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课件-强制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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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强制篇 法 律 法 规,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常委会通过。全法共分七章97条。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大法,由相关行业和部门制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的更具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立法必要性,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

2、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立法的宗旨,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 责任,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规范 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 行为,加强 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明确 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 责任, 加强 安全生产 监管,减少和防止 生产安全 事故。 明确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规范 从业人员安全作业 行为,保护 从业人员的合法 权益,保障 人民群众的 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体系,强化责任追究。,立法的宗旨

3、,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 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4、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的责

5、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1.1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第一条,1.2 适用

6、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济活动的一切单位 各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我国许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适合于本部门,例如消防安全、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航安全、水上安全、通信网络安全等。,第二条,1.3 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建立建全安全责任制 ,完善生产条件;(2)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面负责;(3)从业人员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4)全员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抓安全生产不能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这才能有效果,安全生产怎样抓都不过份。,第三至七条,徙薪曲突,1.4 追究

7、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法第六章有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对地方政府,凡是违反本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19条处罚措施制定的很具体明确,条条有章可循,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很全面具体,给予何等处罚很明确。,第十三条,1.5 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规定,为了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作了明确的详细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规法律,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8、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第十六条,1.6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以消除安全隐患 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第十七条,1.7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给予保证;对投入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八条,1.8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员。其它生产经营单位300人以

9、上的设安全管理机构。 300人以下设专兼职安全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但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九条,1.9 安全考核合格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条,1.10 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否则不得上岗。,第二十一条,1.11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三条,1.12 安全设施三同时

10、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第二十四条,1.1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在有危险因素存在的生产、施工场所或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1.1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危险作业指从事爆破、吊装等作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工作; 从事危险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人员指挥管理,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第三十五条,1.15 安全告之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事作业的人员,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第三十六条,1.16 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

11、检查穿戴情况;,第三十七条,1.17 安全管理检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工作,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协调。,第四十条,1.18 坚持职守的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得逃逸,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1.19 办理保险 缴纳保险费,给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缴纳保险费 以上十九个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的安全保障工作,这是安全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落实.,第四十三条,1.20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有保障从业者安全,办理工伤保险的内容.不得与从业者订立免除企业责任的任

12、何协议. 从业者有对企业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因此对从业者有歧视性待遇. 工会组织要起到监督作用,工会有权对企业违反安全的各种行为,侵害从业者合法权益,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等提出批评,工会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三章,1.21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授和调查处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小的企业,组织专兼职救授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 发生事故后要逐级上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坚决制止谎报、瞒报、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

13、学的原则,处理事故要及时,调查原因要认真负责,判定事故性质要准确,整改措施要到位,并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事故,必须查清责任,依法处理,同时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追究其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第五章,1.22 法律责任,安全法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规定得详细而具体,处罚力度很大,责任明确,处罚措施具体:对投入安全资金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否则责令停产整顿.如因其原因导致事故的,依据轻重程度对生产单位给予追究刑事责任,轻者负责人撤职,并处罚款2-20万元. 对不按本法落实生产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由此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轻重处以2-20万罚款、撤职和追究刑

14、事责任.,第六章,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处2万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者如实告之有关安全事项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的。,1.22 法律责任,4、检查协调不落实的责任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作 业,未签安全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人员检 查协调的,责令改正或停业整顿。 5、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免除和减轻企 业责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并处罚负责 人2-20万元罚款 6、安全距离和警示标志不明确的限

15、期改正停业整顿,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22 法律责任,7、事故抢救和报告不落实的责任: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不立即抢救,或擅离职守、逃逸、或隐瞒事实、拖延不报的,将给予降职,撤职,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8、事故赔偿的法律责任企业单位如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履行。如强制履行后,仍不能给受害人足够赔偿的,应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什么时候发生财产,何时强制其履行。,1.22 法律责任,第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掌握),2.1 资质等级许可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第二十条,2.2 单位主要负

16、责人安全规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 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二十一条,2.3 安全经费投入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 安全措施费用要落实和改善安全条件,不得挪用。,第二十二条,2.4 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人员的规定,施工单位应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是: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及时报告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第二十三条,2.5 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部分施工,并对分包单位安全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第二十四条,2.6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作业,安装拆卸,登高作业等,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2.7 编制专项方案的规定,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对有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附有安全检测结果.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脚手架、折除、爆破等,重要的安全方案要有专家论证,如地下暗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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