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 知识产权课:第12-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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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一节 消极条件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本身不违背法律、也无害于公共秩序,但从该发明的构成或效果来看。如果公之于众,则可能用于某种非正常领域,且造成较大危害 发明创造从其目的、构成、特性上无任何不妥,正常使用也不违法或有碍公德,但可能被一些人做非常之用,成为违法手段或工具,则权衡利弊。如扑克牌、刀具等,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冰果(bingo)”专利授权案 案情:日本特许厅认为, “bingo”的游戏装置可以用于赌博,“损害公共秩序、善良道德和健康为由驳回申请 法院认为,与公共秩序或善良道德相抵触的发明包括:(1)发明本身的

2、目的损害了公共政策或善良道德;(2)尽管目的本身并不损害公共政策或善良道德,但任何人均能容易地发现将这一发明用于不道德的目的,且这种使用具有较高的可能性,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软件问题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不属于产业上的技术方法 存在着操作困难,无法实现产业上再现 可能造成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直接涉及到人类的健康 诊断治疗仪器、工具、器械医疗设备可获得专利,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五、动物和植物品种 反对意见 赞成意见 美国植物专利判例 生产动植物品种方法(生物方法)仍可受到专利法保护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因:国家和公众的

3、安全;保护本国核工业 美国、日本立法,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食品:民以食为天,垄断食品,危及人类生存与生活 药品:人民身体健康水平,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节 积极条件 一、新颖性 (一)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外观设计:是指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判断 现有技术

4、:某一技术领域在某一时间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知识的总和 是否在特定时间之前公开 (三)公开概念与标准 1、含义:公开是指一项技术被公诸于众,即一项技术处于可为非特定人获取的状态 2、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 3、公开的标准 时间标准:发明标准/申请标准 地域标准:相对标准(相对新颖性或国内新颖性)/绝对标准(绝对新颖性、世界新颖性、全球新颖性),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4、中国专利法 地域标准:出版物公开采用绝对新颖标准;公知、公用方式采用相对新颖标准但对外观设计没有规定公知方式 时间标准:申请标准 5、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

5、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 首次发表: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创造性 1、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是指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2、判断: 实质性特点: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性的区别特征,这种区别性的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 进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水平有所

6、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或改恶发明,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标准 主体标准(判断创造性的人的标准)和客观标准(发明创造本身所具备的创造性因素) 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所属专业普通技术人员 开拓性发明具备创造性 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具有创造性 根据发明构成的难易程度判断创造性,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实用性 1、概念: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其载体的产品应能够以工业的方法多次重复再现,大批量的生产和销售,并且不违反法律,不妨害社会公德,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判断标准 (1)可实施性(能够制造或使用) 必须能够

7、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 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已经完成,达到所属技术领域具有中等水平的专业人中可以依说明书予以实施的程度,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2)再现性 具有在规定条件下多次实施的可能性 (3)有益性 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但不限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技术进步,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四、外观设计的美感 我国将富于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美感:(1)具有引人注意的视觉效果;(2)能够通过视觉引起心理上的愉悦只要不致引起人们心理上的反感或厌恶情绪即可 立足于本国本地区本民族的审美传统和审美习惯,从大多数人的角度

8、进行分析,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原则 (一)单一性原则 1、含义: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不允许将两项以上发明创造合在一起提出一件专利申请 2、理由:不便于对专利申请进行有分类、检索、审查以及现代化信息处理;不便于人们对发明创造内容的理解;不利于明确专利保护对象和范围;达到少缴申请费、审查费以及年费的非正当目的,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3、例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二)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必须以

9、书面形式提出 理由:专利申请行为具有的法律意义:专利权产生的前提、排除在后同类申请,既影响到本人又影响到社会,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二、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摘要 三、申请日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处理抵触申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专利权保护期起算日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优先权日,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二、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摘要 三、申请日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处理抵触申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专利权保护期起算日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优先权日,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二、发明专利的

10、审批 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四、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一)专利复审 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对复审决定不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二)宣告无效 启动: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结果: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专利权 救济: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 登记、公告、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对宣告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已

11、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第十四章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依法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特征: 专有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时间性较为绝对 依法定程序获得 技术内容公开,第十四章 专利权,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垄断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2、转让权: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将专利所有权或持有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权: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12、其专利权 实质就是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从事只能由专利权人进行的行为 促进专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国际技术交流的重要途径:许可证贸易每年成交额已达30多亿美元,而且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第十四章 专利权,4、标记权: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以此和其他类似产品相区别 作为第三人应当得知该产品是有专利的证明 5、禁止权(请求权) 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法院处理并提供保护,第十四章 专利权,二、专利权人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为维持专利权效力,专利权人所缴纳的费用 理由:控制有效专利的数量和质量;补偿专利局支出的费用 (二)奖

13、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奖金: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元;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元 报酬:每年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或参照上述比例,发给一次性报酬 许可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第十四章 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 一、保护期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首次销售 含义: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第十四章 专利权,三、临时过境 巴黎公约:船只、飞机或者车辆暂时或者偶尔进入一国领地时,它们所用的发明不认为侵犯本国的专利权 交通工具所属国必须与我国订有协议或

14、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才能适用 必须是为了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了专利,第十四章 专利权,四、非营利实施或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五、善意侵权或非故意行为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交售出的专利产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仅限于使用或销售行为而不包括制造或进口行为 行为人应确实“不知道” 制造、使用与销售专利产品行为是同一人所为则为侵权,第十四章 专利权,六、先行实施或先用权原则 1、含义 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前,任何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

15、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第十四章 专利权,2、条件 制造或者使用行为发生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 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 先用权人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之日以前,至少已经作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技术上、生产上、完成了样品试制) 制造或使用行为没有破坏专利技术的新颖性 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 先用权人只能是自己实施,不得任意转让,第十四章 专利权,“防虫防腐箱包”实用新型专利案 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樟木衣箱厂对该专利产品享有先用权,依法可以在其原生产能力范围内生产。但其于1986年后扩大了生产规模,这种超出

16、原有范围的生产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被告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结果:调解协议,第十四章 专利权,3、确认 我国专利法没有规定专门确认先用权的程序和机构,先用权确认只在侵权诉讼中才是必要 第三节专利实施许可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1、情形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应申请)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第十四章 专利权,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17、实施的(应申请)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2、程序与效力 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登记和公告(终止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第十四章 专利权,不享独占实施权,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对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三、国家征用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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