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规范(药房)药品(材料)采购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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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三院药品(材料)采购工作规则一、首营品种:(见新药引进规则)二、正常经营品种的采购1、由库房保管根据库存量、用量。初步制定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列出购货清单,应避免断货、积压、过期失效;2、购药清单经库房主任审核后交科主任审批签字;3、由招标小组依据经科主任签字的清单组织招标、签定合同。购货合同应有招标小组成员(承担资质、价格责任)科主任、分管院领导落款方能生效;4、购货合同一式四份,由招标小组、库房保管、库房会计和供货方各留一份;5、招标小组应在招标结束之时和合同生效供货最后期限作出书面小结,向科主任反馈招标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以便调整货源。三、急需品种采购1、急需品种指临床诊治中的紧急所

2、需品种, 医院药品目录以外的品种;采购招标小组应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需要为原则,积极组织购货;2、急需品种经专科一次性申请报药学科主任审批后交招标采购小组办理,满足一疗程(阶段)用量。若有必要列入库存,仍需由临床向药事委员会提交申请,经首营药品引进程序办理。招标小组成员职责1、招标小组由科主任、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资质审查员、物价员组成;2、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工作;3、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守则;4、依据经科主任签字的购货清单组织客户;5、根据药品应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原则,审查供货方资质,洽谈进价,签定合同;6、及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提出采购计划,经库房主任、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招标小组负责执行;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项自制证明,严禁采购“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向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4、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采购结果;5、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和各药房推荐新品种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6、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应采用实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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