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7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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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一、行政许可 1.概念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的特征 法定的、强制性 设定机关和方式法定 实施机关和方式法定(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 实施程序法定 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义务法定 违反行政许可的责任法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方式4种情形: 国

2、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作出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规章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临时性实施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关于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禁止性规定。(应由国家设定的、地反保护主义),3.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人有数量控制。 认可。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没有数量控制。 核准。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

3、规范的判断、确定没有数量控制。 登记。确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没有数量控制。,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管辖 (1)一般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绝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管辖) (2)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接到举报后不属于本部门相应部门,2.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事不再罚 未成年人的适用 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的适用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3.行政

4、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警告、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 一般程序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三、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5、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四、行政征收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 (1)税收征收; (2)资源费征收; (3)建设资金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共24条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3.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4.安全

6、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1)空间的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我国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例题 (2)时间的范围时间溯及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7、和程序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三类六小类企业矿山企业 a.煤矿企业b.非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 a.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b.烟花爆竹生产企业c.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2)条件:具体条件(13条)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 (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新设立生产企业的申请。已经进行生产企业的申请。 (3)受理申请及审查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 (4)决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5)期限与延续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有效期满的例行延续。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自动延期 (6)补办与变更安全生产条件变更 (7)公告,法定工作日

8、,三、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 两级发证与一级发证相结合 1.煤矿企业(两级发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其他煤矿企业 2.非煤矿矿山(两级发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非煤矿矿山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级发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建筑施工企业(两级发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 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一级发证) 国务院国防科技业工管部门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技工业局,四、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高危生产企业各自的权力(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体现了“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2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界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10、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2)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

11、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导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2、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3、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

14、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15、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条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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