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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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 开庭审理第五节 撤诉与延期审理第六节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应遵循的程序。 二、普通程序的特点.在内容设置上,具有程序的完整性 .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1.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例如: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死者的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 即被告应当具体化、特定化。明确的被告不仅是指被告的称谓要明确,而且被告的有关简况也要清楚。同时还要注意,被告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自然人或已注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是具体确

3、定的,否则法院的审判范围就无法确定。同时,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持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三)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四)起诉状(plaint)的内容民诉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当事人的概况。 (

4、1)原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时仅提供能够确定公民被告身份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即可,而对原告较难提供的年龄、民族、职业、联系方式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则修改为由被告自己提供,即被告应在答辩状中记明这些信息。减轻原告的起诉负担。,补充:答辩状民诉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

5、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既是起诉的必须具备的四个法定条件之一,也是起诉状中应当记明的法定事项。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准确地说,这里的证据应当理解为证据材料。,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是指法院通过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启动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 (二)对起诉的审查1.审查起诉的内容2.审查起诉的期限:7日法院

6、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案例分析,注:民诉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受理的法律效力1.程序法上的效力2.实体法上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 (四)法院应予受理的几种特殊案件Page280-281:18(重点7、8) (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Page281:18(重点5、6 、7 )原告撤

7、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司考试题,2004年司考卷三第72题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的准备的概念是指自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使庭审顺利进行,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8、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历史沿革1.传统的“四步到庭”审判方式,即“询问、调查、劝说、调解”四步曲。 2.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步到庭”(直接开庭)。3.自21世纪初,审前准备程序初步确立。,二、审理前的准备的内容,程序分流新增2012年民诉法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二)

9、形式1.法庭审理(1)法院专门设置的审判法庭 (2)巡回审理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3.言词审理、直接审理,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开庭准备1.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开庭公告:向社会公开。3.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4.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顺序:原告、被告、第三人2.当事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顺序:原告、被告、第三人(1)证人作证(2)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3)宣读鉴定意见(4)

10、宣读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秘密进行,(五)宣告判决:一律公开1.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2.定期宣判:立即发给判决书 三、审结期限(审限)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

11、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思考题:1.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2.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3.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判?,第五节 撤诉与延期审理,一、撤诉 (一)概念 (二)分类1.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2.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3.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申诉 (三)撤诉的条件和方式 (四)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五)撤诉的法律效力,二、延期审理(一)延期审理的概念是指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

12、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二)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第六节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

13、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1.适用时间不同。诉讼中止可适用于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适用于开庭审理的日期已经确定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2.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中止导致一切诉讼活动暂时停止;而延期审理只是开庭审理日期的推延,其它诉讼活动并不停止。,3.恢复诉讼时间不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发生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法院很难预测;而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一般发生于诉讼之中,何时恢复审理,法院可以确定。4

14、.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 二、诉讼终结(诉讼终止)(一)诉讼终结的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进行时,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二)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习题,起诉状,原告:刘 xx,女,1978年 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xx号被告:王 xx,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xx号诉讼请

15、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抚养费600元;3.依法分割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在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从2006年开始因为经济等问题双方发生争吵,以至被告对原告动手,多次报110处理。鉴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生活也处于不安之中。原告与被告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现向贵院起诉,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此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刘xx2007年9月10日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清单。,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镇平县患儿小涛向镇

16、平县法院起诉,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其因食用“问题奶粉”而致病后的医疗费等15万元。这是“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全国首例起诉三鹿集团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小涛的代理律师季成曾前往郑州市、南阳市、镇平县、受害人住所地镇平县郭庄乡等地取证,获得小涛因食用奶粉致病的大量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小涛曾服用过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空袋、在河南当地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等。但迄今为止,法院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二、问题1.法院对上述起诉应否受理?为什么? 2.法院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是否合法? 3.上述案例暴露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什么问题?,“四步到庭”,第一步:受理案件后,法院直接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案情; 第二步:法院直

17、接收集调查核实证据; 第三步:通过调查在已经形成意见观点后,进行庭前调解,反复调解,先背靠背后两头劝、两头压; 第四步:在久调不决的情况下,再开庭审理。,巡回审理,巡回审理是法院根据需要派出法庭,在其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流动,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办案制度。 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是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创造了这种制度。创始人是马锡五(新中国建立后曾任最高法院院长),因此这种办案方式曾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此后其他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巡回审判办法。 新中国建立后,总结了过去人民政权就地办案的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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