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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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一、我国农村诸多社会经济 问题的根本原因小农民与大市场的矛盾,我国的农民,是世界上规模最小的小农。每户农民家庭的经营规模,只有美国每户农民家庭经营规模的1400。一家一户的小农,在大市场的环境中,经济上,买难卖难,技术推广难,农产品加工难;生活上,邻里纠纷不断,宗族矛盾根深蒂固;社会上,道路、供水供电、粮库、冷库等公共利用设施难以协调。问题的本质、矛盾的总根源,就是小农民与大市场的矛盾。 经济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广泛建立农民的合作组织。,二、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1.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

2、争的加剧,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的纺织厂主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在他所管理的纺织厂内进行改良的基础上,提倡“合作社区”运动,因此他被称为“合作之父”。法国的傅利叶(Charles Fourier,17721837)也提出了与欧文大致相同的主张。英国的医生威廉金(Willian King,17861865)认为合作是穷人自救的惟一良方。他竭力推动合作运动,并在18281830年间发行名为“合作者”的杂志,大力宣传合作的利益。1827年他创办了白里登合作社一个合作商店。,1827年,在英国的曼彻斯特以北一个叫做罗齐戴尔的小市镇,2

3、8名纺织工人由于贫穷而合议自救的办法,决定合资组织一个合作商店,以求得货真价实的生活必需品。该合作商店称为罗齐戴尔公平先锋社。当时订立的经营原则,就是著名的“罗齐戴尔原则”。到1944午该社成立100周年时,社员已多达3.2万多人。自此之后,合作社运动迅速向欧美各先进国家扩展,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形成了具有世界意义的合作社运动。,德国法官舒尔茨(Hermen Schlze,18081883)于1850年联合许多小手工业者创立了第一个合作银行,成为都市型合作银行的创始人。 德国的雷发逊(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18181888)是德国第一个农业合作社的领导者

4、,领导农民从事信用合作,现在各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几乎都是以他所创办的合作社为范本。,1895年“国际合作联盟”(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简称ICA)在英国伦敦正式宣告成立,该组织以“向全世界宣扬合作原则及方法,促进各国及国际各种合作组织间的友谊及经济关系”为宗旨。它的成立促进了各国合作社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13年,已有30个国家的70多个合作社组织参加了国际合作联盟,下属合作社社员2000万人。1927年,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国家增加到35个,合作社组织增加到109个,下属合作社达20.86万个,社员1亿人。1985年,参加该联盟的有72个国家的

5、164个合作社组织,另外还有8个国际性组织,社员人数已经近5亿人。1992年,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国家增加到82个,合作社组织194个,国际性组织9个,下属社员达6.6亿人。国际合作联盟代表着全世界90以上的社员。在全世界合作社的发展中,农业合作社一直是合作社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所有的部门中,农业领域的合作化程度是最高的。不少发达国家的农民几乎全部加入了各种合作社。,农业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和发展,为农民提供各种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推广、信贷、保险甚至医疗卫生等等多种多样的服务。到20世纪80年代,西欧、北欧的许多国家中,农业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占全部农副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6、日本占到2/3以上,美国占到1/3左右。这种广泛的农业合作组织,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民”与“大市场”的矛盾,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2.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典型意义上合作社的原则,最早是在1844年由英国的罗齐戴尔为罗齐戴尔公平先锋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一个消费合作社)提出的业务经营的公约,这就是著名的“罗齐戴尔原则”。,“国际合作联盟”在l996年大会认可了六项合作社原则。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的第31届大会,庆祝该联盟成立100周年时,在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合作社本质的

7、声明,其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1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乃是社员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企业体,也是社员为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之需求与愿望,而自愿结合的自治团体。,2合作社的价值观:合作社是以自助、自我负责、平等、公正、团结的价值观为基础,社员承袭创立者的传统,秉持公正、公开、社员责任及关怀他人的伦理价值为信念。 3合作社的原则: (1)自愿与公开的社员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凡能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并愿承担社员责任的均可入社,不受性别、人种、政治以及宗教的歧视。 (2)社员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8、合作社是由积极参与政策和决策的社员,自行管理的民主组织,由选任干部,对其社员负责。单位合作社社员,有一人一票平等决策权。,(3)社员的经济参与(member economic parti cipation)。社员公正地贡献合作社资本,并予以民主管理,合作社资本至少有一部分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为入社所出资金,即使有所补偿,也都有限制。社员分配剩余金的方式,可就所设定的目的,择定实施;同时为发展合作社尽可能拨列一部分不得分配的准备金。其余结余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4)自治与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与自助的组织。即使与

9、政府机关及其他组织有所协定,或从外部引进资本,合作社仍应采取保证社员的民主管理及维持合作社的自治性格。,(5)教育、训练与宣传(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为有效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对其社员、选任人员、经营者及职工,提供教育与训练,对般大众,特别是年轻人及意见领袖,宣导合作社的特征与优点。 (6)社间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借由地方性、全国性、地域性及国际性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使合作社对其社员提供最佳服务,并强化合作社运动。 (7)关怀社区(concern for community)。合作社经由社员

