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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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 法,税法中国财证经济出版社,中国税制课程组,税务系 *,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法中国财证经济出版社,中国税制课程组,目 录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 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

2、的具体内容。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 的一种方式。其特征主要是:特征,用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形成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课税对象 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亡产生 变更 消亡例如:某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 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 更或消亡。,(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 的权益相联系的

3、。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 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 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 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4、税收征收管理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资源税,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 税,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房 产 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契 税,土地增值税 资 源 税,(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国内税法一般是

5、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指定的税收制度。,(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五、税法的作用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

6、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的可靠保证,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用,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

7、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区别,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联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8、这是由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区别,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联系,(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区别,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联系,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

9、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

10、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二是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执法原则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应按以下原则掌握: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学生自学部分)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所包括的内容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

11、征管范围划分,作业及复习思考题: 一、作业 习题集一、1、2、5、10 二、1、3、4、9 二、思考题1.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2.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第二章增值税法,税法中国财证经济出版社,中国税制课程组,第二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实施,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对增值额的理解,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产生:,在我国的实施过程:1980年在柳州、上海等城市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行业进行试点。1982年增值税暂行办法出台,增加缝纫机、电风扇和自行车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试行。1984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正式成为独立税种。,1987年对计算方法

12、和扣除项目作了统一规定,使其向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 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产制环节、商品流通环节、进口环节、加工修理修配环节实行普遍征收,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增值税制。 1994年1月1日规范的增值税制在我国正式实施。,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 进口货物的金额 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 的 一种流转税。,销售(进口)货物,(包括电力、气体在内),提供加工(劳务),委托方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对增值额的理解(购销差价),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

13、材料及劳务支出,微观,对增值额的理解,增值额生产 + 流通各环节增值额之和,宏观,以钢铁行业为例:,对增值额的理解,增值额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 (V+M),理论,增值额销售收入-法定扣除项目,对增值额的理解,法定,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额=销售收入- 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增值税的类型,2.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 外购固定资产总额,增值额=销售收入-商品 及劳务支出-固定资产总额,增值税的类型,3. 收入型,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 固定资产折旧,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 品及劳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

14、范围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很重要,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记住了吗?,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1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 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 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 的劳务。(按“主业”划分),兼营非应税劳务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 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 (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 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 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异、同 异: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 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 相连的从属关系。而兼营一般是从事这个税的应 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 有直接从属关系。 同: 两者都是既涉及应税项目又涉及非应税项 目。 ,二、纳税义务人(一)单位(二)个人(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四)承租人和承包人 (五)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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