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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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产生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专利保护制度始创于17世纪初的英国,其标志是1624年的垄断法规。19世纪末至整个20世纪,专利保护制度在全世界范围蓬勃发展。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随后分别在1992年和2000年做了两次修订。专利制度的核心是授予发明创造以垄断性权利,目 录,第一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第一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专

2、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制度的起源 三、专利制度的发展,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创造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护。以法律手段保护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是专利制度的中心环节。 (2)科学审查。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所进行的全面审查。 (3)技术公开。技术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以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充分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局也应向社会公开通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使社会了解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监督

3、专利权的授予。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发明创造的信息和利用发明创造的途径。 (4)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指国与国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对等的原则,进行专利技术情报的交换、专利技术的贸易或合作。,二、专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三、专利制度的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

4、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 (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一、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二、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三、新中国专利制度,一、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古代中国的法制一直

5、是“民刑合一”,且“重刑轻民” ,制约了专利制度的萌芽和发展。 清末吸收了西方先进思想的学者引起专利思想萌芽,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称:“倘有人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造。” 1898年光绪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并在兵工、纺织、造船等行业中颁发了几项专利 。,二、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订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23年中华民国工商部修订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业品暂行条例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 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三、新中国专利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颁

6、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1963年后颁布发明奖励条例 1980年成立中国专利局 1984年中国专利法颁布实施 1992年中国专利法修订 2000年再度修订,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一、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二、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返回,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第一节 概述,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二)专利申请权主体与专利权主体的联系区别 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7、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专利权主体的种类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原则 2、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三)共同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四)合法受让人 (五)外国人,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二、共同发明 一、自由发明 三、职务发明 四、委托发明,一、自由发明,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自主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无论在哪一个国家,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发明人因其创造了这一财富而对其拥有权利,二、共同发明,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

8、即是共同发明,三、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四、委托发明,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法和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委托的权利归属,当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未做约定时,权利归属与受托方,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第四节 不授予专

9、利权的对象,第一节 发明,一、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二、发明的条件(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首先,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 再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三、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3、改进发明,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定义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给实用新型下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的条件(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1、是利用自然规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是针对产品提出的

10、技术方案 3、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技术方案 4、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异同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 (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第三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定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项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外观设计的条件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三、外

11、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异同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溶为一体,体现于产品本身 (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违法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

12、、动物和植物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产生,要取得一项专利权,应当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核准授权。本章内容包括专利申请原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程序、专利国际申请以及复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目 录,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 第二节 专利审查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13、(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第二节 专利审查,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申请的早期公开 (三)实质审查 (四)授权、登记与公告 (五)复审与司法审查,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授权、登记和公告 (三)复审和司法审查,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1、新颖性的概念 2、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3、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4、抵触申请 5、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二)创造性 1、发明的创造性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三)实用性 1、可重复实施性 2、有益性,二

14、、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二)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三)富有美感 (四)适于工业应用,第十五章 专利权内容,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在我国,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已经被扩张了两次:第一次是我国首次修改专利法时,给专利权人增加了“进口权”和“对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权;第二次是2000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了“许诺销售权”。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一种常见的、有效的途径。在专利实施许可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充分注意相关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专利权的转

15、让与专利合同,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制造权 (二)使用权 (三)许诺销售权 (四)销售权 (五)进口权 (六)转让权 (七)许可权 (八)标记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二)不得滥用专利权 (三)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 (四)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第二节 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合同,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协议 2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特征 1.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

16、权 2.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所有权转让 3.专利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 4.专利权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手续,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 1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相同之处 2二者的区别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专利实施许可,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限制,第一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 第二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三节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第一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 使用行为,一、先用权限制 1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先用权人的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先用权人所使用的与专利技术相同的发明创造,必须是自己发明创造或通过合法的方式得到的 (2)先用权人开始使用这种技术必须是在他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而不是在申请日之后 (3)先用权人必须具备先使用的事实,即有制造与申请专利的产品相同的产品、使用与申请专利的方法相同的方法或已经作好了制造或使用的必要准备的事实 (4)申请人获得专利后先用权人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利技术使用的范围,也无权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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