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学(竞争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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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竞争法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竞争法的概念从功能出发界定: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对偏离竞争机制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 从调整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出发界定:竞争者之间竞争者与受竞争影响的利益者之间竞争者与竞争行为规制者之间 从法律范围界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规制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二、竞争法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纵横交织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行政部门对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竞争者、消费者、行政监督管理者) 法律关系客体的唯一性任何竞争法的目标

2、都是为了维护竞争秩序,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准也是是否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 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拆分大企业,举证责任倒置,合同自由受限都是对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中国第一起被诉卡特尔反垄断案,2005年1月26日,两家美国公司Animalscience Products Inc.和The Rains Company Inc依据美国谢尔曼反垄断法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称自2001年12月起中国维尔康药业(华北制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制药集团)、江山制药、东北制药等6家维生素C生产(以下简称维C)企业 “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

3、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2005年6月12日,华源制药发布公告,称其公司企业江山制药接到来自美国的反垄断诉状。原告人表示要索取3倍的不明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辅助赔偿。中国商务部称已经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应对该案的诉讼。至此,中国医药业第一起关于卡特尔的反垄断案拉起序幕。,1、法律关系的纵横交织性,民法:平等主体 行政法:隶属关系 竞争法:交换 竞争 协作横向关系民事手段基础性管制 限制 干预纵向关系行政手段特殊性 意义:提高调整社会关系的效率,意义:提高调整社会关系的效率,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允许分离,运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分别调整。使法律能够一次性地使偏离竞争机制轨道的主体承担相应的

4、法律责任。符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举例说明,经济联合:不影响市场秩序民法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竞争法专利许可使用:保护个人权利民法专利权滥用竞争法,相对优势地位滥用,2003年6月,包括洽洽、阿明、正林在内的11家知名炒货品牌不堪家乐福收费之苦组成“炒货联盟”,并通过炒货行业协会在上海与家乐福叫板 2003年7月,造纸业“半途杀出”,声援炒货协会。此后,炒货风波“跨”出上海,南京家乐福也遭“讨伐”。 2003年7月,家乐福低价销售春兰空调,后者扬言要给予家乐福高达5万元的重罚。,家乐福部分进场费 1.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 2.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 3.新店开张费:1万-2万元; 4.老

5、店翻新费:1万-2万元; 5.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是6.8万元 6.海报费:每家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等,2、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一切与市场竞争秩序有关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个人。,民法:特定的主体,权利义务平等 行政法:特定的主体,特定的权限责任 竞争法:不特定的主体: 市场秩序的生产者或影响者 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受市场秩序影响的相关利益者,3、法律关系客体的唯一性,竞争法法律关系的客体:市场竞争秩序,和民法比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体 多样以维护个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为目标 竞争法律关系客体:唯一 抽象

6、以维护竞争秩序为目标不同时期的竞争政策都是同一目标,4、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民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权利义务对应且对等静态的 形式上的竞争法:市场经济的结构性法律权利义务不对应且不对等动态的,实质意义上的,并购基本情况:,四个企业在所处的行业中的地位:,NEXT,四个案例明显的共同点,NEXT,通过以上案例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外资并购有以下新特点: (1)在并购中试图谋取控股权 (2)在并购目标的选择上,瞄准行业排头兵 (3)在并购交易中,支付方式趋向多样化。比如凯雷收购徐工案中,凯雷将使用杠杆收购方式 即买方通过外部融资(银行、发行债券、第三方权益)资本来购买目标公司产权,并以目标

7、公司资产和现金流提供担保和偿付的收购方式。返回,结论:当大量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出现,并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就需要运用形式上的权利义务不平等来矫正之。,第二节 竞争法的价值(略),一、法的价值法存在的有用性、合理性讨论法的价值的意义:1、解释社会应然, 努力实现需求的信念2、建设社会使然,推动法律趋于完善,二、竞争法的价值,竞争法价值的核心:维护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价值体现 1、终极目标:解决人类社会根本矛盾资源稀缺,2、经济制度层面:通过体制的不断变革,追求经济体制的效率; 3、市场层面:通过设定市场竞争规则,获得理想的竞争秩序; 4、市场主体层面:通过对生产

