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5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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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与 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实体意义上当事人的基本特征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要求法院就具体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并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方。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被诉的人即被告,当事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向法院请求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

2、对方;2、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进行诉讼活动;3、必须在诉状中明确表示的,而不问其是否是争讼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三、正当当事人,(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功能正当当事人,也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具有以下功能:,1、受理案件后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可以节约诉讼资源;3、取代实体当事人,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二)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

3、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担当的分类:,1、法定的诉讼担当,即由诉讼法或实体法明确规定而产生的诉讼担当(1)公民死亡后,仍然享有人格权,由其继承人担当诉讼;(2)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受到侵犯,由继承人担当诉讼;,(3)侵犯胎儿继承权的,胎儿的母亲有诉讼实施权;(4)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有管理权和诉讼实施权;(5)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有诉讼实施权。,2、任意的诉讼担当,即权利主体通过自己的意志授予第三人以诉讼实施权。,(三)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欠缺的当事人。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中,因法律的规定或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4、,原诉讼当事人被更换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1、法定的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中出现某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所发生的当事人变动。(1)当事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组织继续诉讼。(3)法人终止的,由其财产管理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2、任意的当事人更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将原本不适格的当事人,更换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不适格的,法院应当通知更换原告。原告不愿退出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的,终结案件审理。被告不适格的,法院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如果不予变更的,驳回起诉;原告将不适格

5、被告更换为适格被告的,诉讼则重新进行,此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更换后的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一、当事人能力当事人能力,也称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的资格。,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关系:,(一)二者之间的联系在于,一般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人就有当事人能力。,(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分离,(1)自然人。胎儿与死者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具有当事人能力;(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但具有完全的当事人能力;(3)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

6、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能力,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一、诉讼代理人概述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禁止双方代理。,二、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代理无

7、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完全取决于监护权是否存在。,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概念和特点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特点:,1、诉讼代理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2、诉讼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由委托人决定;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

8、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和诉讼地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变更和消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或缩小授权范围。,导致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1、诉讼终结;2、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3、被代理人死亡;4、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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