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1-2 法律基础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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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教程,青岛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2015年3月,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建设法规概论,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三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从业资格法律制度 第四章 土地管理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 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第八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及住房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法律制度,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范 第三节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

2、念,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1.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 (2)法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2.法的特征,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3.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 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

3、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二、法律的作用,1.在社会管理中即管理社会,维护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规范作用(1)引导人们实施行为;(2)评价或预测人们得行为;(3)对一般人的教育作用;(4)对违法者的强制矫正作用,第二节 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定义 1.法律规范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依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规范是法律的具体化,调整某类行为的不同法律规范组成了法律。 3.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法律文件。,二、法律形式,1.习惯法 指法律是以传统习惯的方式而不是以国家公布的文件存在。 2.成文法

4、 指法律通过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 提示:我国的权利机关指全国及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 3.判例法 指法律以法官判例方式存在。,三、法律体系,(一)定义 指由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指一系列的法规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既有纵向的服从等级关系,又有横向的协调并列关系的法律体系。,(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第一层次:宪法 (包括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等) 第二层次:基本法 (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 等) 第三层次:建设法、不动产法、国土资源法等 第四层次: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

5、森林保护法等 第五层次:各类条例、规章,1.法的渊源,在我国,根据立法的权限和法律效力不同划分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如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地方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2.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四、法制与法治,1.法制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狭义: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广义:指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

6、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治,五、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假定:指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部分。 2.处理: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应当或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可分为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三类 3.制裁:指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即说明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予以怎样的处置。 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类,六、法律规范的效力,1.时间效力 (1)开始生效时间 (2)终止生效时间 2.空间效力 (1)域内效力 (2)域外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以国籍为准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准 (3) 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 4.

7、法律规范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或者法的追溯力,是指某一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而未经最后处理的案件是否适用。,第三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定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人”指自然人与法人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相应的法律存在为前提,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它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并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8、。 (1)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的能力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国家/公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所指向的目标。 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应该包括 (1)物:即物质财富 (2)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 (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所指向的目标。,三、法律关系的运行,1.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

9、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 (3)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即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这种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件,另一类是行为。,案例分析,2000年5月,家住新华小区的沈红等9位购房户,先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于1995年6月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的9套商品房,存在墙体裂缝,屋内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消费者协会接受

10、投诉后,会同市质监部门进行实地勘察,鉴定的隔墙有由外向内、自上而下的斜裂缝 屋面渗水 楼面混凝土现浇层强度低,起沙、起粉 建筑的各承重结构尚能安全使用。问: 本案中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沈红等购房者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四、法律事实,1.定义: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客观事实。 内涵:法律事实必须要由法律来确定;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但客观事实未必是法律事实。 2.种类(1)事件: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分为自然事件、意外事件(2)行为:指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人的有意识行为。分为作为、不作为两种。,五

11、、法律责任,1.概念 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种类(1)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即承担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3.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 (2)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了法律 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不仅包括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且还包括超越法定权利。 (3)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反法律义务的程度相适应 (4)法律责任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和部门来认定,4.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1)一般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A.有损害事实发生 B.存

12、在违法行为 C.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A.特殊主体 B.特殊结果 C.无过错责任 D.转承责任,第四节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 二、代理制度 三、诉讼时效制度 四、物权制度 五、债权制度,一、法人制度,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与法人相对应的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义务)

13、,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二、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概念 (1) 代理权限范围内 (2) 以被代理人名义 (3) 独立表

14、现自己意志 (4) 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的种类,(1)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2)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3)指定代理: 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4.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15、。 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委托代理是建立在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表现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5.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

16、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例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C.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D.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 解答: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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