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诉与诉权,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第一节 诉,一、诉的含义与特征 “诉” 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对“诉”的含义可以从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两方面加以理解程序意义上的诉即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的请求这种请求使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启动,是人民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实体意义上的诉即当事人关于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二、诉的构成要素 1.诉的主体指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2.诉的标的 (1)涵义诉的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2)诉的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 (3)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诉的标的的变更意味着变更了原来的诉当事人变更后的诉,实际上是一个新的案件,但是,对诉讼请求则允许变更或放弃 3.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案 例,A打伤了B,于是B对A向法院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A向B赔偿医疗费2000元问:该案中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各是什么?,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2002年卷三第28题)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三第41题)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三、诉的种类,根据诉讼标的之性质和内容分为给付之诉——请求权确认之诉——支配权变更之诉——形成权,,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按照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的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给付之诉按照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①特定物的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的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 ②种类物的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交付的物品,可以用同种类物替代 ③行为的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辨 析,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确定之义务 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以上哪些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即形成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第二,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试 题,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 A 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 )之诉 B 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 )之诉 C 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 )之诉,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执行性,后者不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2004年卷三第36题)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A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2007年卷三第41题)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C。
诉的变动,就是诉的要素的变化,围绕着诉讼主体、诉讼标的、事实理由变动展开,包括: 诉的变更诉的合并诉的追加,,诉的变更,诉的变更,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不是原告撤诉后,新诉讼请求的提出,而是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以新诉讼请求替代原诉讼请求量的变更质的变更,,质的变更,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啤酒款待乙二人打开一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从而引起纠纷,甲乙诉至法院 假设一开始,甲乙向丙商场提出违约之诉,要求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诉的变更之限制,总的原则应为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更多的民事纠纷,以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同时又应避免因诉的变更给被告造成被动、不公和导致民事诉讼程序的过分迟延 一般说来,对诉在质上的变更的要求要严于诉在量上的变更质的变更的限制,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时间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3、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许多国家都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我国这种规定是一种鼓励性、倡导性的规定。
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过程中进行审理 诉的合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度,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人民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保证办案质量诉的合并之基本形态,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诉的主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又叫共同诉讼,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如共同赡养的诉讼,共同继承的诉讼,对合伙组织的诉讼均属于这一类情况普通的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对这种诉讼,人民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又可以分开审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形成的诉的合并,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就形成了两个诉讼:一个是原来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另一个是第三人与原来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人民法院实际上是将这两个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共同加以审理 这种合并虽然与诉的主体合并有相似之处,但它以不完全相同于诉的主体合并,有自己的特点,所以被单独列为一种诉的合并形式。
案 例,在审判实践中,诉的客体合并是经常遇到的,如:在离婚案件,请求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外,还提出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诉讼请求 又如,房屋出租人除提出收回房屋、解除租凭合同的请求外,还提出承租人必须偿还拖欠的全部租金的请求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对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两个以上的诉讼诉讼请求,合于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因被告提起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反诉成立后,也形成了两个诉,一个是原告提出的本诉,另一个是被告提起的反诉这两起诉也应合并在一个案件中审理 这种合并虽与诉的客体合并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于诉的客体合并如诉的客体合并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而反诉引起的诉的合并则是被告都向对方提出了诉讼请求所以,应单独列为一种诉的合并形式第二节 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起诉权以及应诉权 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主要包括胜诉权和申请强制执行权。
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 1.关联性: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2.独立性: ①产生的时间不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总是早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②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起诉时可以独立存在,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审查,而是在审理过程中审查 3.区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①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受理民事案件,避免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或盲目受理案件情况发生②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民事案件返回,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是诉权是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享有的主体不同; 3、产生的时间不同; 4、行使的次数不同,实体法是否是判断当事人有诉权的绝对标准?,2002年3月,A市有线电视台热播《康熙帝国》由于A市电视台在购入该剧时花费较大,加上电视台认为它收视率高,是发行广告赚钱的好机会,因而电视台以“赞助播出”的名义与大约100户商家签订了广告合同,并采取电视剧分段播放的方法来插播广告。
这样一来,一集长约50分钟的电视剧便被分割若干部分,大约10-15分钟便中断一次,插播大约15分钟左右的广告对此,广大观众非常气愤,其中一些观众多次与电视台交涉,均未果2002年4月,徐某等13人以A市电视台侵犯其电视收视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起诉以后认为,我国民法并没有规定公民有电视收视权,因此徐某等13人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决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