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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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防范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根据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第二章

2、 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管理场所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五条、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设立 固定动火点。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 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 用火区。,第六条、公司动火作业场所级别分类汇总,第二章 动火作业分类,第二章 动火作业分类,第七条、凡车间或单独厂房装置全

3、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九条、动火作业一般要求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三、凡在处于甲类、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

4、方可动火作业。甲类: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等;乙类:60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等。,四、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如下部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五、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七、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

5、)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九、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2、电焊机、焊接、电源线以及各个接头部位要联结可靠、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不得浸泡在水里,应保持干燥;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布包扎好。3、电焊机回路线不准搭在设备上或接地网上,必须就近搭在焊件上。,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

6、求,4、电焊机与电焊钳件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M,如有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M长。导线有受潮、断股现象应立即更换。5、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6、焊机工作场地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应切换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7、手持电动工具手持部位应有可靠绝缘措施,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浸泡在水里,应保持干燥、无裸露。,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十、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符合公司各类气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十一、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1、电焊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包括绝热手套、绝缘胶靴、面罩)。2、检查焊接面罩、防护眼镜应

7、无漏光、破损。十二、在道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十三、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十四、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十五、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二、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8、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三、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车间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保证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四、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五、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

9、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情况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四章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第十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 办理流程一、由动火部位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进行危险性分析并编制动火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二、被指定人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后,签字确认。三、动火执行人确认动火地点、动火方式、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四、动火作业其他参与人确认动火地点、动火方式,签字确认。 五、监火人审核动火安全措施、动火执行人资质及个人防护,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第四章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六、动火分析人审核动火现场气体环境安全,签字确认。七、动火项目负责人确

10、认动火地点、动火人员、动火方式、审核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气体环境安全,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八、车间审批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后,审核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检查合格后终审批准二级安全动火作业证。九、安全环保部审批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后,审核特技动火安全作业证,检查合格后终审批准一级安全动火作业证。十、公司负责人(总工或动火单位部长)确认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合格后终审批准特级安全动火作业证。,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三条、动火执行人一、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二、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

11、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三、动火人执行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四、动火作业结束后,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其他参与人一、负责协助动火执行人进行动火作业。,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五条、监火人一、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二、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三、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四、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第五章

12、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五、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六、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七、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确认。,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六条、动火部位负责人一、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二、负责办理本岗位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三、在动火作业中

13、,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确认后关闭动火作业。五、遇特殊情况,现场确认不具备条件或无法进行动火作业的,提出动火作业取消申请并签字确认。,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动火分析人一、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二、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八条、车间审批人一、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负责检查本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二、负责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动火安全措施,审

14、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遇特殊情况,在动火现场落实情况确认不具备条件或无法进行动火作业的,签字批准取消动火作业。四、负责审核一级动火作业。五、负责审核特级动火作业六、负责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审批人一、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二、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负责审核特级动火作业四、负责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二十条、公司负责人(总工或动火单位部长)一、审批动火作业时必

15、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二、审查并完善特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三、负责终审批准特级动火作业。,第六章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二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第二十二条、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部位负责人负责提出。第二十三条、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第六章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二十四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公司负责人(总

16、工或动火单位部长)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第二十五条、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检测设备须经被测对象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第二十六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一、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第六章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二、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三、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1;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小于10%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四、公司危险物料安全分析合格标准,第七章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办理动火作业票证按照属地区域管理,动火作业由动火部位部门(车间)负责。生活区域及其附近的料场、库房、临建房动火作业由人事行政部主管负责。第二十八条、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一道、二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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