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25章之五、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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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五、职务侵占罪,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二)客观特征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三)主体特征(四)主观特征 二、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由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侵占单位财物罪修改而来的新罪。职务侵占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

2、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与无体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如单位在银行存款应得的利息)。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他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产论,也属于本罪的对象。,(二)客观特征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等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等条件,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本罪。例如

3、,某单位有几座仓库,甲仓库保管员潜入乙仓库内盗窃物资,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一般以侵占5000至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标准。,(三)主体特征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主要是指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学校、文艺单位等。,(四)主观特征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而希

4、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二、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公司、企业单从事劳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5、,(二)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罪的界限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盗窃、诈骗罪侵犯的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2)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盗窃罪、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3)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包括利用职务上持有本单位财产的便利和其他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诈骗罪之实施与职务无关。(4)职务侵占罪的方法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多种,而盗窃、诈骗罪分别只能是窃取和骗取。,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是:(1)前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后者是一般主体。(

6、2)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后者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3)前者持有单位财物的根据是职务上的需要,后者是因他人委托而持有他人财物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合法持有。(4)前者犯罪方法有多种,后者只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据为已有,拒不交出。(5)前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后者实施侵占行为与职务无关。,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原系某银行保安兼清洁工。1998年10月3日晚9时许,黄某、刘某在打扫银行营业室清洁卫生时,发觉有一个钞箱较重,遂打开一看,内装现金人民币4671万元(后查明该款为一出纳员因工作疏忽未递上运钞车装入金库而遗落在此)。二人商议后,决定占为已有。刘到室外看别人打麻将作掩护,黄用一件衣服将现金包裹好装入皮箱内送至一同乡处藏匿。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问:对黄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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