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森石建材有限公司废建筑材料及水稳拌合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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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30 万吨/年废弃资源利用及 20 万吨/年水稳碎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汶上县森石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9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2、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30 万吨/年废弃资源利用及 20 万吨/年水稳碎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汶上县森石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李中国联系人联系人李中

3、国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山东省汶上县郭仓镇徐堂村西 1000m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263746666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72500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汶上县郭仓镇徐堂村西 240m立项审批单位立项审批单位汶上县发展和改 革局批准文号批准文号2018-370830-42-03-050330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C42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8000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2600其中:环保投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总环保

4、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投资比例1.54%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投产日期投产日期2018 年 11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规模:1、项目由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日益增多,由于处置场所严重匮乏,导致建筑废弃物处置困难,甚至发生乱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为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以及随着汶上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陆续开工,当地对砂石料、石屑等建材的巨大需求量。汶上县森石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 2600 万元在汶上县郭仓镇徐堂村西 240m 建设 30万吨/年废弃资源利用及 20 万吨/年水稳碎石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8000m2,项目建

5、设内容主要对建筑废弃物和矿山尾矿进行资源化加工利用,同时生产水稳拌合土 20 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3 -名录(2018 修订)等有关条款规定,该项目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及“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防水建材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中“全部”类别,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6、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废弃资源利用部分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水稳碎石加工部分不属于其“限制类”及“淘汰类”中规定的项目类别,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经核实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淘汰目录,属于允许设备。本项目不违背

7、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于 2018 年 9 月已在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取得了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8-370830-42-03-050330),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本项目未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8、年)(环水体2017142 号) ,本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本建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符合性 (一)促进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不在以- 4 -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 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 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 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 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 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 扩

9、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 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 漂染行业工业项目。上禁止改扩建 项目之列。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 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 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 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 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 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 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 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

10、转移,强化承接 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 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项目不 属于造纸、印 染等重污染项 目。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 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 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 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现状水质劣于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

11、行业内改扩建 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 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 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不属于 造纸、印染等 重污染项目。产业转型发 展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 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 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 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二)提升 工业清洁生 产水平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

12、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 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 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 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 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 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外运 堆肥,不外排。(三)实施 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 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化粪- 5 -标

13、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 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 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 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池处理后外运 堆肥,不外排。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 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 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 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 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 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 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

14、企业;对涉嫌犯罪的 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 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 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 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580 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 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 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 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 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 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

15、外运 堆肥,不外排。全面达标排 放计划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 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外运 堆肥,不外排。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2)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16、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调 整产业 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 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 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将工业 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 与工业集中区硬实施热电联产活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 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6 -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 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严格环 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 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 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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