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食品安全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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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一 育婴师的职业道德,主讲人 张秋瑾,育婴师的职业性质与定位,一、育婴师职业的基本情况1.育婴师职业产生的背景 (1)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低,90%以上在家 (2)照料人员主要是妈妈、老人、保姆 (3)独生子女比重大,父母期望值较高 (4)脑功能开发提至0岁 (5)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2.育婴师职业的介绍,育婴师:专门从事03岁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国家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 2003年1月23日颁布的第五 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中第 一次明确提出这一职业名称。,育婴师的等级与定位,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了解03岁儿童生活照料、护理及教育方面的知识,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对03岁儿童

2、的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社会行为等进行训练。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全面了解03岁儿童生活照料,护理及教育方面的知识,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设计、选择和制定教育训练方案。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掌握03岁儿童科学评价的方法,提出个别化教育的建议,为婴儿全面发展设计成长方案并提供全面咨询和服务。,定位:注重实操,兼顾家政服务,入户服务为主。,定位:技能实操和理论知识平衡,入户和个别指导兼顾。,定位:偏重理论知识,入户为辅,个性化为主,自主创业。,二、育婴师职业性质,1.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2.育婴师教养理念,3.育婴师职业与家长教养

3、关系,(1)不能替代父母的职责(2)日常生活中,扶持、协助父母的教养(3)增进沟通,取得信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三、育婴师的基本条件,1.年龄:18-55岁2.学历:初中及以上3.基本素养:爱心、耐心、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熟练、善于学以致用,四、育婴师的工作职责,婴儿生活照料 1.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与三浴 2.科学的选择及制作膳食 婴儿健康与护理 1.生长监测、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护理、异常情况处理及心理调节 2.婴儿生理性表现和病理性表现的护理 婴儿早期教育 1.对婴儿智能、体能、社交、心理及人格培养 2.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 3.随时与婴儿

4、父母沟通,互相交流,育婴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常规,一、职业道德分类及其意义 1.分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含义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和劳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3.良好职业道德的意义 (1)具有纪律的规范性 (2)具有行为的约束性 (3)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二、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三、工作常规,1.照顾婴幼儿 饮食与哺喂、个人清洁与卫生、二便与睡眠、生活环境的整洁等 2.和婴幼儿游戏视觉、触觉、听觉、肢体运动等 3.和家长交流早晚交接时询问、汇报,四、专业素养要求,1.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爱心、耐心、诚心、 2.富有爱心、耐

5、心、诚心和责任心,身心健康。 3.热爱儿童并尊重儿童。爱并尊重儿童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及科学育婴专业知识 5.做事有条理、干净整洁。 6.具有广泛的兴趣及宽泛的知识 7.善于沟通,具有与人合作的能力 8.具有解决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能力,五、职业守则,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服务意识、主人翁精神 及奉献精神 2.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注意培养他们的安全感、自信心及自尊心 3.掌握婴儿的身心发育特点和规律,用科学的方法精心喂养和教育 4.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注意培养婴儿的个性、品德和行为习惯 5.宣传科学育婴、保教并重的基本观念,五、职业守则,6.尊重婴儿的个性差异,促进其潜能的充分发挥 7.掌握

6、婴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8.对雇主家庭的有关资料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9.根据雇主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10.密切配合卫生保健、学前教育机构,协调一致,为婴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六、育婴师的就业去向,一、进入早教机构、亲子园、幼儿园二、进入雇主家庭,三、育婴师的职业保护及其相关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1.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 (7)受抚养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2.未成年人享有的财产权益 (1)财产所有权 (2)受赠权 (3)知识产权 (4)继

7、承权 3.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4.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5.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儿童权力公约的相关知识,1.背景和意义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2.主要内容,1)基本理念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四大原则 (1)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尊重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原则 (3)无歧视原则 (4)尊重

8、儿童观点的原则,2. 主要内容,3)四大权利 (1)儿童的生存权 (2)儿童的受保护权 (3)儿童的发展权 (4)儿童的参与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内容,(1)儿童与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保健教育为主要目标 (2)儿童与教育 保留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有步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发展和完善0-3岁儿童四期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目标 (3)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4)儿童与环境,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1.食品卫生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

9、本法。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食品卫生,婴幼儿食品是指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食品。主食品:系指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素的主要食品。辅食品:是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对各种营养素需求的增加,而添加、补充其他营养素的辅助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 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10、、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

11、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2、;,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13、和卫生要求的。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食品添加的卫生,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容器材料设备

14、工具的卫生,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法情节较重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并限期改进;(二)责令追回已 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三)没收或者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罚款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法律责任,(五)责令停业改进; (六)吊销卫生许可证。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五千元以上的,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没收的物品由食

15、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处理。,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包括: 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

16、利,义务,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能力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1)劳动就业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双向选择的原则 (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的原则 (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2)劳动就业途径,(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3.劳动合同,1)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形式。 2)分类: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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