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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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法规介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其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介绍,一、纳税人 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全球所得)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 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来自境内所得)不在境内居住或连续居住不满一年。二、计税依据 居民全球所得 非居民境内所得 注意:是来源地而非支付地,法规回顾: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

2、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

3、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

4、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

5、行。,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

6、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元。,(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7、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

8、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第二部分:个税筹划思路,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例:某医药设备

9、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额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公司在每月发工资时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某销售人员李先生在2006纳税年度里,112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和提成)情况,以及公司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见下表:,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李先生全年收入为62 3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合计为6 795元。,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2 300-1 60012=43 100(元)最佳月应纳税所得额标准=43 10024=1 795.83(元) 最佳年终奖金标准=43 1002412=21 550(元) 可见,最佳的税收

10、筹划方案就是,每月工资为3 395.83元(1795.83+1600),年终奖金为21 550元。,一是每月工资应纳税额,即:每月工资应纳税额=1 795.8310%-25154.58(元) 二是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即:21 55012=1 795.83(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1 55010%-252 130(元) 李先生全年应纳税额=154.5812+2 130=3 984.96(元) 最终结果是,全年应纳税额比原来降低了2 810.04元(6 795-3 984.96),超过原应纳税额的40%(2 810.046 795=41%)。,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

11、列支,三险一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单位福利,超比例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非货币福利有关“凭证”,注意,争取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协议将房屋的维修费用、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协议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易费用或税金,要求对方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等费用,也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如果合并为一次纳税,例:演员王某与一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约,由该经纪公司安排王某分别在2月10日和2月20日参加两场晚会的演出,每场演

12、出支付劳务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2000-20000)30%=7600元,如果分为两次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2=6400元,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规定,尽量将劳务报酬所得分次、分项计算,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估算收入并根据情况确定税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很大

13、差异。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提前筹划, 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 采用最有利的方式确定税目。,( 一) 将收入确定为工资、薪金。例如, 李先生 年 月从 公司取得工资、薪金 元, 由于单位工资太低, 李先生同月在 公司找了一份兼职, 取得收入 元。如果李先生与 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 则按照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 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 不用纳税。从 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 ) 元, 则 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如果李先生与 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 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 ( ) 元。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 采用工资、薪金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因此, 李先生应该与 公司签订固定的雇佣合同, 由 公司以工资薪金的方式将此项报酬支付给李先生。,( 二) 将收入确定为劳务报酬。例如, 王教授是某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师, 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 经常应企业的邀请到企业讲课。王教授 年 月在学校的工资收入是 元, 为 企业讲课取得讲课收入 元。如果王教授和 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王教授 月份应缴纳所得税 ( ) 元。如果王教授与 企业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教授 月份应纳税额为:

15、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 元, 合计 元, 比第一种方法节税 ( ) 元。在这种情况下, 王教授即使和 企业有长期合作的关系, 也不应该将此项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而应作为自己的一项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号) , 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但在计征时, 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会产生戏剧性的结果。例如, 刘先生和张先生是某公司两名高级管理人员, 年终公司根据两人业绩发放年终奖, 刘先生应发年终奖 元, 根据, 刘先生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 速算扣除数为 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 ) 元, 刘先生实得 元。张先生应发年终奖 元, 根据 ,张先生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 速算扣除数为 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 ) 元, 张先生实得 元。比较发现, 张先生应发年终奖比刘先生多 ( ) 元,但税后所得却少 ( ) 元。此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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