8、者、销售者、消费者等主体的保护,体现公平竞争; 5、单个主体层面:通过规范个体竞争行为,降低对市场的损害。,第三节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经济民主原则保障实质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率优先原则,一、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对法律制度的意义:制定法律时对法律价值的提炼 是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效力的集中表现 法律实施中弥补法规范的不足,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本质要求维护经济民主:市场不能自动产生力量必须依靠外在制度安排,竞争法中政府机构公权力1991年德国职业介绍所案,起因一个德国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与其客户的合同纠纷,即这一依据德国法没有职业介绍权的私人机构与其客户订立的

9、职业介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争议焦点:德国联邦劳动总局作为德国政府的一个职业中介机构,其活动是否应被视为企业活动。,职业介绍所案,德国政府的观点是,德国联邦劳动局是按照共同体法承认的合法目的而建立的一个机构,承担减少失业率,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力,是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属于国家整体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的任务。垄断性是不可避免的, 实际情况职业介绍这一经济活动除了国家劳动部门这一官方职业介绍机构外,还存在大约700800个私人中介公司,它们的年收入大约为7.512亿马克。 德国劳动局作为介绍职业的中介机构,它的这项活动得被视为企业活动,适用欧共体的竞争规则。,职业介绍所案,关于

10、竞争法中的企业概念,首先要注意企业是指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而不管它们的法律地位和筹资方式。 职业介绍是一种经济活动。尽管这种活动通常被委托给国家机构,但这不能否认这种活动的经济性。事实上,从事职业介绍的并不总是国家机构,这种国家机构只适合于政府行政部门的人员录用。 结论:适用欧共体竞争法的目的出发,从事商业性职业介绍的国家机关可被视为企业。,适度限制主体自由的原则经济人:个体自由和社会利益的冲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不可靠的社会人:协调个体利益和社会的关系生态人:协调人类利益和自然的关系,方便面“垄断式涨价”消费者将多掏30亿 市场排名前十企业占有九成份额,面制品通讯刊载:中国方便食品生

11、产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有100余家,排名前六位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占行业的80%,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占行业的90%。 自去年7月:康师傅、统一、今麦郎、白象、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具体涨价做法是:0.5元到0.6元产品将提到0.7元到0.8元;1元产品则提到1.2元;1.5元产品提到1.7元,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 中国方便面行业年销售收入为300亿元人民币左右,保守估计方便面此次全面涨价后消费者将比原来多掏60亿元到80亿元,其中30多亿元的“垄断式涨价”也要消费者自掏腰包买单。,案例,张某应某国内企业的要求进口某种特殊设备,而这种设备只有日

12、本能生产,他便找了一家日本厂商商谈,他觉得日本厂商的报价难以接受,虽然对方告诉他所有日本厂商都是这个价格,他还是找了另一家询价,结果完全一致,更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生产这种设备的日本厂商行会的会长亲自打电话给他,态度强硬的告诉他不要再向其他厂商询价了,如果购买只能向第一家以对方提出的报价购买,否则所有日本厂家都将拒绝向他供货。因别无选择,张某只能接受了。,分析,震惊:日本厂商的做法显然是以合同自由限制了市场竞争,获得超额利润。行会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利 行业规范比法律对经营者更有约束力,因此对行会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将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追求实质公平的原则形式公平导致的社会利益失衡 赋予特殊的强势主体更多的义务的责任 给予弱势主体倾斜保护,更多的权利,结论:突破了以保护个体权利为本位、重形式,轻实质的传统理念,确立了以保护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实质公平正义的理念,整体效率优先的原则个体效率服从于社会公平公平服从于社会整体效率(社会整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美国反托拉斯法规定了强制性的三倍损害赔偿,这不是一般民法意义上的赔偿损失,而是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1.通过三倍损害赔偿激发私人诉讼; 2.平衡低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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