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卫生法规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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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卫生法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杨海涛 qq:353282960 18852118515,2,3,第一节 几个法律问题(以案说法)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4,第一节 几个法律问题(以案说法),诉讼时效问题:1994-2010 侵权责任法100701的适用 病历资料的保存 医疗合同与侵权的竞合,5,从一个案件谈起 上诉人阚某与被上诉人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县人民法院2009 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0901,6

2、,案情,1990年12月20日,阚某因外伤入中心医院,初步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等,院方给予手术、输血等治疗,经治疗后,遗有运动性失语,右拇指完全瘫。 2004年3月26日入中心医院诊疗,4月25日出院诊断为左脑出血、3级高血压(极高危组)、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等。 2005年3月24日,阚某以感染丙肝完全是因为中心医院的输血行为引起,由于长年丙肝、肝功能失代偿,引起的肝硬化、脾大、脾亢导致阚某身体状况急剧下降,食欲不振、上腹饱胀、身体浮肿,脾肿大已到晚期,伴有白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极度减少,现阚某已卧床不起,需人护理为由起诉中心医院、煤电公司赔偿阚某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护理费55

3、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合计55913元。,7,原告之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 2005年4月19日,诉讼中,中心医院、煤电公司申请对中心医院的医疗行为(输血)与阚某的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脾大、脾功能亢进等症状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中心医院输血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原审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市医学会于2005年6月21日作出医鉴200504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部分载明“1、诊断明确,有输血指征。2、根据现有资料,不排除丙型病毒肝炎与输血有因果关系”,结论部分载明“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再次鉴

4、定。,8,原告之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2005年4月19日,原审法院法医室 原告之第三次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费鉴定:2005年8月5日,市医学会 2005年12月14日,经原审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中心医院赔偿计30000元,煤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之第四次因果关系鉴定:2006年6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9,第二次起诉,原告之第五次费用鉴定: 2007年2月28日,阚某申请对护理等级、护理人员数、残疾用具费、营养费进行鉴定,原审法院未予委托。 阚某以六级伤残、卧床不起,需人24小时护理为由,起诉煤电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10482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元

5、、营养费80300元、鉴定费200元,合计187320元;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2007年9月24日申请撤诉,原审法院已裁定准许。,10,第三次起诉,2008年3月26日阚某以2006年3月30日起诉时的事实与理由第三次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煤电公司赔偿医药费5330元、残疾赔偿金14084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250元、鉴定费200元、诉讼前营养费20909元、诉讼前护理费83614元,合计256143元;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11,原告之第六次因果关系、费用鉴定: 2008年9月8日,阚某委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阚某在煤电公司职工中心医院诊疗期间,输血感染丙肝与2004年颅内出血有无因

6、果关系及目前瘫痪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残疾器具费用标准给予鉴定。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7日作出鲁金司法鉴定中心2008医临鉴字第184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阚某在煤电公司职工中心医院诊疗期间,输血感染丙肝与2004年颅内出血有因果关系;阚某目前瘫痪构成三级伤残;阚某目前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阚某,若予其配置轮椅车,其费用需人民币500-1500元,每5-10年更换一次;若配置可摇性护理床,其费用需人民币800-1000元,每10-15年更换一次。 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驳回阚某的诉讼请求,12,焦点与讨论,诉讼时效问题:1994-2010(假若为今天,可否?民法通则?

7、民法总则?) 侵权责任法100701的适用 病历资料的保存 医疗合同与侵权的竞合,一部重要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年3月15日,13,14,一、诉讼时效1994-2010,一般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1001全国人大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为2年,总则取消1年短期诉讼时效,15,起算与最长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

8、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16,诉讼时效的中止,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9、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7,诉讼时效的中断,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其它时效规定,总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18,其它时效规定,总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

10、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9,其它时效规定,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20,21,二、侵权责任法100701的适用,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1日之前的案件如何处理?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

11、理条例吗? 医疗行为跨法怎么办? 审理时跨法怎么办?,22,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与行政法 上位法与下位法(人大常会/国务院 ) 特别法与普通法(同一机关),2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责任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 损害人身 过错过失,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25,统一适用侵权法,最高

12、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030106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号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26,三、病历资料的保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13、施细则940901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27,三、病历资料的保存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28,血站管理办法060301,第二十八

14、条 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120801,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30,四、医疗合同与侵权的竞合,中华人民

15、共和国合同法991001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00701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31,法律责任竞合,法律责任竞合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异同,适用法律不同 归责原则

16、不同(构成要件、举证责任 ) 赔偿范围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 )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0101常委会修正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第三条 患者一方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患者一方对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未做出明确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其予以明确。释明后患者一方仍未明确选择的,应根据最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依职权确定其请求权基础;但确因当事人不明确请求权基础而导致案件无法处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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