10、的决议,为社区的持续发展而努力,并举办有益社区的各种活动。,合作组织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自愿参加;二是民主管理。不论是哪种合作社,基本上都不损害参加者独立经营者的地位。消费合作社,并不取消或替代消费者家庭作为独立的消费单位的地位和权利。农业合作社,也都不取消或替代农民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独立经营者的地位和权利。在建立了消费合作社的环境中,消费者家庭作为消费的基本单位依然存在。消费合作社只是为消费者家庭的消费更好地服务,而不是取而代之。在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的地方,农民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同样依然存在,农业合作社同样只是为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经营更好地服务,而不是取而代之。所以,从本质来说,消

11、费合作社也好,农业合作社也好,都只是种中介组织,是为消费者和农民服务的,而不是取代家庭消费或农民的家庭经营的。,一提起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就以为又是要搞50年代的“合作化”,是由于那段独特的历史所造成的一种后遗症,是种历史的误会。因此,在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要建立和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时候,首先必须要充分地说明,现在我们所说的这种合作组织与50年代的“合作化”的不同,要交代清楚我们所提倡的新型合作组织的真正含义。这个问题尤其要向农业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广大的农民讲清楚。,当今世界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加中介服务组织; 二是以日本为典型的综合性农协。,

12、三、日本基层农协的组织,日本农协,一般来说分为全国性农协、都道府县农协和基层农协三大层次。每一级农协组织都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各级农协形成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农协组织系统。 所谓基层农协,是指都道府县以下的市町村的农协。农协的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1基层农协组织的成员,加入农协的成员成为“组合员”或“合作社社员”。组合员有两种:一种是正式组合员,只有农民才能成为正式组合员;另一种是非正式组合员或准组合员,这在原则上是农协所属地区的居民,并愿意利用农协的事业者。在工业相对薄弱或比较偏僻的农业区,正式组合员多于非正式组合员。在一般地区,正式组合员与非正式组合员大体持平。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

13、高的地区,非正式组合员的数量高于正式组合员的数量。如神奈川县伊势原市农协的伊势原支所,非正式组合员是正式组合员的3倍多。1975年,全日本农协中,准组合员占组合员总数的25,这个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40。这表明,日本农协的组织与作用并不只限于农民,而且在农民以外、农业以外的广阔天地也发挥着广泛的作用。,2基层农协组织的规模,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是否加入农协,完全自由,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农协。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日本1000多万农业人口,都组织在3236个基层农协当中。农家每户有一名代表作为正式组合员加入农协,基层农协的平均规模,1975年为1100户(

14、正式组合员数),1995年达到1500户以上。不足500户的小规模农协占到1/4强,5000户以上的大规模的农协只占4。,3基层农协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了农协的组织原则,农协实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农协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农协总会或总代会。正式组合员500人以下的召开农协总会,500人以上的方可设立总代会,每5位正式组合员可产生一名代表与会。农协的事业计划、财务结算、领导人任免、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均由总会或总代会讨论通过。,4基层农协组织的领导机构,农协实行董事执行制度和监事监督制度。每一农协理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理事会成员原则规定起码3/4以上由正式组合员产

15、生。理事组合长和专务理事,作为专职干部,专门从事农协的领导工作。这些人都是具备一定学历、具有较高素质的。理事执行农协的业务,监事负责监督检查理事的业务执行情况以及农协的经营状况。理事和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四、日本基层综合农协的作用,日本的农协,分为综合农协与专门农协两种。综合农协是由全体农民参加的、以本地区内的全体农民为经营工作开展对象,围绕组合员的农业经营、生活、技术指导、销售、购买、信用、保险以及其他事业,开展综合性的经营活动。一般农协,均指综合农协。基层综合农协在农村、农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以下十个方面的作用:,1统一组织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购买。这是日本农协的一个经常

16、性的主要作用。1992年,每个农协平均有专门从事购买事业的职员31.3人,全国农协总计有10万多人。这是日本农协职员中最庞大的队伍。农协及时地掌握组合员对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求状况,通过集中、大量、有计划地购买,来达到这样几个目的:谋求控制价格,防止农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滥涨价;保质、保量、及时地供应农民生产和生活;实现流通合理化,减少流通费用;提高组合员农业经营和生活的计划性。农民几乎全部生产资料和一部分生活资料,都由农协通过预约订购的方式供应,以提高送货合理化;减少库存量,并以短期结算的方式,节省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基层农协的购买总量,1975年为30330亿日元;1992年

17、发展到53600亿日元。平均每个农协的购买总额为16.73亿日元。,在农协购买的总额中,农业生产资料占到60,各种消费品占40。在农民的购买总量中,通过农协购买数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肥料91.3;农药70;农用塑料薄膜65.9;农用机械53.1;燃料油57;混合配合饲料37.8;汽车27.5;家用消费品15.7。其具体运作过程是;农协从县经济连、工业企业或批发中心购进产品,再供应给农协组合员,农协视不同产品收取不同比例的手续费,如饲料4.7;肥料11.8;农药10;农业机械10.3;燃料油18.7;汽车5.7;大米12.1;液化气41.5;耐用物品11.8;平均的手续费率为13.5。农协通过有组织的购买,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买难”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有效地防止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混乱现象,实现了这市场供给和价格的稳定。农协是组合员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供给者和组合员生活资料的重要供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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