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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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络工程承包协议网络工程承包协议本 网络工程承包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为“生效日” )签署并自此生效:,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为“承包方” ;与 ,一家依 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为“发包方” 。前言前言鉴于,承包方在 方面经验丰富; 鉴于,发包方希望在 利用承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 在内的设备和相 关服务铺设 网络。 承包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其产品和相关服务为发包方铺设网络(定义如下) 。因此,本协议双方(定义如下)就义务和契约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除在本协

2、议中另有约定,下述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1“协议一方”是指承包方或发包方, “协议双方”指承包方和发包方。 1.2 “网络”是指承包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 向发包方提供和铺设的 网络。 1.3“协议设备”是指由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设备。附件一应 规定协议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价款和 。在 装运日(定义如下)之前,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修改协议设备的设计和/或者种类或协议设 备的部分。协议设备的定义可由协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1.4 “价格”是指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明确约定的适用于协议设备和/或软件(定义如下) 的单价。 1.5 “合同价款”是指协

3、议设备和/或服务(定义如下)的总价款。 1.6 “服务”是指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由承包方提供的任何保证、维护或技术支持和 培训。 1.7 “软件”或“系统软件”是指承包方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二向发包方以目标码形 式提供的程序。 1.8 “安装”是指承包方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三、附件五为形成网络而对协议设备的 铺设。 1.9 “铺设进度表”是指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协议设备的装运和安装进度,协议双方 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对其随时进行修改。 1.10 “工作范围”是指本协议附件三规定的协议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整合的细节。 1.11 “说明”是指本协议附件四规定的对协议设备和软件的说明。21.12 “维护手册”是指

4、按照本协议第 11 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关于系统持续维 护的详细程序和说明的手册。 1.13 “操作手册”是指按照本协议第 11 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关于协议设备、 软件及其任何部分操作的详细程序的手册。 1.14 “文件”是指从承包方获得的以印刷、电子版或录像形式提供的在装运日有效的 协议设备和/或软件的维护手册、培训材料、产品描述和说明、操作手册、许可协议、支持 材料等。 1.15“兼容性”是指协议设备和/或软件之间协同工作以及按照国际标准与发包方现有 设备联合工作的能力。 1.16 “现场”是指按照本协议附件三安装协议设备的地点。 1.17 “定单”是指发包方按照本协议向承包方发

5、出的购买协议设备和服务的书面定单。 定单应载明:(1)购买的协议设备和/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性质;和(2)装运地点和目 的地;和(3)预定的装运日;和(4)包装和唛头;和(5)适用的安装计划和现场;和 (6)定单的总价款;和(7)发包方的定单号;和(8)本协议所要求包含在定单项下的其 他信息。 除非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所有的定单受本协议约束,且不得改变本协议的条 款和条件。 1.18 “装运日”是由发包方在定单中指示的将协议设备交付至位于中国 的承运 人以运输至目的地(定义如下)的日期。 1.19“目的地”是发包方指示承运人运送协议设备最终抵达的地点。 1.20 “缺陷”是指协议设备及其部分

6、不能按照说明规定的功能运行以及软件实质性地 影响了网络的运行。 1.21 “保证期”是指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承包方应该负责维修缺陷协议设备的时间期 限。1.22“承包方商标”是指标示于协议设备上的由承包方所有或有权使用的并在 注册的商标(详见本协议附件六) 。1.23 “机关”是指任何国家、州、省、地方政府或其分支以及行使行政权、立法权、 司法权的任何实体。1.24 协议一方的“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受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伙机构、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任何公司、合伙机构、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与任何一方同时受到另一实体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应当认为是该方的关联企业。 “控制”一词意

7、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被控制方至少百分之二十五(25%)的表决权。1.25 “生效日”是指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即 年 月 日。1.26 “禁止反言”是指禁止当事人提出与其以前的言行相反的主张。1.27 “适销性”是指出售的商品应适合于该商品的一般用途的担保。1.28 “(货物)适用性担保”是指如果卖方有理由知道买方对货物的特定用途,则 法律规定卖方应承担所售货物适合于买方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3第二条第二条 协议范围协议范围2.1 协议双方同意在 境内铺设 网络。 2.2 承包方将在发包方许可的时间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本协议附件一至附件四的说 明供应和安装协议设备和软件。 2.3 发包方将按照

8、本协议第三条和本协议附件一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协议设备、软件和 服务的价款。 2.4 协议双方同意在发包方许可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有关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各自义务。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合同价款和支付3.1 协议双方同意,购买协议设备、软件、服务和铺设网络的协议价款为美圆(US $ ) 。发包方将以美圆向承包方支付所有到期款项。3.2 在生效日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签发定单。承包方通过向发包方提供由其授权代表签发的对上述定单的书面确认而接受一份定单。承包方应在收到定单后三(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五(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承包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协议第 1.17

