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第五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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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民 法 主 要 内 容 结 构,概念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调整对象 规范形式,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公民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 形式 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可撤消民事行为,物权与债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民 法,二、民事法律的内容,一名教师利用假期卖冷饮,因为信誉好,回头客很多。一天,一对年轻人买了支“大脚板牌”冰棍打开后发现冰棍上沾着一个红布条,当即退货。该教师认为从此以后自己的生意一落千丈,这都是因为生

2、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给自己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结果。遂后,该教师给生产企业写信表示要求50万元的赔偿,若厂家不予赔偿,将采取报复行动,即将此事通过各大著名媒体予以曝光。问题:该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民 法,(一)民 法的概念和原则,相 关 案 例,民法的调整对象,民 法 的 概 念,民 法,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以上概念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表述民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1) 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平等原则 (2)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 诚信原则 (3) 一般是等价有偿的 公平原则,民

3、法 的 原 则,民 法,民法的原则,规范意义上的民法,1、民法通则。2、物权法(待定)。3、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5、有关继承的法律。,诚 实 信 用 原 则诚实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信用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公平、诚实、信用是以当事人的主观善意为前提和基准的。善意就是主观上不存在损人利己的心理,并且以应有的注意程度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三讲 民 法,公 平 原 则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

4、,即:“于利益不自取太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亚里士多德语)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民 事 主 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民事主体种类较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此,我们主要讲公民和法人,这是最常见的民事主体。,公民 法人,(二)民 事 主 体,条件:(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2)利害关系人申请; (3)法院宣告。,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

5、 人人相同(2) 始于出生(3) 终于死亡,脱离母体独立存在,是活体,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推定死亡),(二)民 事 主 体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或能力。,(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年满18岁;精神完全正常,年满16岁,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二)民 事 主 体公民,(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年满10岁,不满18岁 精神不完全正常,法律意义: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

6、是否关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二)民 事 主 体公民,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接受赠与等只享受权利 不尽义务的行为。,(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不满10岁的人。法律意义: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二)民 事 主 体公民,法 人,法人的概念(1) 法人是组织(2) 法人是民事主体(3)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民 事 主 体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1) 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

7、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民 事 主 体法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 (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二)民 事 主 体法人,(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或桥梁。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民事主体自己进行,有时可以或必需由他

8、人代理。,(1)主体是民事主体 (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是合法行为,(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合法行为,目的的可能性 不包括动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意思表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内容 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明示形式,口头形式 数据电文,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核准登记,暗示形式,推定,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 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其发生一定民事法

9、律后果的内在意图加以表达的行为 。 (3)行为合法,公民的主体条件 法人的主体条件 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内容合法 形式合法,(三)民事行为制度,案 例 1,被告在售楼广告中称:“买XX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为140平方米的绿地”,原告看后,找到售楼处了解情况,被告工作人员为原告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并告知原告,在楼房的周围要修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原告看后非常满意,当场与被告签定了合同,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但被告交楼时,原告发现房子的周围只有50平方米的空地,而且没有绿化,遂拿着售楼广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提出,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广告中有关绿地的内容,因此不负提供绿地的义务。交

10、涉不成,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赔偿。问:被告的行为是否欺诈?,无效民事行为(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有的属于效力待定,(三)民事行为制度,(3) 行为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形式不合法,表 现,(三)民事行为制度,案 例 2,原告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本产“美能达X-500型”照相机,每部标价1085元。被告摄影协会会员王建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王建看到被告陈列出售的相机的价格后,认为比较便宜,便购买了一部交

11、给李达,李达将相机以11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原告后来发现营业员将1850元的价签误写成1085元。现在相机的最后买主不知是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建补足差价或退回相机,法院追加李达为共同被告。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的民事行为。,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果,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的权利行权期为一年撤销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民事行为制度,案 例 3,原告,17岁,商店售货员;被告,16岁,中学生。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将母亲从广州给她买来的新式旱冰鞋卖给原告,商定的价格上200

12、元。原告付款后,被告迟迟不将鞋交给原告,原告便告知被告母亲,要求买鞋。被告母亲表示不卖,因为该鞋的价值为420元,表示愿意退还原告150元。被告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问:买卖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效力状态不确定,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民事行为制度,类型和追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处分权限的欠缺 代理权的欠缺 债权人同意的欠缺,追认权,追认权是形成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辅助性民事法律行为,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权利撤销

13、权的行使须为善意在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三)民事行为制度,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民事行为制度 代理,观察,假如你要买房子,由于不懂行怕吃亏,特地聘了一位律师,律师按照你的意图,开始与某房产商开始了接洽。 问:谁是被代理人,谁是代理人,谁是第三人。,观察,律师受托以你的名义为你办事,而事情的最终结果由你承担,因为房产买卖是在你和房产商之间进行的。你可能会想,这个律师最好忠于你的授意,或者更进一步,你可能还会担心万一他和房产商恶

14、意同谋损害你的利益,该怎么办,这些,正是代理制度中所涉及和规范的内容。,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思考,朱先生身体不适,想让同事李小姐代他摘录一些数据,李小姐一口应允。这是不是法律上的代理。,代理的种类(1) 委托代理,与人身有关的行为不能 委托他人代理,(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 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三)民事行为制度,(3) 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衔接,

15、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三)民事行为制度,代理关系的消灭 1委托代理因下述事实的出现而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一方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四)民事权利制度,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分别阐述四大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案 例,刘某在公园丢失一块进口雷达表,公园管理人员捡到表后交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失物招领启事,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表,张某买得表后,将其送给朋友杜某。杜某因参加田径赛,便将表放在邻居李某家中。小偷从李某家中将表偷走,卖给袁某。问:谁对表有所有权?,(四)民事权利制度, 物权的特征,主体特征:“对世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客体上的特征: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内容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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