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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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培训,目 录,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贴现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 概述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系指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以及由此延伸的其他与票据融资业务相关的业务(以下简称票据融资业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息。 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转贴现

2、、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转/再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第二章 贴现操作流程第一节 贴现申请阶段一、贴现申请人资格 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三)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二、 提出贴现申请 持票人到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供我行审查: (一) 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

3、),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 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 (三)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第二节 汇票审验阶段 一、 查询查复 汇票查询的目的是防范“克隆”汇票,了解汇票

4、状态,查询内容包括汇票号码是否真实,汇票是否被挂失、冻结、他查等。每张汇票至少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方式: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的具体业务处理应遵循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查复。查询行应填制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另两联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委托其办理查询。,3、采用“先直后横”的方式查询查复。查询行应将查询信息发送查复地本系统银行分支机构,由其生成查询书,确认查询的有关事项后,一联留存,另两联提交查复行进行查询。 4

5、、实地查询。外出携票实地查询时,必须双人同行。出发前应用专用信封装入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书,封口处由两名实查人员共同签字。到达承兑行后,在营业场所内,按照“柜台进柜台出”的原则,双人当面拆封,请承兑行核实汇票,经核对无误后将汇票和承兑行签章的查询书装入专用信封,封口处双人签字,及时、安全返回。回行后,查询人员及时将汇票和查询书送交票据保管人员签收,须当面拆封并再次审查票面真伪,防止换票。 5、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的,可比照“先横后直”的方式处理。 6、传真查询。承兑行接到查询行传真的查询书后,应将汇票的第一联(卡片)传真给查询行。,(二)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 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原则上以取得

6、承兑人的确认书为准。确认书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汇票的基本要素,并由承兑人签章。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以实地查询方式为主。 (三)除上述查询方式外,可利用法院网或人民法院报进行查询汇票是否挂失。 二、 汇票票面审验 贴现行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承兑汇票及有关材料后,须由独立于一般票据业务人员之外的票据审验人员(至少二人)对申请贴现的汇票票面进行交叉审验。票面审验工作由贴现业务部门单独或与营业部门联合完成。,(一)票面要素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汇票是否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表明“汇票”字样,无污损和残缺,且各项记载清晰可辨; 2、汇票编号是否涂改,各项要素是否齐全; 3、汇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7、书写是否规范; 4、签发及到期日必须大写; 5、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汇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如有更改的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7、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栏记载“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二)审验汇票背书,包括但不限于: 1、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签章和名称必须一致,不得简化,不得涂改,清晰可辩; 3、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

8、粘贴骑缝处签章(与背书印鉴一致); 4、背书印鉴不得模糊、交叉、重叠,并且位置适当; 5、第一背书人印章必须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6、单张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 7、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三)现行商业汇票纸质、防伪点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纸张为专用的含有无色荧光纤维、有色纤维及满版“HP”和梅花图案黑白水印的防涂改纸; 2、底纹采用彩虹印刷、微缩文字、变形曲线等多种防伪印刷技术; 3、大写金额栏采用水溶性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灯光下发生微弱的红色荧光,涂改后的红水线表面会发生变化; 4、号码采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号码的正面为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9、; 5、银行承兑汇票在凭证左上角印明各行行徽,各行行徽及统一的徽记均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发出桔红色荧光。,三、 真实贸易背景材料审核 贴现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汇票的贸易背景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以下审核规定是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规定,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贸易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商业汇票当事人相对应;贸易合同金额要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合同印章需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合同所载交易不能超过其经营范围;贸易合同签定日期不得晚于汇票的最后背书日期。 (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相关内容匹配;除一张发票对应多张商业汇票,发票号码不得重复;印章应为供货

10、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不得少于汇票金额。,第三节 贴现付息方式一、 商业汇票贴现付息方式主要有贴现申请人付息和商品交易买方付息两种方式。 二、 由贴现申请人支付利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银行实付贴现金额等于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减去贴现利息。 三、 买方付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由买方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按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实付贴现申请人。,第四节 贴现业务审批和发放阶段 一、占用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程序 (一) 贴现业务部门通过查询票据业务管理系统,在确认总行授信额度能够满足贴现需求的前提下,填制贴现业务审批表,并由资料审查人员、票面审验人员、查询人员签字,对