9、 条规定的任何定单。在不迟于各预定装运日前的 ()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发出载有发包方定单号、发送的协议设备、有关价款的一份发票。如果装运是分期进行的,无须考虑其他计划的发货,到期需发出与每批装运有关的发票。承包方在将协议设备交付至发包方指定的承运人 ()日内,应将一份装箱单发送至发包方。3.3 发包方在装运日后 ()日内,以电汇方式向承包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美圆全 额支付发票列明的合同价款的 %。 发包方在装运日后 ()日内,以电汇方式向承包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美圆全额支 付发票列明的合同价款的 %。或者 3.3 在收到承包方签发的发票之日起 ()日内,发包方应按照发票金额向承包方同意的一家

10、国际银行开立以承包方或承包方指定的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需表明,承包方应提交承包方签发的发票、装箱单和发包方承运人签发的装运文件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向银行议付货款,且自承包方签发的发票日期后 日内支付发票列明的合同价款的 %、自承包方签发的发票日期后 ()日内支付发票列明的合同价款的%。此外,信用证的其他用语和格式须经承包方事先许可。3.4 发包方应承担并支付对发包方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应由承包方或发包方承担的任何税、关税、费或任何其他类似性质的税负。4第四条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包装和装运4.1 承包方应分一/ ()次装运协议设备。除非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所有的价格均为 F. C.

11、 A 中国 (按照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解释) 。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装运费(从中国 至目的地发生的运输费用)和任何特别包装费(如果发包方要求任何特别包装的话)均由发包方承担。除非发包方已书面同意运送至另一地点,协议设备应在包装后由承包方承担费用运送至位于中国 的发包方指定的承运人。协议设备的风险自承包方将协议设备在中国 交付至发包方承运人即转移至发包方,协议设备的所有权自发包方完全支付协议设备的总价款后转移至发包方。但承包方对协议设备或其部分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包括承包方在生产协议设备或其部分过程中做出的任何变更或改进)并未

12、转移至发包方,仍然是承包方的专属财产。4.2 为适合运输,协议设备应放置在最高限重为 ( )公吨、() ()()米的包装盒 内。 4.3 协议设备应以适合于远途运输、重复装卸的方式进行包装。为防潮、防锈蚀、防 震,承包方应根据协议设备各部分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以对协议设备进行安 全运输、避免损失。4.4 由于承包方在装运前未能进行适当包装和/或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协议设备的残损或灭失应由承包方负责。4.5 应由发包方负责安排为使协议设备进入目的地所需的任何许可、通知、检验或其他要求,并由其负担与协议设备进入目的地有关的任何关税、进口税或其他款项。第五条第五条软件许可软件许可5.

13、1 作为合同价款的部分对价,承包方对其安装在协议设备里的软件,仅向发包方授 予在现场的不可转让、非独家的下列许可:(1)按照本协议附件四规定的说明使用软件,和(2)为了(i)使协议设备与发包方的其他设备能够兼容和(ii)为在 使用软件而 对其复制或修改。5.2 提供软件时将不提供源代码。一旦承包方将系统软件各程序的目标代码的一份副 本交付至发包方,则承包方提供软件的义务即完成。 5.3 在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期间内,只要发包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和保证, 则承包方将免费向发包方提供软件的新版本和更新。 5.4 本协议第 5.1 条规定的授予发包方的权利被称为“许可” 。该许可仅限于本协议明

14、确授予的权利,本协议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利均为承包方保留。除了根据许可而被授予的权 利,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不得被解释为以默示、禁止反言的方式授予许可或将承5包方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授予发包方。除了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承包方将保留对软件和 与之相关的文件的所有权利和知识产权。5.5 发包方不得对以目标代码形式提供的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分解、重装或其他形式 的处理以获得软件的源代码。发包方应对软件保密并不向任何人披露或复制软件,除了 (1)(i)发包方员工、分包商、代理人或关联企业为运行或管理网络而需要履行其职责,或 者(ii)需要使用软件以整合系统和/或其他制造商的系统或软件的其他人,只要上述人

15、员同意 或有义务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条件对软件保密并不披露软件,且承包方是有关协议的直接 受益人;(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有管辖权的法庭颁发的命令要求,或在上述法庭上按 照程序进行披露,或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或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及时通 知上述要求,以便承包方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3)经任何政府机关为执行检查 或监管程序所要求;(4)为本协议第九条未能涵盖的任何协议设备、系统或其部分进行修 理或更换所需要且经承包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使用软件(但不能复制) 。5.6 发包方不能以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财产权或精神权利的方式使用、修改、 销售软件。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发包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租赁、发表、转让(无 论是通过销售、交换、赠与或其他形式) 、许可、再许可或散布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发包方 应在软件和有关文件的所有复制件上标记承包方(或承包方的许可方)的版权或财产标记。 经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应提供有关记录的副本或允许承包方查询有关记录。如果发包方的 许可被终止或发包方不再使用软件和/或协议设备和/或其部分,发包方应返还或销毁有关 文件、软件和/或其部分和所有的复制件并通知承包方。第六条第六条 交付和安装交付和安装 6.1 在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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