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程师培训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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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工程师培训,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第一编 民法通则,第一编 民法通则,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第一编 民法通则,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公民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实体。

2、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法律所赋予的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是受法律支持与保障的一种力量。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财产权,物权,自物权,他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合同所生之债,侵权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知识产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含股权中的财产权),继承权 (兼有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性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占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含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1)范围: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

3、、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婚姻自由权 (2)性质:(1)非财产权;(2)为绝对权(对世权);(3)专属权(不得让与) 2、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如:监护权、发明人的署名权等,第一编 民法通则,第一编 民法通则,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有效要件: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效力: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代理:代理人代理本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的行为。,第一编 民法通则,五、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 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公平抗辩事由(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

4、卫、紧急避险,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 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期 间,期限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4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第一编 民法通则,第二编 合同法,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一、合同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的概念: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不适用于合同法的协议关系 3、

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第3条)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第4条)、合同公平原则(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公序良俗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7条)、合同严守原则(第8条),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第10条) 1、口头形式 2、其他形式 3、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第二编 合同法,(三)合同订立的过程,1、要约: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要约的生效 (3)要约的撤回 (4)要约的撤销,第二编 合同法,(三)合同订立的过程,2、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

6、诺的方式 (2)承诺的期限 (3)承诺的生效 (4)撤回 (5)承诺的变更与新要约 (6)承诺迟延,第二编 合同法,(四)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5条) (2)特殊规定: A、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32) B、确认书形式签订确认书时(33) C、当事人以履行主要义务方式成立合同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第36、37条) 2、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4、35条),第二编 合同法,(五)格式合同,1、格式合同条款的含义 2、格式合同条款提供一方的义务 3、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4、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第二编 合同法,(六)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7、 (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缔约过失行为人有过失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3、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第二编 合同法,(七)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 基础 2、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编 合同法,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第44条)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合同的生效必然以成立为前提 2、注意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效力待定的合同 A、当事人行为能力欠缺 B、无权代理 C、

8、无权处分 3、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4、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第二编 合同法,(三)无效合同(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编 合同法,(四)可撤销合同(54条),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二编 合同法,(五)无效

9、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58条),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 2、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二编 合同法,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60条) 2、诚实信用原则(60条) (1)通知 (2)协助 (3)保密,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和处理,履行标的的质量、价格、地点、期限、方式和履行费用不明确的情况下: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61条) 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61条) 3、按合同法第62条处理,第二编 合同法,(三)合同履行中的相对性,1、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

10、约责任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第二编 合同法,(四)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2、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 (1)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后履行一方财产、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履行能力丧失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后履行一方能力丧失 (4)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第二编 合同法,(五)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 2、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

11、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无偿处分财产(包括免除债务),不管相对人主观状态如何,均可撤销。 (2)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时可撤销。,第二编 合同法,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从狭义上讲是合同当事人、性质不发生变化(如买卖变赠与)而发生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并且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合同变更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基本方法,也可以是因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可撤销、变更合同之变更(合同效力不受否定)。,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的转让,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协议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一致时生效,但只有在通知债务人时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通知不能

12、撤销,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采取到达主义。 (3)债权转让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抵销权一并转移。,第二编 合同法,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1)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将合同债务的全部 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2)债务承担应经债权人同意。 (3)抗辩权的转移 (4)从债务的转移 3、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第二编 合同法,六、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事由 1、按约履行 2、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免除 6、混同,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的解除(93、94),1、解除是以当事人以意思表示消灭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制度 2、解除的种类 (1)

13、当事人协商解除,不需要解除条件。(2)单方解除,解除须符合条件: A、法定解除权: 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对方根本违约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预期违约。,第二编 合同法,(二)合同的解除,B、约定解除权。 3、解除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解除权,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在期限内行使,没有该期限的经催告后仍不行使的而消灭。解除权行使以通知而生效。,第二编 合同法,(三)抵销,1、法定抵销。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和被动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形成权应当以通知对方而生效。 2、合意抵销。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不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合意生效则债

14、的关系消灭。,第二编 合同法,(四)提存,1、提存的事由: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但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费用、风险、孳息均归属债权人。 3、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4、除斥期间,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受领的,领取权消灭。,第二编 合同法,(五)混同,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不消灭债的关系。,第二编 合同法,(六)免除,免除:应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因而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意思不得撤回。,第二编 合同法,五、违约责任,(一)

15、违约责任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1、约定性 2、财产性,第二编 合同法,(三)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编 合同法,(四)违约责任的形式,1、实际履行(第110条) 2、补救措施(第111条) 3、违约金(114条) 4、赔偿损失(113条):注意可预见规则 5、定金责任(115条):注意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第二编 合同法,(五)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和减损规则,1、不可抗力(117条) 2、对方当事人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16、损失扩大(119条) 3、双方责任(120) 4、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121条),第二编 合同法,3、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 (1)委托开发合同:合同法第339条 (2)合作开发合同:合同法第340条 A、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B、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 4、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合同法第354条 5、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新创新技术成果的归属 :合同法第363条,第二编 合同法,六、技术合同,(一) 技术成果及其归属 1、技术成果的概念(司法解释第1条) 2、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概念: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1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法326条) (2)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326条)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法327条)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解释1)(特别规定) 4)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解释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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