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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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了解当事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了解债务抵销和混同的适用情形;了解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的解除、债务的抵销,第一节 概说,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原因) 履行 解除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三、后合同义务 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1、通知义务 2、协作义务 3、保密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2、。,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履行)(二)合同解除;(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ack,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为合同后义务的规定。对合同后义务,也有人称为后合同义务。合同后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使用其技术秘密3年的合同,至3年期满,合同终止,甲不能继续使用

3、该技术秘密。但甲仍然掌握这种技术秘密。不向外泄漏技术秘密就是甲的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可以是作为形式,如通知、协助等;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如不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合同后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对合同后义务,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特殊约定。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合同后义务,是为了维护履行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某年3月7日,外地王某因准备考GRE出国留学,欲在北京市海淀区租房。刘某正好有空屋一间想出租。刘某、王某因此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4个月,刘某从本年3月7日起将空屋一间租赁给王某使用,至当年7月7日收回。并约定了价格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4、此期间,王某刻苦学习,GRE考试成绩较好,于是向美国某名牌大学寄出入学申请。但直到7月7日,美国学校仍未发出入学通知书。租赁期满,王某移居海淀区新住址。由于王某在申请入学时一直用的是所租的刘某的房子所在的通信地址,因此王某对刘某说,若美国学校有信寄过来,请麻烦转寄给他的新址或通知他来取。半个月后,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寄到刘某处,刘某收到后;认为房客已走,所以仍到一边,给弄丢了。当王某来询问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过失,竟然说没见到。致使王某错过极好赴美留学机会。后王某多方查询,方知真相。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问: 1、至7月7日,该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2、刘某无义务将来信转寄给王某或通知王某来取,因此刘某不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一、概念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行为。 特点: 1、合同解除只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协议解除( D93-1) 合同解除单方解除(二)约定解除权(D93-2)(三)法定解除权(D94 ),(二)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的性质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应通知对方) D95:法律规定或者当

6、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因一方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D69);因标的物瑕疵而解除的(D148);因租赁物受损而解除的(D219)。,不可抗力,不

7、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来自两个方面: 1,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火灾、水灾、飓风、大雪、地震等; 2,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政府禁令、战争等。 除必须存在不可抗力外,还必须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7条) 前项之免责生效,发生方须具备三个条件: 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 负证明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发生在发生方迟延履行后。,back,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注意: A、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B、必须是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8、不履行主要债务 C、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back,应注意:A、不论债务的履行是否约定期限,均应适用。即债权人应负有及时催告的义务。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不再催告)。B、应是债务人对主债务的迟延履行。C、经合理催告后对方履行的,该履行行为有效,但另一方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迟延履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解除权 1、解除权的种类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2、解除权的行使 A、前提:解除权条件成就 B、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9、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的消灭(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D97)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合

10、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加班: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 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39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13、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劳动教养的。,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D40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

14、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15、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

16、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方某盖房子,缺少红砖。正好邻居吕某因为宅基地没划好,家里却堆攒了大量红砖一时用不上。于是方某找到吕某,二人商定吕某借给方某一万块红砖,等吕某盖房时由方某还给吕某同样的一万块红砖。后来吕某的儿子在部队提干,不再回村里来了。吕某取消了盖房的计划,找到方某,要求将一万块砖折价偿还。方某联系到前年吕某曾向他借过500斤米,一直没有偿还,于是要求将两项债务抵销。 问: 若一万块砖和500斤米的价钱大致相等,方某能否将两项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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