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汽车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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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加入 1 中国加入 谈判结果 忘记曾经的辉煌 ,迎接新的挑战 . 国加入 2 目 录 一 、 汽车关税谈判结果 二 、 非关税壁垒措施谈判结果 三 、 投资管理措施谈判结果 ( 与汽车产业政策相关 ) 四 、 汽车及其相关服务贸易谈判结果 国加入 3 一、汽车关税谈判结果 根据中国加入 8次工作组达成的协议 , 我国将从 2002年 1月 1日起执行货物贸易的相关承诺 。 在货物贸易领域 , 汽车产品的主要关税谈判结果如下: 1、 轿车 从 2002年 1月 1日 3升轿车关税将下降至 3升以下轿车将下降至 至 2006年 7月 1日起降至25%。 国加入 4 表 1、中国加入 国加入 5

2、表 1、中国加入 中国加入 础税率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国加入 6 2、 客车 各类客车最终税率与轿车基本相同 , 降税方式将从 2002年 1月1日起逐年递减 , 至 2005年 1月 1日降至 25%。 3、 载货车 、 专用车 载货车 、 专用车的降税方式与客车相同 , 至 2005年 1月 1日的最终关税分别为:载货车大部分在 2025%之间 , 各类专用车大部分在 912%之间 。 4、 摩托车 整车均从 2001年 1月 1日的 50%60%降至 30%45%, 摩托车零部件依然维持 30%的关税 。 5、 汽车零部件谈判结果 我国加入世贸组

3、织 ,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将有较大程度的下降。 汽车零部件的关税是分别按照税则号谈判的 ,共涉及 160多项税 则号。到 2006年 7月 1日 ,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 25% 左右降至 10%(均为简单算术平均值 )。 6、 其他 对于有关汽车零件关税待遇的问题,中国确认未对汽车的成套 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设立关税税号。如中国设立此类税号,则关 税将不超过 10%。 国加入 7 三、投资管理措施谈判结果 (与汽车产业政策相关)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部分 第 203段 1、 中国代表确认 , 自加入 按议定书 (草案 )中国将全面遵守 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4、) , 不援用其中第五条 ( 通知及过渡期安排 ) 。 2、 并将取消外汇平衡要求 、 贸易平衡要求 、 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 。 3、 中国的主管机关将不执行包含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 。 4、 进口和投资的分配 、 允许或权利将不以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所规定的实绩要求为条件 , 或者受到诸如进行研究 、 提供补偿或其他形式的产业补偿包括规定类型或数量的商业机会 、 使用当地投入物或技术转让等间接条件的影响 。 国加入 8 5、 投资许可 、 进口许可证 、 配额和关税配额的给予应不考虑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中国国内供应商 。 6、 在与其在 和议定书 ( 草案 ) 项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

5、下 , 企业的合同自由将得到中国的尊重 。 7、 ( 国产化优惠政策入世当年就必须取消 。 ) 第 204段 8、 在讨论 政府的汽车产业政策时 , 中国代表确认 , 将对这一政策进行修正 , 以保证与 第 205段 9、 中国代表补充指出 , 此类修正 , 将保证使用于汽车生产者的、 限制其生产汽车的类别 、 类型或车型的所有措施将逐步取消 。此类措施将在加入后 2年内完全取消 , 从而保证汽车生产者将有权选择他们生产汽车的类别 、 类型或车型 。 但是 , 各方理解 , 中国政府关于类别的授权可以继续划分为载货车 、 客车 、 轻型商用车和轿车 ( 包括多用途车和运动用车 ) 。 第 20

6、6段 10、 中国代表确认 , 中国还同意提高仅需在省一级政府批准的汽车制造商的 投资额限制 , 从现在的 3000万美元提高到加入后 1年的 6000万美元 , 加入后 2年的 9000万美元 , 加入后 4年的 国加入 9 11、 关于汽车发动机的制造业,中国同意在加入时取消合资企业外资股比不得超过 50%的限制。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企业第 49段 12、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对其领土内的个人或企业只实施、适用或执行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不相抵触的、与技术转让、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并确认,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

7、、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特别是在投资的范围内,只需投资双方同意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技术性贸易壁垒部分 第 198段( c) 汽车和零部件 13、统一适用于国产和进口汽车和零部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公布和实施法律、法规、标准和实施条例,以建立透明的体制,所有法律和法规将据此得以实施,从而使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产品的待遇。 国加入 10 四、汽车及其相关服务贸易谈判结果 1、贸易权(进出口权)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 83段 中国代表确认 , 在 3年过渡期内 , 中国将逐步放开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 。 (a) 中国代表确认 , 自加入时起 , 中国将取消中国企业和外

