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

上传人:xh****66 文档编号:56954666 上传时间:2018-10-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8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储罐与基地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8.3.7 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7 条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储罐与基地 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8.3.9 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9 条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 低于 2m 的不燃烧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 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12 条4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 2 台,其 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上储 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

2、容积超过 3000m时,应分 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净距不应小 于 20m;3、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4、 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 1m 的不燃烧体实 体防护墙;5、卧式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不 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宜小于 3.0m;6、 防护墙内储罐超过 4 台时,至少应设置 2 个 过梯,且应分开布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19 条5地上储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其设计宜符合下 列要求:1 卧式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当组内储罐超过 4 台时,宜设置 2 个斜梯; 2 球形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0 条6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

3、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少至 6m。 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 罐之间的距离不限。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2 条7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中甲类储存物品仓库的规定 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5 条8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 8.3.26 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6 条 设备设施设备设施9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 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 2、泵进

4、口管应设置过滤器; 3、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液相安 全回流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4 条10储配站和灌装间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3.29 条11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 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 0.3m 。 跨 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 距不应小于 4.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8.6 条12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 50m3时,其液相出 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 积

5、大于 20m3,但小于 50m3时,宜设置紧急 切断阀; 4、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且其间应采用 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8.11 条13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 全液位的液位计; 3、容积大于 100m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 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 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宜设置温度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8.15 条14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 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8.17 条15储

6、罐总容积超过 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 20m3 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应设置固定喷水 冷却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50m3, 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20m3 的储罐或储罐 区,可单独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或移动式 水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10.2 条16储罐区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 8kg 灭火器 2 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 5 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10.9 条17灌瓶间及附属瓶库、汽车槽车库等按建筑面 积,每 50m2 设置 8kg 灭火器 1 具,且每个 房间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 5 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8.10.9 条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7、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二 条19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在 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 流出堤外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6.2.17 条20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 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 应小于 0.6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6.5.1 条21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 2008 第 6.5.5 条22地上管道的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表

8、 3 规定。 (紧急放空管大红色;)石油化工设备管道 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 规定 SH/T3043-2014 第 6.1 条23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 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 2008 第 8.3.6 条24厂区内管道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 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要求 进行涂色。并应标明物料的流向。工业管道的基本识 别色、识别符号和安 全标识 GB 7231200325固定设备 ( 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 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土设 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石油化工静电接地 设计规范 SH3

9、097-2000 第 4.1.1 条26平行管道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每隔 20m 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加跨接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 设计规范 SH3097-2000 第 4.3.2 条27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或专用装卸 工具。站台上存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设立 明显标记。站台上宜保留有宽度不小于 2m 的通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 术条件 GB27550-2011 第 6.6 条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 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

10、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 等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十九条2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 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 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 生产

11、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30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 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 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七条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 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 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12、例第二十八条32 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TSG ZF001- 2006 第 B6.3.1 条33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 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 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 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第 8.4.2 条3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定期检定,仪器的检 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693-2011 第 5.5 条 35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告知牌, 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 要点、应

13、急预案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的规定第九条36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的特性,按照 GB2894 中 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应设置须知牌和安 全标志。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 条件 GB27550-2011 第 4.5 条37充装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 温、气瓶标记重量、装气后总重量、有无发 现异常情况等。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小于 一年。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 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百五十条38液化石油气罐区、充装站、关键岗位和专业 维护抢险队伍必须配备下列常用的堵漏、抢 险物资,并保持完好备用: 1、防静电劳 保服

14、装、防静电鞋、防静电胶管、隔热服、 隔热手套; 2、空气呼吸器; 3、各种防 爆工具(包括防爆灯具、防爆活扳手、F 扳 手、套把、橇杠、手锤等); 4、石棉布及 铜质或棉、麻捆绑丝、绳; 5、便携式可燃 气体检测仪。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 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2013)编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事故应 急预案应上报所在区市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GB/T29639-2013)40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

15、险环 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4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 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4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 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 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43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 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 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 控制设备

16、中,系统应符合AQ3035-2010 中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 范AQ3035-2010 第 4.2 条44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 位报警功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 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 6.3.1 条45封闭或半封闭的灌装间,每隔 15 m 设置 一台监测报警器,且灌装口与监测报警器 的距离不宜大于 7.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 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第 7.2.1.3(a)条46压缩机间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 闭的场所,每隔 15 m 设置一台监测报警 器,且任何一个释放、源与监测报警器之 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7.5 m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 装备设置规范 A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