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定 理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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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WTO协定,3.1 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与GATT3.2 WTO协定与多哈回合谈判3.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成案指引,3.1 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与GATT,一、世界贸易体制发展简史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是欧洲从封建时代跨进资本主义时代、中世纪国际关系转入近代国际关系交替时期在欧洲所爆发的第一次大规模战争。结束这次战争的标志性事件是欧洲最早的一次国际会议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或称公会)的召开,并于1648年10月24日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表明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已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承认主权国家,可以说这时候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一) 重商

2、主义17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家主义的兴起,欧洲国际贸易领域以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作为指导原则,即把积攒金银作为本国财富的储备手段。对外贸易从一开始就是本国外交政策的一部分。早期政策倾向:奖励出口,禁止进口;晚期政策倾向: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二)绝对优势论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批驳了重商主义,提出了绝对优势论:“对于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的货物的输入,也不必加以异常的限制。”国家间之所以会进行贸易是因为国际分工。通过国际分工,各国生产和出口自己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品,进口外国比本国便宜的产品,大家都能得益。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在

3、所有产品的生产上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比别国多,亦即该国没有任何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那么对外贸易就没有必要。,(三)比较优势论19世纪初,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比较优势论: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可以找出自己的优势最大或者比较劣势最小的产品,来做生产与出口;而进口自己不具有优势或劣势最大的产品。这是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假设英国与葡萄牙比较,在同样数量的酒和衣服生产上葡萄牙所需劳动日均较少,英国没有绝对优势。如图3-1所示。,图3-1 分工前所需劳动日,图3-2 分工后所需劳动日,(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1880年,英国贸易部长科布登与法国贸易部长切维勒尔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了科布登-切维

4、勒尔条约,首创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MFN)的现代模式从此,“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纷纷签订,贸易自由化学说风靡欧洲。,但英国具有比较优势,两国都可以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好处:英国可用100个劳动日生产的衣服向葡萄牙换取80个劳动日生产的酒,因为进口的这些酒是英国要用120个劳动日才能生产出来的,从而节省20个劳动日;反之亦然,葡萄牙可节省10个劳动日。如此,英国专门生产衣服,葡萄牙专门生产酒,互相交换,则双方获利更明显。如图3-2所示。,(五)贸易保护主义泛滥1879年,德国俾斯麦政府仿效当时美国用高关税“保护幼稚工业”的做法。法国随之大步后撤。欧洲贸易自由化浪潮昙花一现。20世纪一战后,各国贸易保护

5、主义泛滥,以邻为壑政策(beggar-thy-neighbour policy)出笼,高筑关税壁垒,限制外国货物进口,以此来转嫁本国的经济危机。1929年,美国国会通过斯姆特-赫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将平均关税从38%抬高到60%,以高关税对高关税,使整个国际经济陷入混乱。1934年,罗斯福政府说服国会,制定“互惠贸易协定法”(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授权总统降低关税50%,签订双边贸易协定29个,但由于二战爆发而未发挥积极作用。,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GATT产生的背景与GATT的宗旨 1943年

6、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大西洋宪章里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内容。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丛林会议拟建立三个国际经济组织:IMF、ITO、IBRD(WB)。 “国际贸易组织”宪章(ITO charter,通称“哈瓦那宪章”)由于美国国会等掣肘因素很难通过。作为变通之策,其第四章“贸易政策”被抽出来,添头加尾,成为一个独立的协定,以“关税减让”打头起名GATT。另把GATT原含的作为临时文件的程序规则抽出来,单独写成一个临时适用议定书,在条约法上,这属于“行政协定”,不需要立法机关(国会审批)而只需全权代表签字即可生效。 GATT于1947年10月底签署,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

7、”直至1996年1月1日,共48年。,(二)GATT的性质、文件结构与主要组织机构性质:GATT法律文件是一个临时生效的协定。同时,GATT又是一个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与联合国有密切联系。文件结构:GATT起初由序言和三个部分共34条组成,1964年新增第四部分达38条。其中主题为:第一篇,最惠国待遇;第二篇,商业对外规定与配套规定;第三篇,加入、废除、退出;第四篇,贸易与发展。主要组织机构:全体缔约方大会,每年开会1次;代表理事会;秘书处总干事。,(三)GATT的主要活动历届谈判回顾,11947年,日内瓦回合,原始缔约方23个,包括中华民国。 21949年,法国安纳西回合,谈判方29个。

8、31950-1951年,英国托奎回合,谈判方32个。 41955-1956年,日内瓦回合,谈判方33个。 51960-1961年,狄龙回合(以倡导谈判的美国副国务卿命名),谈判方39个。 61963-1967年,肯尼迪回合(纪念被刺杀的美国总统),谈判方74个。 71973-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方99个。 8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方1986年为103个,1993年为117个,1995年为128个。,(四)GATT的主要法律制度简介1最惠国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通过协议给予另一国及其国民的各种优惠待遇,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及其国民的优惠特权

