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事故预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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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法律与事故预防知识,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上课时间欢迎: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谢谢合作,参加培训须知,第一编安全生产形势与目标,一、我国安全生产现状,(1). 安全生产的总体评价 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煤炭生产领域尤为突出.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2008年7月14日,井下发生炸药燃烧事故,死亡35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2008年8月18日,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6人。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2008年9月21日,新丰二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

2、亡37人。我国煤矿生产每年平均死亡人数在6000人以上,比全球主要产煤国家死亡人数的总和(不超过1500人)还要多几倍。,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目前已确认造成271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21日1时40分左右,登封市西南方向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有31人遇难,还有9人下落不明。,2008年9月20、21日全国两天发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遭遇黑色周末,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名矿工被困井下。截至21日14时,救援队员共计在矿井下发现了19名矿工遗体,尚有12名矿工下落不明。,2005年行业事故十万

3、人死亡率与行业相对风险度,今年以来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今年19月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其中特大事故3起)、死亡303人,平均25天发生1起。,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8人遇难。,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欲哭无泪 发人深思,时间,事故,1000-3000美元,5000美元,5000-10000美元,超过10000美元,安全生产状况发展阶段非对称抛物线图,我国目前安全生产 正处在事故多发的特殊阶段,安全生产初级阶段论,20世纪美国职业伤害风险(部分),十万人死亡率于其他国家对比,中国:9.38 英国:0.81 德国:3.4 美国:4.2

4、 日本:4.5 意大利:5.5,二、国家安全生产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编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法律(宪法、基本法、一般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

5、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 电力法 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国务院行政法

6、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我国的法律渊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

7、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部委规章,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总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总局令(第9号)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总局令 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总

8、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已批准的国际公约。 例如:国际劳工大会1991年1月1日通过生效,我国人大常委会01年10月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关于安全标准的法律效力,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第三编 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十三个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9、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经营单位十三条(续),(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

10、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法第17条有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

11、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 与义务 (44-48权利部分),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4、5:批、检、控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6、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编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12、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

13、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三、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14、一)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采取保护性接零的,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三)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四)作业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敷设和使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五)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的检修、

15、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两侧起重吊装或者从事其他作业的,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五)机器和工作台等设

16、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六)禁止使用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七)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厂房、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检测、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第五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后果,一、生产经营单位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 给予罚款处罚 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除罚款外,没收违法所得 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对个人行政处分 2 对个人经济罚款 3 降职、撤职(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种特定的行政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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