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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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欧洲水泥标准EN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介绍,1、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GB175-2007前言中说明: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2、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GB17

2、5-2007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3、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 GB175-1999第3章规定: 3.1 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类硅酸盐水泥,代号P。在硅酸盐水泥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类硅酸盐水泥,代号P。,GB17

3、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3.2 普通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替代。 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10%。,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1344-1999第3章规定: 3.1矿渣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

4、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70%。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8%,替代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3.2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 ,代号PP。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5

5、0%。,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3.3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 ,代号PF。水泥中粉煤灰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40%。,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12958-1999第3章规定“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 ,代号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量按

6、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4、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 GB175-2007第5章: 5.1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5.2材料 5.2.1 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 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

7、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 CaO、 SiO 2质量比不小于2.0。 5.2.2 石膏 5.2.2.1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5.2.2.2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

8、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 5.2.5窑灰: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5.2.6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

9、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175-1999第4章:4材料要求 4.1 石膏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GB/T1596的粉煤灰、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4.3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低于GB/T203、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

10、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以及石灰石和砂岩。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4.4窑灰: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4.5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1344-1999第4章: 4材料要求 4.1 石膏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工业副产

11、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4.2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灰: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符合GB/T1596的粉煤灰 。 4.3石灰石: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4窑灰: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4.5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GB175-2007与GB175-19

12、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GB12958-1999第4章 4材料要求 4.1 石膏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活性混合材料: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1596的粉煤灰,符合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符合JC/T417的粒化精炼,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铬铁渣和符合JC/T454的粒

13、化增钙液态渣,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等。 4.3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低于GB/T203、GB/T1596、GB/T2847 、JC/T417、 JC/T454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符合JC/T417的粒化碳素铬铁渣,符合JC/T417的粒化高炉钛矿渣,石灰石和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4.4窑灰:应符合JC/T742

14、的规定。 4.5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

15、1999相比,主要变化,改为,5、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量由,6、矿渣硅酸盐水泥矿渣掺加量由,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20%70%”,改为,“20%且40%”,7、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20%50%”,改为,8、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GB175-2

16、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应大于 15%, 但不超过 50%”,“20% 且50%”,9、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 5.2.3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5.2.4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10、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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