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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演示-关于强制轮换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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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演示-关于强制轮换的讨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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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轮换 yes or no?,Team members:,,第三部分 强制轮换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实施建议,,第一部分 由案例引出,,第二部分 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分析,实施强制轮换 yes or no?,Part One 由案例引出……,,2003年底,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偿还到期价值1.5亿欧元的债券,从而引起了审计师和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警觉;而后,又宣称无法清偿在凯曼群岛大约5亿欧元的共同基金;并提出破产保护由此,问题爆发1961,,2001,,2002,2003,,,,欧洲版的安然事件——意大利帕玛拉特破产案,2001 和 2002 年对外报告的收入分别达到 78 和 77 亿欧元,按股票市值排名,它一度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上市公司帕玛拉特成立于1961年,是意大利乳品业巨头,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140 多个分支机构,员工 3.63 万人,,Part One 由案例引出……,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间里,帕玛拉特管理当局通过伪造会计记录,以虚增资产的方法弥补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和复杂的财务交易掩盖负债,伪造文件虚报银行存款,利用关联方转移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转移资金,主要手段,No. 1,No. 4,No. 3,No. 2,Part One 由案例引出……,,,,,,,均富,从1990至1999年,均富一直向帕玛拉特提供审计服务。

德勤,1999年,意大利法律规定每9年轮换一次事务所因此,帕玛拉特将其审计师更换为德勤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从1999年到2002年担任帕玛拉特集团审计师而作为前任集团审计师的均富会计师事务所依然负责对海外分公司进行审计经查明,均富意大利职员曾协助帕玛拉特从事舞弊并且我们发现,虽然均富只审计帕玛拉特集团137各成员中的17个,但其审计的资产份额在1999至2002年间由22%上升达49%也就是说,强制轮换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至于德勤,自从1999年出任帕玛拉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连续多年为帕码拉特严重失实的合并财务报表签发干净的审计意见,且对均富的审计工作也没有进行复核,构成典型的审计失败帕玛拉特破产案由其持续时间的长以及影响金额的巨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也引发了人们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审视德勤在帕玛拉特破产案中的失败表明了意大利政府强制轮换政策对于防止和发现舞弊的失效,但是仍有人坚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原则是正确的因此,我们今天研究的对象就是“强制轮换”意大利 意大利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其雇佣同一审计人员的期限最长为三期(每期三年,共九年),九年后就必须更换。

二、强制轮换在各国的实施情况,,各国颁布强制轮换制度,一般是出于对审计独立性的考虑但是,在理论界却形成了对立的两种观点一些人支持强制轮换制度,认为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但另一些人却对强制轮换制度持反对态度我们小组将对我国是否适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一、强制轮换的概念强制论换制是对审计期限的一种限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计合伙人的轮换;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轮换实施强制轮换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会计师与客户长期的关系导致审计独立性下降西班牙 西班牙1988年规定审计师被聘任后在3年内不得发生变更,最长聘任期为9年但在1995年废除了这一规定欧洲 欧洲委员会于2002年5月份要求每7年实行审计合伙人轮换美国 美国国会于2002 年7 月底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于2003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上市公司每7年更换审计师中国 中国于2003年10月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art Two 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分析,,,,,Watts和Zimmerman(1983)认为审计师的任期越长,越可能与客户建立私人友情,产生“经济依赖性”,从而使审计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受损,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因此,实行强制轮换,可以避免由于过长的期限,而导致的审计师失去独立、客观的判断,而偏向于管理层的意见实施强制轮换后,CPA不必为了争取后继的审计业务而向被审计单位妥协,不必迫于被审单位的要求,而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针对我们国家的现实来说,在审计业务承接的时候,有可能存在“关系”因素,即审计师本来就与被审单位的负责人是朋友关系,由于这种朋友关系,才达成了双方的审计业务合作,并且这种合作关系很可能会持续比较长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强制轮换可以打破这种关系链Part Two 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分析,,,,,,独立性,更容易发现舞弊,,我们小组认为,在我国实行强制轮换制度利大于弊,因此,还是应当实行更换审计主体时更容易发现共谋作假实行强制轮换后,更换的事务所就有可能发现原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舞弊Part Two 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分析,,,结 论,我们小组通过对意大利帕玛拉特破产案的分析,引出我们的主题:我国是否适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我们的观点是我们应当实行强制轮换制度,因为实行该制度,可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并且有助于发现舞弊Part Three 强制轮换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实施建议,一、问题分析虽然我们认为应当实施强制轮换制度,但是我们看到,在帕玛拉特这个案例中,实际上轮换制度并没有有效地避免、发现舞弊,可以说是一个执行了该制度却失败了的案例。

那么针对这一失败案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我们将对强制轮换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者说不足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建议1、在案例中,帕玛拉特在名义、表面上是更换了事务所,使德勤成为了主审事务所但是,其海外公司仍然由均富在进行审计并且这一部分的资产份额占到了整个集团的三分之一德勤对均富的审计工作没有进行复核,就直接认可了2、强制轮换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为强制轮换后新的审计主体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来了解被审计单位,而一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的审计事务所,在长期的审计工作中,已经对公司的各个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因此该制度的实施会给被审单位和新的审计主体带来更高的成本3、对于大规模的事务所来说,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审计的独立性反而会提高,给审计质量带来正面的影响,因为本来大型的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的谈判能力比较强,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主体的胜任能力会增强因此,实行强制轮换制度则反而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质量建议:,,,,Part Three 强制轮换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实施建议,,,,,,1.,2.,3.,4.,1、在制定强制轮换制度的时候,可以对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进行区分。

对于大规模事务所可以制定较长时间的轮换期限2、实施强制轮换的主体应该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会计师,更换事务所而不是会计师可以更能够提高独立性,如果只是单纯的更换审计师,被审单位和审计事务所3、对于进行轮换后原审计事务所仍保留了一部分审计业务的情况,应明确新审计主体所负责的审计业务要占到绝大部分,否则就会出现本案例均富并未实质上撤去的情况4、针对一个被审集团存在两个审计主体的情况,应加强两个审计主体之间的交互审查;如果要更换主审事务所,应尽量全部撤销原审计主体的业务同时,事务所在利用其他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并根据重要性水平进行一定程度的复核,比如说本案例中德勤事务所应该对均富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而不是全盘接受小组分工:,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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