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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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第五章 行政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教学提示,重点与难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公民的公法权利 3、了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以及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现状,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思考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公法权利? 、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存在的领域及实际状态?,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本章内容 一、基本问题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三、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四、公民的公法权利 五、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一、基本问题,(一)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就是由行政法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和恒定性 、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权力和权利处分的限制性,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三)研究行政法律关系的目的,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产生的条件 1、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3、 2、行政法律事实 ()概念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具体条件和事实根据,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行政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一,法律事件 第二,法律行为,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二)产生的途经 第一,由法律直接创设 第二,具体的行政行为的作出 第三,缔结行政合同,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公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

4、独立承担由此产生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2、行政相对人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受行政权力作用或行政行为约束的另一方主体。,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3、第三人 即与行政行为仅具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第三人特点: 第一,从实质上看,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 第二,从形式上看,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从行政决定书上直接看出来。,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四、公法上的公民权利,(一)概念 可以简称为“公权利”,是公民由公法获得的权利

5、 。 (二)构成 1、必须是法律规范所赋予,并且法规所赋予的公权利具有强制性。 、权利人可由法规范确认拥有权利的范围 反射利益:即法规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但因法规的规定对个人也产生一种有利的附随效果。,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必须具有可救济性 (三)公法权利的形态 、实体权利 ()支配权 如果从静态上而言,是指权利人仅仅根据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实现目的的权利。(2)请求权 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2

6、、程序权利 ()直接参与管理权 指符合公务员法定条件的公民通过合法途经,可依法定程序直接加入国家行政管理的行列; ()了解权(信息知晓权), 即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了解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活动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听证权 具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 ()行政监督权 指行政相对人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活动提出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行政协助权 即在法定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协助行政主体做某些管理活动。, International Educa

7、tional Foundation #,五、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一)概述 1、含义: 特别权力关系 是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特殊的目的而在行政主体与具有特定身份的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别:系特别限制之意 一般权力关系: 是指基于国家对公民在法律上的一般管辖权而与公民之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特点 (1)行政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性 (2)行政主体享有自订特别规则和实施相应惩戒的权力(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3)纠纷一般不能以提起行政争讼的方式获得解决, International Edu

8、cational Foundation #,3、发生的原因 (1)因法律的规定 (2)因个人的自愿 (3)其他理由,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二)起源及发展 1、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德国 2、正式提出 拉邦首先使用“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并提出“主体封闭理论”。 “法律关系仅存在于主体和主体之间关系,也就是人民与人民之间,或者国家与人民之间;而国家是一个封闭而不可分割的主体,因此国家对于公务员的指示、命令以及内部的一切规范,是为行政主体之运作而产生,并不发生外在的法律效力。”,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

9、ndation #,3、完善 奥托迈耶进一步完善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提出“自愿不构成侵害之理论”。 “基于维护行政的功能和目的以及国家或营造物的特别依存关系,个体在进入国家或营造物时,就必须放弃个人的自由权利,而特别权力关系由此产生。”,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4、发展及演变 (1)新理论的出现: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 (2)重要性理论的兴起 “所谓重要性理论,只要特别权力关系中的行为涉及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就要受法治国原则的支配,因此,不仅是“基础关系”事项应以法律规定,即便是“管理关系”中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应以法律规定,而且应接受

10、法院的司法审核。” 197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司法判例提出了“重要性理论”。该判例就是就是著名的1972年“监狱服刑案”。,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直到1972年3月1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公布了著名的“刑事执行案件判决”,本案涉及监狱当局依据传统的制度,直接以政府主管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来管理犯人(包括接见亲属以及检查信件等),而该行政规章并不一定需要具备法律保留的要件。法院认为违宪,才正式废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四)中国行政法中特别权力关系

11、存在的领域 第一、行政职务关系 第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案例:2004年5月9日晚,四川成都某高校本科学生王波(化名)与女友陈芳(化名)在学校自习室里亲热,被学校的监控录像设备录像。之后,校方根据学校纪律规定,以两人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理由,对两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随后,两人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学校撤销处分。 在第一次庭审后,10月21日,法院下达了“终止执行勒令退学处分”的裁定书。而 2005 年 1月 4 日,武侯区法院再次向原告送达裁定书,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女生怀孕被开除。,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第三、强制戒毒机构与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四、实施强制隔离时发生的医疗机构与传染病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监狱与在押犯人之间的关系 第六、军队与服役军人之间的关系,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 #,本章小结,一、基本问题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四、公民的公法权利 五、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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