9、或豁免待遇。其法律特征: 最惠国待遇规则是国家间契约行为的结果。 最惠国待遇的受惠者除特定外国及其政府外,还包括个人 (自然人和法人)。 最惠国待遇的内容,据约定可多可少,主要涉及受惠者的诉讼权、外交官地位、财产保护、经营活动、税收、有价证券的转移、关税等方面。 最惠国待遇从根本上体现的是各国主权平等以及一国在其领域对所有外国人及外国商品也应一视同仁的精神。,其条款适用主要有四种形式: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相互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GATT第1条是缔约国对最惠国待遇义务作出的主要承诺。根据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无条件的,除上述事项外,主

10、要适用于以下若干方面:一切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进出口的规章手续;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2国民待遇制度 在国际法上,国民待遇是指条约的缔约国一方给在本国领域内的其他缔约国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相同的权利或特权待遇。 GATT的国民待遇条款只适用于从进口的产品 。 国民待遇制度与最惠国待遇制度是GATT“非歧视原则”的两个基本侧翼。最惠国待遇只要求一国对所有外国商品给予与本国生产的商品同等待遇。从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意义上讲,GATT的国民待遇义务比最惠国待遇义务更为重要。 GATT的国

11、民待遇义务集中规定于第3条。,(1)国内税收(Internal Taxation) 国内税收适用于所有的产品。不分其原产于国内或国外,专就进口产品而言,国内税收是在该产品验关后征收,而且,进口关税是在产品进入进口国海关时征收。GATT的国内税收是以产品为对象的,各缔约方法律规定的产品以外的税收,如所得税不属于GATT国内税收的国民待遇义务的范围。 (2)国内规章(Internal Regulation) GATT第3条第4款 是关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的一般原则。该款意味着:缔约方在国内市场方面有关任何影响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间竞争条件的法律和规章,均构成违反国民待遇的义务。,3关税减让制度 (1

12、)关税的基本特征关税的概念有广狭之分。广义上的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专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狭义上的关税仅指一国按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率所征收的税。GATT中所指的关税是狭义上的关税。 (2)关税的种类 从征收地点上考察,关税有国境关税和内地关税之分。关税依征税目的不同,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关税结构(Structure of Duties)亦称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率高低的相互关系。关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特定产品的加工程度,加工程度越高,关税税率随之增长。,(3) 关税减让 关税是自由贸易的一大障碍。GATT规定定期组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

13、低关税。关税减让基本含义是:缔约方约定特定项目的关税,并保证在实践中不征收超越约定关税部分的关税或类似费用。4禁止进出口数量限制制度 数量限制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在特定时期内(常为一年)对某一类产品只能进口一定的数量或价值。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及其例外是GATT的重要制度。5倾销与反倾销制度 倾销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行为,是一种低价销售。倾销分国内倾销和国际倾销。国际法意义上的倾销是后者。 反倾销制度:GATT第6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对象为价格倾销;肯尼迪回合 关于实施GATT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守则);东京回合 关于实施GATT第6条的协议;乌拉圭回

14、合关于实施GATT1994第6条的协议(简称1994年反倾销守则)。,3.2 WTO协定与多哈回合谈判,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年月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年月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WTO有三位一体的功能: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Negotiation forum)和国际贸易条约群体(或称“WTO体制”)。WTO协定是一部宏大的法典,散布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及后续文件之中。WTO legal texts Most of the WTO agreements are t

15、he result of the 198694 Uruguay Round negotiations, signed at the Marrakesh ministerial meeting in April 1994. There are about 60 agreements and decisions totalling 550 pages. Negotiations since then have produced additional legal texts such as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services and acce

16、ssion protocols. New negotiations were launched at the Doha Ministerial Conference in November 2001.一、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一)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法律框架乌拉圭回合通过的最后文件构成了调整多边国际经贸关系的WTO体制的法律框架。最后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及其附件涵盖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议,它们构成WTO体制法律框架的主体;第二部分为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宣言和决定,其内容主要是对第一部分多边贸易协议涉及的细节问题作补充性规定 。,(二)WTO协定规范的贸易新领域乌拉圭回合突破了GATT只限于货物贸易的传统领域,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纳入了WTO协定。1GATS国际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活动。GATS基本建立了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的多边框架,期望在透明的、逐步推进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从WTO运作后达成的金融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协议来看,GATS的作用很明显。但GATS条款大多从规范货物贸易的GATT中移植过来,难以完全适用于复杂多样的服务贸易领域。GATS框架由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以及8个附录构成,规定了适用于所有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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