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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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试行)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试行)作者:youngpig 时间:2010/3/9 14:37:24 来源: 打印 查看评论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将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形化,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

2、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对于推动高校发展与改革,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及“把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龙头和核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校以“三进”(党组织进公寓、进班级、进社团)为主要形式,以二结合(学生党建与学

3、生教育管理相结合、学生党建与学生公寓管理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模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组织建设的新模式,学生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新形式、新途径,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的新内容、新方法,学生党员作用发挥的新途径、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学生党建工作,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高水平的新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努力奋斗。第二章第二章 学生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学生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一)机构设置1、成立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工委),由分管校领导兼任书记,设专职副书记一名,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毕业

4、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部、国防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人民武装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共青学院、抚州医学分院等成员单位各一名处级党员干部兼任委员。2、学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学工委办),为日常工作机构,由学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学工委办主任,并设副主任 2 名。学工委办与校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二)主要职责学工委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协调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继续教育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

5、教育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和协调学生党建工作,包括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及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2、指导学生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群众组织工作。3、负责和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负责和协调学工干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5、负责和协调主要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6、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考核和评优工作。7、负责和协调学生安全稳定工作。8、完成校党委和行政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学生党总支的设置及职能(一)机构设置学院成立学生党总支,由副处级党员学工干部担任书记;设副书记 1 名,由科级学工党员干部兼任;设委员 35 名,由专职学工党

6、员干部兼任。学生党总支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二)主要职责学院学生党总支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院两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总支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指导本学院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学院分会工作。3、做好对学生党支部的指导和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7、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努力改进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及时做好对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等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审查工作。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学院党委审批。5、密切联系学生,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基础道德、传统美德、法制意识、廉政知识、党纪政纪等教育,做好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做好本单位学工干部(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工作。7

8、、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8、加强学生党总支的自身建设。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班级(年级)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及职责(一)机构设置三、四、五年级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 3 人以上的班级成立学生党支部,一、二年级及条件不成熟的三、四、五年级成立年级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或党员辅导员担任,另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 1 名,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二)主要职责班级(年级)学生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及学生党总支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班级工作,做好班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其主要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

9、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2、指导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保证监督班委会工作,在班级起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3、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和班级各项活动。5、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6、组织本班级(年级)学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本班级(年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小组工作。7、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组织学生工作党支部的设置及职责(一)机构设置各重要学生组织正式党员达 3 人及以上

10、的成立学生工作党支部。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或党员指导老师担任书记,另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 1 名,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二)主要职责学生组织学生工作党支部是在分管(指导)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的党的基层工作组织,紧紧围绕学生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学生组织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本组织的政治方向。2、加强对本组织中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的推荐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及其任务“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1、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以下简称“理论学习研究会”)是在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理论社团,主要任务有:1、组织全校学生理论学习、研究和推广。2、加强对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宣传。3、围绕党员教育主题策划组织有关活动。4、协助学工委分党校工作。5、负责学工委网上“学生党建”栏目的相关工作,办好“网上党校”。各学院根据“理论学习研究会”的章程,成立“南昌大学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学院分会”,各班级成立“南昌大学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小组”,由各学院和班级党组织具体指导,由“南昌大学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统一协调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学

12、生党员的发展学生党员的发展第九条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第十条第十条 发展党员坚持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操作程序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的操作程序原则上分以下四个阶段:培养考察阶段;组织预审阶段;履行入党手续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办理转正手续阶段。(一) 培养考察阶段1、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以班级主题班会的方式对党外群众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以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2、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指派党

13、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3、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4、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5、党支部对被推荐的入党申请人进行考察,将入党申请人中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查,并提请学院党委审定。6、学院学生党总支组织委员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分别报校党委组织部、学工委办备案。7、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了解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若培养人调动工作,党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8、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

14、点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至少找其谈话一次。培养人须将谈话及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报告并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9、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等材料。10、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并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11、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委分党校学习培训。1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期要满一年以上,考察按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二) 组织预审阶段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以上且培养成熟后,先由培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及其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党支部作综合

15、汇报,并把能否发展入党等具体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其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历和表现情况进行外(函)调。3、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就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并做好发言记录。4、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可以发展的,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报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查和学院党委审定。对条件尚不成熟的要继续培养考察。报送审查的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优秀团员入党

16、推荐表;(4)有关政审材料、外(函)调材料;(5)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发言记录;(6)各科学习成绩单。5、学院党委经审定同意发展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时报学工委办备案。由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在校党校培训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培训,培训后,经学习考试(核)合格者,由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对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支部应及时履行入党手续;公示后有不良反映的经调查确需“暂缓发展“的,由党支部找其谈话,做好工作继续培养考察。(三)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1、确定两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2、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两位介绍人分别在入党志愿书内填写具体意见。4、党支部组织委员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5、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形成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6、学院党委指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把谈话情况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7、学院学生党总支组织委员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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