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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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

2、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五、投资

3、提示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

4、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8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彭泽债02”)。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 债券利率:(四)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3 不计复利

5、,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发行价格:(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

6、00元。 (六)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六)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 发行方式和对象:(七) 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还本付息方式:(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

7、行支付。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4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承销方式:(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信用级别:(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债券担保:(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上市或交易流

8、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十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十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目 录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3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45 第十一条 已发

9、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78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79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102 第十四条 投资人保护条款 116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125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132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135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37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138 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 行 人发 行 人 / 彭 泽彭 泽 城 投城 投 / 本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司 指 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指 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2018年第二期彭泽县城

10、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8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8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长江证券长江证券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

11、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过程。 分销商分销商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鹏元资信鹏元资信/鹏元鹏元 担保人担保人/三峡担保三峡担保 指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7年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

12、7年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公司法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 指 指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7年彭泽县

1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7年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工作日 指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

14、外。 元元 指 人民币元。 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8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业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财金2017651号”文件同意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彭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彭国资201710号”文件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四、2017年3月23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发行本期债券。 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

15、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发行人: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736号 法定代表人:扶爱春 联系人:张红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新区行政中心大楼(财政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729-5661897 传真:0729-5661897 邮政编码:3327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 付杰、马遥、何俊杰、朱晨曦、幸桂兵、邹志鹏、周金龙、姚秋辰、张青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

16、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7-65796979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2018 年第二期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马小平、黄楚楚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8992-6937、010-8992-6926 传真:010-89926944 邮政编码:100010 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榕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皓 联系人: 钱玲玲 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榕昌大厦 联系电话:0792-5673180 传真:0792-5673180 邮政编码: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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