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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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黄文升2011.4.1,内容提要,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目的、意义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范围 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对煤矿的要求 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将不得组织生产,一、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目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对高危企业实施安全准入,旨在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并对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2、在国家层面上把安全生产视为与资源、人口、环境等重大国策同等重要的程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和靠强制力实行的行政监管手段;在2002年以来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已近一半,出台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情况下,新设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表明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标志着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之中,成为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二、井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设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8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山西煤矿安

3、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9123号文件)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细化为26条。,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矿长(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 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5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1.1.6 承包、改制、租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必须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

4、议制度、入井人员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操作规程各工种包括:采煤机机组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打眼工、爆破工、电钳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类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带式输送机司机、监测工、抽放工、放突工、探水工等。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有学习、贯彻记录。,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2.1 按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1号) 国家三部委局财建2004119号、168号文件规定 年初列出计划,按计划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专户储存,自提自用,并有专户资金证明 提足、用够、符合10项范围,2.2 按省财政厅、省煤炭

5、局晋财建2004320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按月提取,国有重点煤矿吨煤1015元,其它煤矿吨煤15元。 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2.3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自2004年4月1日起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执行情况年末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4 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时要求煤矿出具煤矿安全费用的证明文件必须反映“专户、提足、用够”的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 煤矿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71号)第13条的要求,要设置安监科、通风科等。3.2 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应按煤矿规模和灾害类型配备。

6、,3.3 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 乡镇煤矿:包括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1 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4.1.1 在有效期限内;4.1.2 矿长任职单位应当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载明的任职单位相符,如果矿长变更任职单位的,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并经省有关部门确认。4.

7、1.3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工作的副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如果矿长变更任职单位的,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并经省有关部门确认。,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培训,持有安全资格证。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工作的副职目前也已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5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1 煤矿与从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5.2 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国家强制执行,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12.20修改)规定,工伤保险为团保,由企业交费,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5.3 按山西省实施实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规定,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费率由工伤保险机构依照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根据企业风险程度13年浮动一次,保费额为所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国有重点矿和平朔、太原煤气化公司工伤保险基金由省煤炭局社保局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设

9、区市统筹(吕梁、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5.4 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416号文件规定,2004年底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煤矿企业,由所在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根据国家局2004年156号文件的规定,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的地方,企业要提出工作计划,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签署意见。5.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煤矿应为井下煤矿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为省煤炭局社保局。5.6 按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6.1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井工开

10、采矿井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矿井: 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古空区、采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属开采易自燃单一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矿井;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6.2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6.3 重大危险源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6.4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6.5 对重大危险源煤矿应当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11、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临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7.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必须与本企业和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7.2 煤矿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规定配齐救护装备。7.3 应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不具备单独建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8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9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9.1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应提供安全

12、检查员、采煤机司机、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查员、提升运输的各类司机等工种的证件,重点是六大工种的证件。2010年8月之后增加探水工、防突工、监控工、抽放工四个工种。9.2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9.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经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9.4 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人数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求 (1)瓦检员: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检员:采掘工作面1人/班,运输斜井1人/班,采(盘)区巡查由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爆破员:机采面(需爆破作

13、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采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司机: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 (5)井下电钳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主提升司机:2人/部班。 (7)抽采工、监测工、防突工、探水工数量要符合安全生产需要。,10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10.1 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井下和地面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井下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地面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0小时。10.2 转岗安全教育

14、培训 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10.3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0天。10.4 经四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1.1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各生产环节均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主要针对防尘、防毒、防高温、防噪声。11.2 有完善的综合防尘措施。11.3 建立粉尘检测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11.4 煤矿的粉尘检测应提供回采、掘进工作面全尘、呼吸性粉尘的浓度、粉尘的分散度、游

15、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百分比,检测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有采样设备、 确定专人负责,如煤矿无能力进行检测工作,可以委托煤矿集团公司通风试验室或省卫生厅授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并提供报告。粉尘分散度的分级区间:10 m。11.5 劳动保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12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21 矿井整改达标后,首先自评合格,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122 评价机构的资质(范围、类别)由国家安监总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可。目前我省取得资质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共有10家,国有重点煤矿必须由获得国家安监总局认证的甲级资质的机构才能评价。123

16、委托评价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24 评价工作要遵循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晋煤监办字200981号)。,125 安全评价工作的定位是围绕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126 安全评价要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序,做出现有设施和条件是否对危险、有害因素可控的判断结果,对整个评价对象的各环节做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的总体结论。安全评价必须反映煤矿最终整改现状。127 只有评价结论为符合要求的才能做为发证的依据。评价报告中单项评价结果和对评价对象的总体评价结论由评价机构决定。,13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必须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容包括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冲击地压的监测控制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应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计划,使其熟悉避灾路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该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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