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共同犯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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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理解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多人共同完成的一个整体犯罪 刑法以犯罪主体的独立犯罪为法定刑适用的标准状态。不同的共同犯罪人因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身份而成立法定量刑情节,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二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意识到在协同犯罪。 认识因素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自己与他人犯的具体犯罪概括地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 希望

2、或者放任 注意 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并不要求必须完全相同 犯意联络(意思沟通)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 片面共犯问题 概念: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未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1)片面的帮助 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2)片面的共同实行 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如乙正欲对丙实施抢劫时,甲在乙不知情下使用暴力将丙打伤使乙顺利实施抢劫。 3)片面的教唆 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况,如何处理: 观点1: 否认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不成立共犯 观点2: 肯定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所有的片面共犯都成立共犯 观点3: 仅

3、承认片面教唆犯与片面帮助犯 观点4:仅承认片面帮助犯,例一 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本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例二 某甲知晓某乙想刺杀某丙,某甲并且知道以某乙的身手难以轻易刺杀得逞, 便暗地在某乙的刀上涂上毒药,希望籍此杀死某丙,果然,某乙刺中某丙(刀伤部位不足以致命)后,某丙落荒而逃,途中毒发身亡。,在本案例中,某甲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

4、,某甲刀口涂毒的行为,是造成丙死亡结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乙持刀刺丙,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二者行为相互协同,共同作用于某丙,造成致死某丙的社会危害结果。这里某甲的行为属片面共犯,按片面共犯的理论,某甲应当按共同犯罪(既遂)论处,由于乙不具有与甲共同犯罪故意,故某乙仍应按单独犯罪(未遂)论处。,甲将乙的妻子丙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手枪放在乙的桌子上,乙发现后立即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将丙杀死。 处罚: 1)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处罚原则 2)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处罚原则,3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基于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所结成的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

5、体 。 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不一定是相同的,但都是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共同犯罪目的,都与共同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是不同阶段犯罪行为的组合,具体有: 1)从行为形式看,有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结合; 2)从阶段看,有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实行与预备行为结合; 3)从分工上看,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由此,有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之分。 4)从时间上,既可以同时,也可以不同时。,注意 对于仅参加共谋而未参加犯罪实行行为的,也构成共犯关系原因:一个人的犯罪预谋可能属于犯意表示,但两个以上的人在一

6、起进行的犯罪预谋则属于犯罪预备,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 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共犯。,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

7、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被告人李某、李某某、赵某、王某四人从饭店喝完酒回来,尾随一卖葡萄的人,李某与李某某向卖葡萄的人索要现金十几元钱。当晚十点多,四被告人行至在街上,遇见杜某某和吉某。被告人李某、李某某、赵某将二人拦下,李某、赵某用匕首、三角刀威胁杜某某和吉某拿钱。当时杜某说没钱时,李某、李某某、赵某动手对杜某拳打脚踢,抢走杜某某手表一块、香烟一盒,抢走吉某现金一百余元。被告人王某在边上未动手。 问:四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王某是否构成共犯?,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共同过失犯罪行为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组合 如监管人员失职,罪犯乘机脱逃,不成立共犯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失职致使

8、在押人员脱逃罪,脱逃罪,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过限”行为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间接正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不以共同犯罪论,独立成立 窝藏罪、包庇罪事前、事后的界定标准 在先实施的犯罪是否已经既遂,理解 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当行为人利用这种“人”去直接实行犯罪时,被利用者是“直接实行犯”,利用者是间接实行犯。 间接实行犯的情形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 如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2)利用无辜者、不知情者的行为 例如说医生要杀害一个病人,让护士把毒针给病人打下去。护士不知情

9、,把毒药给打了。 对他人慌称捎带食品,暗中夹带毒品的; 对他人慌称空枪,利用他人误解杀人等。,共同故意是具有同一性质犯罪故意 ,故意 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如数人同租一条船,有的走私毒品、有的走私香烟,各自有自己的犯罪意图和利益,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同时犯:指二人以上同时同地加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 如客车出现交通事故,乘客死的死伤的伤,财物散落一地,路过的人去拿旅客的财务。依司法解释,在现场没有勘验之前,拿去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抢夺或抢劫的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若路人之间无通谋、无协同关系,仅仅是偶然碰到一起,各自拿取钱财的,不是共犯。 区别同时犯和共犯的意义在

10、于,罪责轻重不同。同时犯只承担个人罪责;共同犯罪是整体罪责。,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 。 刘某是17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窃得现金3000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在共同盗窃、抢夺罪过程中因为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其他人不转化 。 在共同实施伤害罪的过程中,发生过限的杀人行为。 如几个人在家门口聊天,一看和自己有过结的人过来。有人就说;哥们儿,他送上门来了,收拾他一顿。“

11、收拾他一顿”,充其量就是个伤害的故意。这五、六个人在追打被害人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人拔出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很扎几刀,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这种共同伤害罪中出现杀人过限行为的情况,一般按共犯过限对待,所有共犯人在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犯,实施杀人者单独承担杀人的罪责,其他人不承担杀人的罪责。,案例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快出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才赶

12、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 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注意一般认为,共同过失不以共同犯罪论,但也有例外。,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司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此为共同犯罪立法上的例外,一、以共犯是否可任意形成为标准任意共犯刑法分则规定的可由一人实施的犯罪 必要共犯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 是两人以上,主要包括聚众性犯罪、集团性犯罪二、以共犯事前是否有通谋为标准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以共犯是否有分工为标准简

13、单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四、以共犯是否具有组织性为标准一般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有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分工的共犯,理解 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特征:1人数在人以上2具有组织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组织形式稳定3往往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实施某一种(一类)犯罪;或实施数种犯罪,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6 ) 或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主犯的种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4、 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 2)聚众型犯罪的首要分子 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情况 如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者即首要分子就是主犯,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一般参加者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例如: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等 只有聚众者即首要分子才能构成犯罪,而其他参与者不成立犯罪的情况首要分子是否为主犯应视案件情况而定 若案件中仅有一个首要分子,则不成立共犯,因而也无主犯认定问题。 若有数个首要分子均起主要作用,则皆为主犯。,3)聚众型犯罪以外的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犯罪分子 理解首要分子 首

15、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是在其中起着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原则上都是主犯。主犯的范围远大于首要分子,如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外,起主要作用的骨干分子也是主犯,注意主犯主要作用的表现形式,(1)主动邀请他人犯罪、出谋划策等 (2)积极主动地实行犯罪,其行为成为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3)犯罪后控制、支配赃款、赃物,组织、指挥逃跑或布置反侦查活动 (4)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5)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中可能有一个、或多个主犯,也 可能全部都是主犯,但不可能没有主犯,3主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 的首要分子,按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理解按“集团”

16、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不等于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集团成员超过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归入该犯罪集团的罪行,属实行过限问题。,黄某纠集周某等五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周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周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一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黄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黄某应如何处理? 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主犯,按其所参加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承担的整体责任注意 主犯是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成员处刑的标准状态,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从犯的概念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前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后者主要是指帮助犯,也可能包括一些教唆犯。 2、从犯作用的表现形式: 聚众犯罪的一般参与者 次要的教唆犯 为实行犯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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