铁丝搭建的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未尽到避免火灾发生的义务,引起火灾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严惩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有期徒刑各6年、卢娟英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8,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三、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 目前全国对消防刑事案件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案标准,而各省、市、自治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立案标准,并在本地区处理消防刑事案件案中执行。,9,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例如,山东省消防失火案的立案标准(

5、摘要): (一)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以失火罪定罪处罚: 1、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居民受灾10户以上的; 4、重伤1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居民受灾5户以上的;重伤2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或居民受灾户3户以上的。,10,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二)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以下严重后果之一的,以消防责任感事故罪处罚: 1、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以上的; 2、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居民受灾10户以上的; 4、重伤1

6、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居民受灾5户以上的,重伤2 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或居民受灾户3户以上的。,11,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1、依据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消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12,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予以处理。 6、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犯罪,代为执行刑罚。 7、执行管制、拘

7、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8、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13,第一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 管辖和立案标准,五、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特点 一起火灾案件定为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是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立案条件,才由消防机构立案侦查的。 1、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2、案情基本清楚; 3、部分证据已经掌握。,14,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一、公安机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二、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证据 三、强制措施 四、立案、破案和销案 五、侦查,15,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一、公安机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1、依法执

8、行侦查权 2、依靠群众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5、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6、各族公民用本族语言,16,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二、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证据 1、回避 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不得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17,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2、律师参与刑事诉

9、讼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聘请他人辩护,特别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聘请律师优越性:律师懂法律程序、调查取证、辩护技巧等;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更多的诉讼权力;能够主持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我国律师有责任赔偿制度。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提供法律谘询;代为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18,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 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1

10、9,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三、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羁押。,20,第二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1、拘传 拘传是公安机关为了使犯罪嫌人到案接受讯问,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情况应当强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应与行政强制传唤区别) 需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时应出示拘传证。,21,第二节 消防

11、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书面提出。,22,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12、并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23,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4、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后执行。,24,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5、逮捕 逮捕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

13、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25,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6、羁押 羁押是指指适用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拘禁和关押。,26,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四、立案、破案和销案 1、受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报案、控告、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7,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2、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2

14、8,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3、破案 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办案部门可以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销案 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或犯罪已过追诉有效期,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可以销案。,29,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五、侦查 侦查程序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查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和书证、查讯及冻结存款和汇款、鉴定、辩认、通缉、侦查终结、补充侦查。,30,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查院的侦查人员为了揭露、证实犯罪和查明犯

15、罪嫌疑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进行质问以获取其供述与辩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讯问中坚持的原则:(1)合法;(2)真实;(3)保密;(4)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享有的诉讼权力。,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31,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2、询问证人、被害人 是侦查人员就证人和被害人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而进行查询的一种活动,是获取证人证言和发现收集物证、书证的重要方法。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的原则:(1)要个别进行;(2)可到其住所进行,也可到人民检查院或公安机关进行;(3)询问前应了解其基本情况;(4)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5)要及时进行;(6

16、)要合法;(7)要制作笔录。,32,第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3、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 有关的场院所、物品、尸体或人身等进行的实地查看、寻找与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场所遗留下来的多种痕迹和物品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 勘查检验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性质,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收集犯罪证据。,33,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4 、搜查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追究犯罪 的需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身、物品、场所所进行的搜查、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执行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4,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5、扣押物证、书证 扣押是公安机关和检查院依法强制扣留公民或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所占有或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侦查措施。,35,第三节 消防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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