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及物业消防管理风险规避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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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规及物业消防管理风险规避,引言,物业管理是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方式相 配套的综合管理,它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的管理形式,与其相联系的消防管理 是密不可分的,物业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 中国,时间已有10余年,但仍然处于发展阶段, 在消防管理这方面积累的经验还不丰富,还有 待不断总结,真正使居住小区的居民、公建的 业主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物业安全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案

2、,案情简介: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在此之前,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曾就火灾隐患向中百商厦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接上)但该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对该通知书提出的有关改正要求未予全部落实,导致仓库着火后,火势蔓延至商厦楼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延误了报警时机。,而且未能及时有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

3、,致使商厦内的部分顾客及浴池和舞厅内的部分人员未能及时逃生。 该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在工作中不尽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商厦内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红新因疏忽 大意酿成特大火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 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 春平系落实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的具体责任, 对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责 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怠于行使职权,不予 认真落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 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陈忠、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 开消防监控室,致使部分群众未能及时逃 生,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 李爱民应承担应急灯失灵的法律责任,但鉴 于

4、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依 法作出判决。,职务职责罪名处罚的对应,刘文建 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6年 赵平 副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 马春平 保卫科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4年,陈忠、曹明君 消防安全执行人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 于红新 直接责任人失火罪有期徒刑7年,庭审现场图片,宣判现场,被告人于红新,聚焦:1、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2、火灾事故发生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一、消防法规的概念和分类,二、消防法的主要变化,(一)新的消防工作原则(二)新的工作任务(三)新的行政许可制

5、度(四)新的法律责任规定(单位),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了法律规定。 明确消防工作的新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法重点掌握的内容,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

6、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

7、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地下消防管网漏水酿火灾, 批发市场物管成被告,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火灾案,被告龙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古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赔偿谢某、夏某等53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9776.37元。其中,龙神公司、古马公司共同承担80%,刘某承担20%。,物业公司未履行基本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致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消火栓无水源(因漏水关闭),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有重大过错。,三、新的消防行政许可制度,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设工程

8、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检查。 08年消防法进行了如下改革:,1、缩小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审核、验收)的范围: 根据新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由全部审核、验收变更为仅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审核、验收。,2、其余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四、新的法律责任追究,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9、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特点: 1、均属于直接处罚,无前置条件; 2、将旧消防法中规定的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设置为直接处罚的违法行为: 3、如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为保持完好有效的,在旧法中属于限期改正行为,在新法中属于直接处罚行为;,3、新增一种违法行为即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4、增加“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表现形式;

10、 5、将“挪用”消防设施作为无主观条件的行为设置,原消防法规定的“擅自挪用”有主观性要求,且“擅自”和“挪用”相互矛盾。,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

11、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五、消防行政处罚,消防通道被堵消防车难以施救 受损业主状告物业,2007年5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苏州市四季晶华6幢301室起火。消防车赶到时,由于小区内道路及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占道堵塞,消防车一时无法进入,无法靠近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之后,消防人员使用6幢楼下的消防栓,但水压却不足达到起火房间,导致火势蔓延,将房内所有物品烧成灰烬。,2007年6月26日,业主周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周某认为,如果能够得到消防人员的及时扑救,损失不会扩大到如此程度。而造成消防车不能进入火灾现场的真

12、正原因,是由于道路、消防通道受堵所致。这都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混乱,不履行职责所致,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7万元的财产损失。,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四、消防工作人员的分类及职责,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执行人,六、刑事处罚,A.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消防责

13、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什么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他的职责是什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4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什么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其职责是什么?,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相关罪名,放火罪 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14、的产品罪 妨碍公务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

15、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燃放烟火引火灾 业主起诉物业管理不善,2009年1月26日凌晨北京丰台某小区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将业主冯女士家空调室外机引燃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全部报废,房间装修彻底损坏,总计损失超过15万元。,冯女士称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冯女士认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根据该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虽然在小区内张贴了禁止燃放烟花的告示,但未尽到管理义务,消火栓没有按要求放在自动档上,处于关闭状态,水压不够导致火情不能及时控制,造成损失扩大。故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16、。,福州春天小区着火房客跳楼1死12伤 物业服务公司被判赔10万,2006年11月20日凌晨,晋安区福州春天小区10号楼突发大火,造成1死12伤。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责任认定,火灾由在架空层充电的电动车充电器短路引发,虽无直接责任者,但小区物业方、车库承租方和看车人应负间接责任。周女士是在火灾中受伤的12名伤者之一,为了求偿,周女士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物业及物业使用人应尽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将小区架空层发包给他人作为车库使用,对承包人在架空层采用可燃性材料设置隔间、改变场所使用功能的行为制止不力,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人的应尽义务,导致物业使用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10.5万余元。,规避物业消防管理风险的对策,(一)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使从业者 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保障管理区域内 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有效提供消防 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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