11、相应审查内容负责。贴现业务审批表格式由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二)贴现业务审批表的附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贴现凭证; 2、申请贴现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3、查询查复书; 4、贸易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三)根据贴现业务审批的流程规定,将贴现业务审批表报送各级授权签字人审批、签章。审批同意后,按贴现业务品种与客户签署相应的贴现协议,将贴现凭证、经过半背书(即在被背书人栏签署我行名称,背书人签章栏不签章)的商业汇票等送交营业部门。 (四) 贴现业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数据录入新一代信贷系统和票据业务管理系统等。 (五) 营业部门根据贴现凭证等进行账务处理。,二、 占用商业汇票承兑人或贴现

12、申请人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审批程序 (一)以下商业汇票办理贴现须占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额度 1、商业承兑汇票; 2、承兑银行不符合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范围或虽然符合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范围,但已没有额度可占用的银行承兑汇票;,3、符合占用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贴现行对贴现申请人有授信额度,并能满足贴现需求,在贴现行与贴现申请人签订协议,由贴现申请人承诺承担贴现汇票的假票风险,并同意占用其授信额度办理贴现的前提条件下,贴现行可以先占用我行对贴现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同时贴现业务部门对贴现汇票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正常,可释放占用的贴现申请人的授信额度,转为占用总

13、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如果查询结果有问题,应迅速与贴现申请人联系,由其按照协议赎回有问题汇票。(二) 贴现业务部门填制贴现业务审批表,并由资料审查人员、票面审查人员、查询人员签字,对相应审查内容负责。贴现业务审批表格式由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三) 贴现业务审批表的附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贴现凭证; 2、申请贴现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3、授信额度通知书(占用总行授信额度的不需要); 4、查询查复书; 5、贸易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四)根据贴现业务审批的流程规定,将贴现业务审批表报送各级授权签字人审批、签章。审批同意后,按贴现业务品种与客户签署相应的贴现协议,然后将贴现凭证、经过半背书(

14、即在被背书人栏签署我行名称,背书人签章栏不签章)的商业汇票等送交营业部门,(五) 贴现业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数据录入新一代信贷系统和票据业务管理系统等。(六) 营业部门根据贴现凭证等进行账务处理。三、 贴现业务档案保管。以风险管理部制定的授信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对贴现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管理。,第五节 汇票的保管与托收阶段一、 营业部门负责汇票的保管工作。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已贴现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及时入库保管,并定期查库,到期托收工作。 二、 营业部门负责到期汇票的收款工作 (一)营业部门票据托收人员应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贴现凭证卡片帐,于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提前寄出委托收款凭证

15、及托收汇票(以工作日计,一般同城提前3天,异地提前7天发出)。寄出后要落实专人电话跟踪,特别是在票据到期前一天,提示承兑人按时付款,同时做好跟踪记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承兑人在同城的,汇票可派人送达,并向承兑行索取收据。,(二)营业部门应及时将票款收回情况反馈票据业务部门,使其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托收情况。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期日加异地3个工作日、同城1个工作日)没有收到款项,营业部门应立即进行电话查询,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票据业务部门报告情况。票据业务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与营业部协调,共同催收票款。 2、如果承兑人拖延支付,我行可依据票据法第106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第

16、242条,依法要求承兑行支付赔偿金。 3、如果经多次催收,承兑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付或者票据承兑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行长,依法维护我行的正当权益。 (三)对于逾期一个月以上无法收回的逾期汇票资产,移交授信执行部门继续催收、追索、核销。,第六节 纠纷票据的处理(一) 仿造或变造的汇票。票据审查人员应扣留假票,并直接通知保卫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票据审查人员应协助保卫部门询问持票人。 (二) 有疑问的汇票。要留下汇票,出具收据,同时对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三) 已贴现的汇票中发现假票。经办人及其所在部门根据贴现申请人,查找假票线索,写出该票办理过程。发现假票的业务部门应立即向行领导汇报并向公

17、安部门报案,立案侦察。同时根据协议,从贴现申请人账户中扣划贴现资金及利息。,(四) 由于邮电部门工作差错造成的托收汇票丢失,以及由于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的汇票丢失,当事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付款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出具挂失止付通知书和公示催告,依法维护我行权益。 (五)因其它原因与承兑行发生纠纷,票据业务人员应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行领导,本着“以法律为依据,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与承兑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其上级行、当地人民银行反映,必要时可向前手进行追索,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六)在叙做票据融资业务中,如发现承兑行出现违约、法律诉讼、支付危机等信用风险情况或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方面出现不良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对该客户办理相关票据融资业务,尽快收回融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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