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工伤不再成为员工的悲剧-刘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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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工伤不再成为员工的悲剧 工伤认定、赔偿操作实务,欢迎加入人力资源审计学院: MSN:,,Company Logo,总则:分享的内容,一、案例分析; 二、工伤认定、赔偿的依据; 三、工伤保险的特征及原则;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六、特别规定; 七、积极应对措施;,,Company Logo,案例: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按因工处理?,王霞系编织厂临时工,2004年1月18日下夜班后回单位集体宿舍睡觉,宿舍床为上下铺,王霞刚坐到下铺时,突然上铺床板掉下,将其头部砸伤。经查明,上铺无人使用,床板掉落是由于长期失修,螺丝钉松动造成的。事后王霞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要求按照工伤处

2、理,单位以王霞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与工作无关为由,不同意认定为工伤。24日,王霞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问:王霞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Company Logo,案例: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按因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规定:企业以临时工棚作职工集体宿舍,质量很坏,没有及时修理,工棚倒塌,职工负伤致残或被压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又规定:职工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可以比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3、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Company Logo,案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年月,江苏某县刚刚退休的工人徐某应聘到当地某材料厂打工。年月日,其因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机器轧伤左臂,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万元。 事故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徐某为工伤,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万元,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

4、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不愿签收。徐某认为,协议一次性赔偿万元,数额偏低,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确认有效。尽管协议的赔偿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但难以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月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Company Logo,案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对于劳动者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5、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第三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Company Logo,二、工伤适用的法律依据,一、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20040101)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6、(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号2004年7月1日实施) 三、劳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20041201实施) 四、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20010101实施) 五、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令123号,02年9月1日施行,04年8月30号修改),,Company Logo,三、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一、工伤保险具有法定性; 二、工伤保险具有救济性; 三、工伤保险具有社会性;,,Company Logo,三、工伤保险的原则,一、个人不缴费原则 二、社会统筹原则; 三、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四、无过错原则; 五、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

7、相结合的原则;,,Company Logo,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其招用的从业人员。本市参加农保、或参加农保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暂不参加工伤保险;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Company Logo,三、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工伤排除的范围;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 (四)、工伤认定的受理; (五)、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与举证责任; (六)、工伤认定的认定程序

8、; (七)、工伤认定决定的载明事项; (八)、工伤认定的告知义务;,,Company Logo,(一)、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Company Logo,(一)、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Company Logo,(一)、认定工伤、视同

10、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工伤排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Company Logo,案例一:上班期间被打算工伤,因听从领导的安排,耽误了给工友维修设备,结果被打成重伤。班不能上,又不按工伤享受补偿,这让钱师傅怎么也想不通,“我是在上班时间被打,而且也是因为听领导的,才没去给人家修理。为啥不算工伤?” 钱师傅不服劳动部门的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店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工伤的判决。 钱师傅是一家工厂机修车间的修理工。2007年3月,他接到另一车间李某送来的报修单,让他修

11、理故障设备。钱师傅向车间主任汇报,李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并将报修单交给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告诉钱师傅,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于是车间主任安排他修理其他设备,也没有安排别人去修理李某的设备。第三天,李某找到钱师傅,问他为什么没有修好设备。钱师傅解释领导安排他先修别的设备,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车间主任交涉。可李某根本不听钱师傅解释,挥拳便打。为此,两人厮打在一起,结果钱师傅被打成重伤。,,Company Logo,案例一:上班期间被打算工伤,单位对此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不能上班的钱师傅,只好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以所受伤害系由李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

12、,且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不予以工伤认定。 为此,钱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钱师傅遭李某殴打是因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未给李某修理设备,这是由工作发生的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遭受的伤害。其次,钱师傅与李某打架虽然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李某引起的,钱师傅是属于自我防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而钱师傅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第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解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果因为劳动

13、者未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的。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钱师傅所受伤害是工伤。,,Company Logo,案例:未经单位同意待岗,造成的工伤,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张某在该镇某挂面厂上班, 2006年2月19日,张某因生病,其母李某到挂面厂为张某请病假。李某未经挂面厂负责人同意,即在其子张某的岗位代岗。当天,李某在岗位上操作不慎受伤。李某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庭认定李某与挂面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李某的代岗行为,虽然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但李某参加劳动的事实客观

14、存在,厂方没有制止,是对原告提供劳动的默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Company Logo,案例:未经单位同意待岗,造成的工伤,第二种意见是李某与厂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被告临时代岗且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其与挂面厂之间不存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协商行为,且代岗时间短,李某与挂面厂之间亦不存在挂面厂默认李某作厂方员工的事实。依据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15、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李某代岗未经单位同意,单位亦无合同约束李某的劳动行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亦不能约束李某。故李某与挂面厂之间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最后法院采用了第二种说法;,,Company Logo,案例: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某单位于2004年1月组织了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连着开了五天会。考虑到大家辛苦了,领导决定安排最后一天为旅游活动,组织大家爬山,让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中放松放松。小建是单位的活跃分子,喜欢在大家面前表现表现,在爬山途中又是唱歌、又是蹦跳,一不留神从山上滚了下来,导致腰部严重受伤。问: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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