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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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其一,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其二,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三,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其四,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二)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法律特征。(只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1、资产阶级刑法学者关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刑事古典学

2、派创始人贝卡里亚 “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刑事实证学派代表人加罗法洛 表面上比犯罪的形式概念进了一步,但仍掩盖了犯罪的阶级实质,抹杀阶级对立 2、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马恩德意志意识形态: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三)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概念,也即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20世纪30 年代末苏联刑法总论 1952年A.A 皮昂特科夫斯基: “犯罪乃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有危害的、违法的、有罪过的、应受惩罚的作为或不作为。 ” 形式特征刑事违法性、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

3、念13条,(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1、内涵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2、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其一,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其二,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其三,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3、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历史、全面、透过现象看本质,(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即具有刑事违法性。,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 2、刑事违法性的学说争议客观违法性说;主观违法性说;主客观相统一说() 3、刑事违法性与违法之间的关系 4、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三)、犯罪

4、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1、“应受刑罚惩罚性”特征否定说。不应受刑罚惩罚性和不需受刑罚惩罚性 是两个意思。2、“应受刑罚惩罚性”与“免除处罚”的关系。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理论的沿革 (一)“犯罪构成”一词的来源和演变 最早追溯到中世纪意大利纠问式程序中的 “犯罪确证”(constare de delicti )- 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首先使用 “犯罪事实”(Corpus delicti) 1796年德国刑法学家将(Corpus delicti) 译成Tabesta

5、nd(犯罪构成)当时仅有诉讼法上的意义。 直到19世纪初,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才明确地把犯罪构成作为刑法学上的概念来使用。,(二)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1、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来源于德国的贝林格(E.Beling): 1906年发表犯罪论一书晚年的修正。 2、德国学者迈耶(M.E.Mayer)的理论 3、德国学者麦兹格(E.Mezger)的理论:违法类型论 4、日本学者的理论:小野清一朗的违法责任类型论、泷川幸辰的违法类型说、团藤重光的定型说 (三)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 特拉依宁的著作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 (四)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存在的争议,二、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犯

6、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二)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3. 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相辅相成,共同为正确地认定犯罪服务。,四、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的通说,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2、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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