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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源阳光花城商品房预定书出卖方: 泗洪县青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方: 性别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预定商品房坐落 泗洲大街苏源阳光花城 幢 单元 室住宅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 储藏室销售总价为 元住宅销售单价为 元 合计购房款总价为 元付定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整)约 定 事 项1、本书为买卖双方所签泗洪县苏源阳光花城商品房预定书。该预定书经双方签署并在买受方缴纳定金之后生效,生效后表明:出卖方应为买受方保留该房的购买权 45 日。在此时间内,出卖方将其预定的商品房卖给其他人,视为出卖方违约。2、买受方应于签署本预定书后 45 日内来出卖方办理正式购房手续。逾期不来者,视为买受方
2、违约并自动放弃对所预定商品房的购买权。出卖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卖给其他购房者。3、购房计价方式:住宅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储藏室以套计价销售。住宅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准。4、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此预定书自行终止,买受方缴纳的定金直接转为购房款。5、买受方购买房屋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办理七成 5 至 30 年按揭贷款。6、本预定书中的购房款总价含太阳能热水器、入户防盗门、水表等代收代缴费用,不包含封南阳台铝合金窗、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6、出卖方承诺在正式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前,经出卖方同意,买受方可将购买权转让给第三方。7、双方违约责任均为赔偿对方总房价款的 20%。8、本预定书一式二份,出卖方一份,买受方一份。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代理方签章: 代理人: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