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57148892 上传时间:2018-10-19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1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主体,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特征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竞 争行为。,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2)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4)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有竞争的市场交易中。,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欺骗性交易行为 指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进行市场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种欺骗性交易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仿冒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使用质量虚假标志是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原告老干妈食品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创始人为陶华碧女士,该店以特产风味豆豉辣酱著称。1997年11月,华越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辣酱开始上市,该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瓶瓶贴与原告老干妈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辣酱

3、所使用的包装瓶瓶贴相比,除陶华碧女士肖像换成了刘湘球女士肖像及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厂址电话、邮编的文字不同外,其余图案的色彩、图形、文字排列等均相同。老干妈食品公司、华越食品公司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均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中,均未获得商标权。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回扣、折扣与佣金:,回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数量的财物。 折扣又称让利或打折,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佣金是指经营者以公开明示的方式给予促

4、成交易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是否如实入帐,是暗中支付还是明示支付,是回扣与折扣、佣金的本质区别。,肖启伟是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县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过去的八年时间里,他一直在举报所在医院医生集体收受回扣的事情,2005年开江县卫生局局长、县医院院长、药剂科科长等五人被双规,双规期间,卫生局局长和医院院长先后交待了七万元和八万元回扣的事实。 药品回扣在九年、十年前就存在,到1998年以后,大量的药贩子就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都涵概

5、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的11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定,德普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中央成立商业贿赂治理专

6、项工作领导小组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 1996年工商发布的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1993年6月18日,天诚公司在广东国际大酒店二楼开办了“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经营范围为零售服装、皮具、鞋类等,主要经销世界名牌产品。该中心开业前后,在内地及港、澳多家报刊以及广州电台、广东电视台进行了大量宣传。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天诚公司先后取得“蒙地卡罗”文字商标在第1类至第42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商

7、标注册,该商标核定运用的商品和服务中包括第19类非金属建筑物,第36类不动产代理,第39类运输,第41类教育、公共游戏乐场,第42类餐馆、临时住宿、医疗、美容院。,被告佳业公司是中港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是在广东省花都市狮岭镇杨二村用地开发、建造、销售、出租管理商品房。被告从1992年10月至1993年初先后取得各种有关其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政府批文,在这些批文上均写明被告的开发用地建设项目为“蒙地卡罗山庄”。该山庄于1992年10月奠基。被告曾分别于1992年10月和1993年3月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刊登“蒙地卡罗山庄”售楼广告,广告中写明“别墅区内配有各类社区及生活设施、

8、除业主俱乐部之康乐活动设施外,还包括商场、酒楼、电影院等,山庄备有穿梭巴士,往返广州市区”等内容。,被告还自1992年10月至1997年先后印制运用四种版本的彩色“蒙地卡罗山庄”售楼说明书,其主要内容亦为该山庄商品房别墅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图片、照片及文字宣传。但其中中期二种版本的售楼说明书运用了原告“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的门面图片,图片上有该中心的名称匾额及商场背景。被告的上述商品房同时在广州、香港和海外预售。 问:该如何处理?,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种情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9、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面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新的问题:,以利益为诱饵从竞争对手处挖项目关键人员,造成对手项目瘫痪,或在对手项目基础上加以改头换面上市。,5降价排挤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例外:,销售鲜活商品;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让、歇业

10、降价销售商品。,以在线销售书籍和音像制品著称的A网站因为低于成本价(每本11.4元)的售价(每本10元)销售某畅销书 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吸引顾客,促进销售,以向购买者提供奖品或者奖金为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附赠式和抽奖式两种形式。,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案例分析,2002年6月,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增加营业额,提高经济效益,在成立3周年之际,推出有奖销售系列活动。活动内容为:凡2002年6月在本

11、药业公司购买保健品、药品等满30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买药品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澳门6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58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跑步机一台;三等奖为某保健品两盒。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活动一开展,便引起群众购药热潮。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该药业公司的员工所得。,问题:,该药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哪些规定?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7.诋毁竞争对手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削弱或挤垮竞争对手,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新的情况,企业利用媒体、广告作产品质量、功能、效

12、果等各项指标对比,打击贬低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 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请“专家”作访谈、咨询,明为向消费者介绍知识,实为推销宣传,其中抬高自己贬低对手。,卡巴斯基诉瑞星案,瑞星公司发布律师声明称掌握大量确凿证据证明卡巴斯基“雇佣枪手”攻击瑞星公司, 并且公告悬赏搜集证据。卡巴斯基进行起诉. 瑞星没有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卡巴斯基雇佣枪手诋毁瑞星. 问瑞星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新的情况:,由经营者资助,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检查、区域性评比,操作出有利于本地企业主要是出资企业的抽检、评比结果,并在媒体公布,以打击竞争对手。,8.附条件交易及搭售行为,附条件交易及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

13、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配出售其他商品,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方式、销售对象等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行为。,9.限购排挤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10.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指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以权经商”、“地区封锁” 防盗门案,抚州乐安县教委2001年9月允许戴某承包其属下的乐安教育印刷厂,并采取对下属各中小学下发通

14、知和分配练习本的形式,限令各校购买该厂的练习本,每本高于市场价0。025元,至案发时止,印刷厂非法获利25000元。 问构成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串通投标、招标行为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串通,损害其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串通投标行为有两类:,一类是投标者之间恶意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另一类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今年10月,涉县某镇砖厂对外承包,郝某等8人参与投标。为达到中标目的,郝某与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由其出资20万元作为酬金分给其余7名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放弃竞标,

15、保证郝某以标底75.5万元中标。由于种种原因,投标结果郝某以82万元中标。为“公平”起见,当事人协商决定从20万元酬金中扣除竞标时高于标底的6.5万元,最终郝某拿出13.5万元分给了其他投标人。针对这起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县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多方取证,确认了郝某等串通投标的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宣布此次投标结果无效,同时对当事人分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即对正在进行的假冒、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等,经营者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范围是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侵害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经营者违法实施商标侵权、商业贿赂、销售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或者对明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