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培训资料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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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国外精神卫生立法 第三节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 第四节 精神障碍的预防,一、精神卫生和精神障碍的概念精神卫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对各种精神障碍者进行广泛治疗,纠正心理偏差,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病率,促进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广义的精神卫生,是指一切维护和增进人群精神健康水平的各种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既包括防治各类精神障碍,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和复发率,减少和预防其他各类精神障碍的发生;也包括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对各种不良刺激的应激能力,为健康人群提供精神卫生保健服务,保持并不断提高精神健康水平的活动。,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

2、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按照中国传统观点,一般将精神障碍分为重性精神障碍和轻性精神障碍。把以人的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统称为“精神疾病”,重性精神障碍又称“精神病”或“精神病性障碍”,轻性精神障碍又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现在较为倾向于用“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疾病”作为各类精神活动障碍的总称,用“严重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病”。把患各种精神障碍的个体,称为精神障碍者。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精神活动,导致对自身和客观现实不能正确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障碍者,成为严重精神障碍者。,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是,健

3、康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臻良好的状态。精神障碍正成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它导致个人痛苦、残疾、死亡或过早死亡,给社会、家庭也带来巨大负担。目前世界上约有45 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近11。前10位造成功能残缺的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障碍,即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酒精依赖和强迫性障碍。,我国目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万人。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约3000万,妇女、老年人、受灾群体等人群特有的各类精神和行为问题,也都不容忽视

4、。,社会对精神卫生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缺乏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规划,机构布局不合理,经费不足,条件较差; 精神医学和心理卫生在医学教育中较为薄弱,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缺乏,基层专业队伍薄弱,缺乏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 原有的医院管理模式己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第一,精神卫生立法有利于对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者的医疗、康复、劳动、学习等合法权利加以明确规定和保护。 第二,精神卫生立法能为精神障碍防治提供机构和经费保障。必须以法律的手段保证专项经费用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开展。,第三 精神卫生立法是一个国家具有完整卫生服务系统的标志。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建立精神卫生服

5、务有效体系,拓宽精神卫生服务面,把精神卫生服务从精神病院,扩展到综合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乃至学校、工厂和社会,提高全民精神健康水平。第四,精神卫生立法有利于保障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权利。,一、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的发展1800年,英国颁布精神错乱者法,1890年更名为精神错乱法,。1838年法国出台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美国在1946年公布了国民精神卫生法,1963年审议通过社区精神卫生法,1981年又颁布了美国刑法精神健康卫生标准。英国于1959年和1960年分别颁布了英国和苏格兰精神卫生法,并于1983年作了修改。日本在1900年制定了精神病人监护法1950年制定的精神卫生法经多次修订后,于19

6、87年改称精神保健法;1960年制定了精神发育不全福利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进行了精神卫生立法。中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除中国以外,仅有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法律。我国的台湾于1990年12月颁布了精神卫生法;香港也在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了精神卫生法。,二、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的内容从世界各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内容看。很大程度上把精神卫生局限于狭义的范围 三、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指导原则,国际社会对包括精神障碍者在内的缺乏自身保护能力的弱者群体一直给予特别关注。联合国大会就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通过了一系列国际性特别宣言。,1971年的精神发育迟滞宣言 19

7、75年的残疾人权利宣言 1991年的保护精神障碍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等 世界精神病学会、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等国际组织还通过了确立精神科医生道德要求和社会责任的夏威夷宣言(1977年)以及保障精神患者权利的声明(1989年)、精神患者的人权宣言(1989年)等文件。,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处提出精神卫生保健法10项基本原则。这实际上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一个精神卫生基本立法结构,为各国政府制定和修改精神卫生法提供参考,也用来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精神卫生立法的标准。,1政策 建立全面的公共政策和精神卫生的对象2权力 制定计划和执行公共政策及管理精神卫生计划的权限3预算 保证财政支持的条款4职

