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管理 第六章 破产、重整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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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破产、重整与清算,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预警管理 第二节 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 第三节 破产清算财务管理,2,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预警管理,一、破产 1.概念界定 经济学意义上,经济实体解体、企业终结、资源重新分配的开始,即侧重于破产淘汰; 法学角度,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企业法律“人格”丧失、法律主体消亡,侧重于破产还债。,3,2.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我国破产法演进 1986年12月2日,6届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通过破产法(试行); 2006年8月27日,10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破产法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几个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 破产原因:破第2条:企业法人不

2、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4,几个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 重整与和解:破第7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 重整: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力求通过整顿使企业起死回生从而能够偿还债务,但必须多数债权人同意。 和解: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债务双发就延期清偿、减少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挽救企业、避免和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以上两种行为均失败时,宣布债务人破产。,5,几个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破第107条规定:法院依照本法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自裁定作出之

3、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管理人应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和公益债务职工工资及各种补贴欠缴的各项社保金和税金普通破产债权。其中,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层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二、破产管理研究内容特点 1.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危机管理; 2.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 3.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破产财产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7,三、破产预警管理 目的:在警情爆发前,分析警兆、控制警源、拟定排警对策。 1.破产危机的诊断 a. 通

4、过对外在特征进行分析:包括:交易记录恶化过度依赖借款及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或资本支出方式大规模扩张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公布迟缓管理层持股数下降领导班子更换频繁等 b. 通过对财务特征进行分析分析财务指标(P332)分析财务报表(各种类型的财务状况如下表:),8,不同类型财务状况对应的安全状态,类型,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和分类排列顺序,X型:正常型,Y型:已亏损一部分,财务危机有所显现,Z型:已亏损了全部资本和部分负债,临近破产。,9,2.破产预警系统管理的基本程序 a.寻找财务预警的警源包括外生警源和内生警源 b.分析财务预警的警兆警源孕育警情警情发展扩大警情爆发前的警兆出现。 c.监测并预报警度五种

5、警度:无警、轻警、中警、中警、巨警 d.建立预警模型定性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经验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法:指标形式、模型形式等; e.拟定排警对策,10,3.破产预警分析方法 a. 定性分析法 根据经验对是否面临破产危机做出主观判断。主观性强。 b. 定量分析法1.评分法给一系列财务指标相应的权重,用各指标实际值和标准值的比例得出“关系系数”,用权重对其加权得出综合指数。 缺点:难以得出评判标准。2.模型判定法 单变量模型:通过单个财务比率的走势恶化来预测企业财务危机状况;按预测能力的大小可以将财务危机比率排序为: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

6、总额/资产总额等,11,b. 定量分析法 2.模型判定法 多变量模型Z计分模型 对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总的判别值(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1968年,美国埃特曼建立了一个多元线型函数模型。 该模型涉及到5个财务指标,并给每个指标一个系数,计算出一个综合的Z值(P335)。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其中,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 X4=权益市值/负债账面值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当Z 2.675,为非破产企业; 当1.81 Z 2.675,财务状况不稳定,为“灰色地带” 当Z 1.

7、81,为破产企业。 后来,该模型又有所发展,引入更多的财务指标预测。,12,第二节 和解与重整的财务管理,一、和解 概念上:着眼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动,通过债权、债务双方的协商,达成新的偿债协议,从而避免债务企业破产。 内容:自愿和解:债权债务双方通过私下会谈达成和解;正式和解与整顿:如果不具备自愿和解的条件,债权债务双方会采用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从而避免破产。 结果: 1.通过和解整顿,完成企业重整,恢复债务企业清偿能力; 2.重整失败或债务人欺诈等,法院会裁定终止和解协议,并宣布债务人破产。,13,二、重整 重整的目的:债务清理和拯救企业。 1.重整 概念上: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8、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 2.重整与和解期财务管理的特点 首先,重整期间,债务人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其次,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是重整与和解阶段的首要任务; 最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债务企业需要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14,三、重整计划的程序 第一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二步,在法院裁定重整的6各月内,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向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同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三步,法院在收

9、到重整计划草案的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法院30日内裁定批准; 第四步,债务人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在监督期内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上述任何一步没有按要求完成,则重整程序中止,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15,第三节 破产清算财务管理,如果债务人不具备和解条件或和解重整被否决,法院会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行清算。 一、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 成立破产清算小组(法院宣告之日起15日内); 全面清算财产、债权、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办理停业登记,破产清算程序完成。,16,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及计价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

10、产的构成范围: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宣告破产后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 应对由破产企业支配的其他财产; 特殊情况需要追回的破产财产: 申请破产前1年内,无偿转让的、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的、提供的财产担保的、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财产,要撤销并追回;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承认不实债务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要撤销追回 计价:账面价值、重估价值、变现收入等,17,三、破产债权的范围及计价 在破产前宣告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为破产债权,确认标准如下: 宣告

11、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以及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即为破产债权; 宣告前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为到期利息; 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有就该担保品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部分债权不构成破产债权,但数额超过担保品价款未受偿部分仍应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在破产清算前抵消,不算破产债权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向法院申报债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被放弃的债权不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的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18,四、破产费用的确认与管理 在破产案件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及聘任工作人员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当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时,应由法院宣告破产终结。,19,五、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财产的清偿 当破产财产全部被拍卖并且债权全部被界定和确认,破产费用总额核算出来,清算组可提出分配方案。 在优先扣除破产费用后,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企业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税款 各种破产债权。 同一顺序的债权,应按比例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若清偿债权后破产财产有剩余,则要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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