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事局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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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安区人事局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执法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权来源: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依据:1、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 2001 年第 1 号令)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内部监督机构:宝安区人事局办公室 29996370宝安区监察局 相对人的权利: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执法责任追究:1、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违规审

2、批的;(二)参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的;(三)在执法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2、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职权运行流程图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事时限:20 个工作日初审,一次性告知不符合退回通知申请单位来领证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申请单位(申请)受理责任人(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公告局办公室区监察局受理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 1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有 5 名以

3、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 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从事“ 人才信息网 络服务”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3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深圳市信息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五)申请从事“ 人才培 训”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3 规定的条件外,尚需取得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受理材料(一)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原件 1 份),附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名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二)5 名持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声明(原件各 1 份,验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与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

4、件各 1 份,验原件)、 劳动 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自有 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租赁场所, 应当提交不少于 1 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四)资产证明,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展人才市 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发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职权运行流程图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事时限:10 个工作日初审,一次性告知不符合

5、退回通知申请单位来领证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申请单位(申请)受理责任人(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公告局办公室区监察局受理条件(一)我区合法成立并通过年审的人才中介机构;(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 1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 5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 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从事“ 人才信息网 络服务”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3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深圳市信息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六)申请从事“ 人才培 训”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

6、3 规定的条件外,尚需取得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受理材料(一)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变更审批表(原件 1 份),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四)各项变更相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1)机构名称: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2)注册资金:验资报告;(3)经营地址:房产使用证明;(4)法人代表(负责人):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股东决议等文件资料、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5)机构组成:验资报告;(6)经营范围:主管单位出

7、具的相关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五)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收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职权运行流程图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事时限:10 个工作日初审,一次性告知不符合退回通知申请单位来领证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申请单位(申请)受理责任人(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公告局办公室区监察局受理条件(一)我区合法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提出申请;(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 1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 5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 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

8、四)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从事“ 人才信息网 络服务”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3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深圳市信息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六)申请从事“ 人才培 训” 业务的中介机构除符合上述 1-3 规定的条件外,尚需取得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受理材料(一)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二)年检报告书; (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登记表; (七)从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持证人员资格证书

9、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许可证副本上盖年审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销职权运行流程图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事时限:10 个工作日初审,一次性告知不符合退回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申请单位(申请)受理责任人(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公告局办公室区监察局受理条件:我区合法成立并按时通过年检的人才中介机构根据有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提出申请。受理材料:(一)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 1 份),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二)机构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机构注销申请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0、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四)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五)机构根据有关法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法院破 产裁定或行政机关 责令停止关闭的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收回中介许可证正、副本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职权运行流程图不符合立案或处罚条件退回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受理责任人(受理、初审)科长(审核是否立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制作处罚审批表)分管副局长(审核)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种类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一)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11、款;(二)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

12、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七)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二)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下发处罚告知书局长(审批)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按规定办理执行报市人事局、区工商部门备案区人事局办公室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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