8、能 保证贯彻精神卫生计划,包括有说明的义务和评价作用。,5研究和教育 规定与精神卫生有关的研究和教育,训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6服务 提供公正的、无区别对待的精神卫生服务7个人保护 规定对精神障碍者、精神发育不全者及其家属的权利、福利、财产和尊严的保护,8医疗机构。建立一个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规定标准的医疗保健。在有经济条件的社区也应为精神障碍者及精神发育不全者建立这样的医疗机构。9调整治疗药物和其他治疗手段。10政府代表。政府权力机构的代表,根据精神卫生法进行管理,并改善供应。,1999年11月,中国WHo卫生高层研讨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它正在制定一套旨在改进全球、特别是

9、发展中国家对精神和神经保健的人口覆盖率和质量 的新的精神卫生工作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为精神障碍治疗护理制定指南; 通过卫生教育和宣传,减少对精神障碍者的歧视,尽可能发挥社区在精神障碍治疗领域的作用; 研究和推广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经济有效的精神障碍宣传、治疗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卫生工作者充分利用这些措施的能力; 持续地为严重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提供必要的药品。,一、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现状我国自1980年以来,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条款;在与精神卫生有关的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10、规中,有涉及精神病人管理、精神卫生的内容。但全国性的专门的精神卫生法至今尚未出台。但是一些省市的地方人大对精神卫生的立法作了有益尝试。,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建议精神卫生法作为规范我国公民精神健康的保障与促进,以及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与康复等精神卫生活动的国家法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财力支持与政策保障,精神健康促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障碍者的医疗看护,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精神卫生立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为精神障碍者争取获得治疗的权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同时也应从更宽泛的角度,即从为健康人群提供精神卫生

11、保健服务,应用各种手段预防、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构建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角度,来制定精神卫生法。因此,精神卫生法的立技宗旨应该是,维护精神障碍者人格、人身权和工作、学习、医疗等各项合法权益,预防、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确立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的责任,明确精神障碍者医疗看护人的职责和权利,保护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健康人群提供精神卫生保健服务,以维护社会安定,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国家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公民的精神健康,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提供资金等物质保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法律要明确政府卫生、民政、公安

12、、司法、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医保、计划发展、财政、人事、科技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各自职责。统筹解决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充分利用传媒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反对歧视精神疾病患者,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支持、捐赠和援助。,1加强精神健康促进。国家重视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预防精神障碍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精神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应当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提

13、供技术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组织、残联等群众团体和组织,应当参与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帮助公民提高预防精神障碍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2建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设置和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合理配置精神卫生资源;加强人员培养和管理统一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心理咨询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精神卫生机构和人员施行监督和考核。开展非专科精神卫生服务。,3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对精神障碍者的治疗,从世界范围来看。呈现一种越来越宽松的趋势,强调自愿入院、开放式治疗。因此,我国对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

14、住院应当实行自愿原则。凡自愿到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者,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入院证明,患者本人办理人院手续。住院期间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实施开放管理或半开放管理。精神障碍者本人申请,经精神科执业医师评估后可自行办理出院手续。但住院期间出现对他人或自身的危害行为者除外。,4精神障碍者的康复。精神障碍的康复工作应当贯彻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导、社区为基础、患者家庭为依托的原则,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康复科,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提供康复服务。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帮助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进行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社区康复机构应

15、当安排精神障碍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劳动、娱乐、体育活动,增强其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参加劳动的精神障碍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创造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帮助精神障碍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学、就业能力,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医疗看护人或者临时医疗看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妥善看护精神障碍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代为、协助办理住院或者出院手续;协助精神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回归社会。医疗看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上述医疗看护职责。,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精神障碍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样

16、受法律保护2治疗决定权和经济帮助权3学习和劳动就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障碍者。对可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住院精神障碍者,需暂时使用保护性约束或者隔离措施时,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对使用理由和经过在病程记录中加以写明。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方式惩罚精神障碍者。未经精神障碍者本人或者其医疗看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障碍者有关的视听资料。住院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保守个人隐私及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医疗机构非依病人病情或医疗需要外,不得予以限制。,精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但除强制治疗外,精神障碍者或者其医疗看护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法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精神障碍者依法享有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者应酌予补助。,精神障碍者在受教育、参与社会活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精神障碍为由对精神障碍者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严重精神障碍者病愈后,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恢复学籍,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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