8、商投资企业作为获得或维持进出口权的标准的任何出口实绩 、 贸易平衡 、 外汇平衡和以往经验要求 , 如在进出口方面的经验 。 (b) 对于全资中资企业 , 中国代表表示 ,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经批准的业务范围获得有限的贸易权 , 但是全资中资企业现需申请此类权利 , 且有关主管机关在批准此类申请时适用最低标准 。为加速这一批准程序和增加贸易权的可获性 , 中国代表确认 , 中500万元人民币 , 第二年降至 300万元人民币 ,第三年降至 100万元人民币 , 并将在贸易权的过渡期结束时取消审批制 。 国加入 11 (c) 中国代表还确认,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公司贸易权的范围

9、和可获性。此类企业将根据以下时间表被给予新的或额外的贸易权,即自加入后 1年起,外资占少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自加入后 2年起,外资占多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 (d) 中国代表还确认,在加入后 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将被给予贸易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不需建立特定形式或单独的实体从事进出口,也不需要获得包含分销在内的新的营业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 84条 ( a) 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在加入后 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届时,中国将允许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他 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草案)附件 2但是,此种权利不允许进

10、口商在中国国内分销货物。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在 国加入 12 ( b) 关于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对其他 国代表确认,此类权利将以非歧视和非任意性的方式给予。他进一步确认,获得贸易权的任何要求仅为通关和财政目的,将不构成贸易壁垒。中国代表强调,拥有贸易权的外国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所有与 关进出口的要求,如与进口许可确认将不适用与最低资本金和以往经验有关的要求。 2、分销服务 服务贸易部分承诺时间表 ( 1) 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 加入后 1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所有进口和国产品的分销业务(含汽车)。 加入后 2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有数量限制(含汽车)。 加入后 3年

11、内,(对汽车)没有限制。 加入后 5年内,(对汽车)没有限制。 国加入 13 ( 2)零售服务 加入时,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 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和 8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设立中外合营零售企业。在北京和上海,合营零售企业的数量不超过各 4家,在其他地区,合营零售企业的数量不允许超过各 2家。允许北京合营零售企业中的 2家在同一城市(即北京)设立分店。(开放对象含汽车)外方股比为 49%。 加入后 1年内,(对汽车)无限制。 加入后 2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并开放所有省会城市、重庆和宁波。 加入后 3年内,超过 30家分店的销售来自多个供应

12、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如销售汽车则 不允许外资控股。但只要连锁店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外国连锁店经营者可自由选择合作伙伴。 加入后 5年内取消超过 30家分店的汽车零售连锁店的外资股比限制。 ( 3)特许经营 加入时,对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加入后 3年内,没有限制。 国加入 14 ( 4)其他 加入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华生产的产品,包括部门或分部门或市场准入栏中列出的产品,并提供附件 2中定义的相关服务。 加入时,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为其分销的产品提供附件 2中定义的全面的相关附属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 5) 件 2) 分销服务主要由四个部门构成:佣金代理服务、批发、

13、零售、特许经营 . 这些分部门提供的主要服务可以归纳为商品的转售,以及与之相伴的一系列相关服务,包括存货管理;整批货物的集中、分类和分级;整批货物的拆包和拆零;送货服务;冷藏、存贮、仓储和泊车服务;批发商提供的促销服务;及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分销服务一般列在 2、 63和 8929项下。 分销服务的定义 l 佣金代理服务:佣金代理服务是指货物 /商品的代理商、经纪人、拍卖者或批发商在费用或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销售以及提供的相关附属服务。 l 批发:批发是指将货物 /商品销售给包括直销员在内的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其它的专业用户或其他的批发商,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 国加入 15 l 零售:零售是指从固定地点 (如商店、小货摊等 ),或无固定地点,销售个人或家庭消费用的货物 /商品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 l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指出售一种产品的使用、商号或特定的商业方式体系,以换取使用费。产品和商号的特许经营涉及转让商号以换取使用费,还可能包括该商号产品的独家销售义务。商业方式涉及转让整个商业经营之道以换取使用费,可包括商号、商务计划和培训材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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