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侵权责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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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主讲人:王芳课 时:36课时 授课对象:2013法本,第一章 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共12章92条 这是在全世界成文法中第一部以侵权法命名的侵权法。,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2、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

2、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1)两大法系的基本做法 大陆法系:侵权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

3、英美法系:侵权法是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 (2)两大法系的融合 (3)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基本思想借鉴英美侵权法的做法,将侵权责任法首先规定为一部单独的民法基本法,使其脱离债法的体系。在将来编纂民法典的时候,将其作为独立一编,与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相并列,成为民法体系中专司民事权利保护功能的相对独立部门。,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一)立法目的 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补偿功能) 2、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制裁侵权行为(制裁功能) 3、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功能),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

4、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8种实体权利。,(二)保护范围,缺点: (1)列举的民事权利不够,很多重要的权利没有写进来,如身体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债权、配偶权等; (2)所列举的18种民事权利逻辑性不强 (3)已经写进来的权利有些较难得到侵权法的保护,如继承权 亮点:首次在我国成文法中列举了隐私权这一概念。,案例,一个人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嘴唇撕裂的后果,上医院住院把它缝到一起,也长好了,但出院

5、以后回家跟自己丈夫接吻没有感觉了,亲吻自己的孩子也没有感觉了,她就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说明了诉因,即亲吻权也受到了侵害,要求赔偿。 某人的手受伤了,不能“挠痒痒”了,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合法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法定权利之外,一切合乎法律价值判断具有可保护性的民事利益)。 可借鉴德国法:首先,凡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应当保护的合法利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如死者的人格利益; 其次,故意违反善良风俗致人利益损害的行为是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围; 最后,利益损害应当达到重大程度,民事利益的轻微损害不应当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以更好地

6、保障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侵权责任法应当保护的民事利益,1、死者的人格利益(荷花女案) 2、胎儿的人格利益 3、其他人格利益 4、其他身份利益 5、其他财产利益,1940年,吉文贞以“荷花女”之艺名参加天津“庆云”戏院成立的“兄弟剧团”演出,从此便以“荷花女”之艺名在天津红极一时,1944年病故,年仅十九岁。 小说荷花女的作者在翻阅解放前天津地区的旧报刊收集资料时,看到了有关荷花女的一些报道,即拟以其为主人公写小说。 1986年2月至6月间,他曾先后三次找到原告陈秀琴(荷花女的母亲)家了解有关荷花女的生平以及从艺情况,同时又给在青岛工作的荷花女之弟去信询问有关荷花女的情况及索要照片。随后,他自

7、行创作完成了名为荷花女的小说。 该小说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原告陈秀琴在小说中被称为陈氏。,小说中虚构了吉文贞从17岁到19岁病逝的两年间,先后同许扬、小麒麟、于人杰三人恋爱、商谈婚姻,并三次接受对方聘礼之事。其中说于人杰已婚,吉文贞“百分之百地愿意”做于人杰的妾。小说还虚构了吉文贞先后被当时天津帮会头头、大恶霸袁文会和刘广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小说在最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同时,该小说虚构了原告陈秀琴同意女儿做于人杰的妾和接收于家聘礼的情节。 小说完稿后,未征求原告等人的意见,作者即投稿于今晚报社。今晚报自1987年4月18日开始在副刊上连载该小说,每日登出一篇,

8、截至同年6月12日刊登完毕,共计连载56篇。刊登中并加了插图。,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了一年多的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死亡后,亦不能例外。不保护已死亡公民的名誉权,就不能对公民生前的名誉进行有效的保护。小说虽允许虚构,但使用公民真实姓名为小说人物,不顾其人格尊严,虚构原告母女有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情节,贬低了死者吉文贞的人格,损害了吉文贞的名誉,也必然不同程度地损害其在世亲属的名誉。同时,小说对原告陈秀琴的描写,也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并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被告今晚报社在原告陈秀琴两次提出小说荷花女损害了其女吉文贞名誉,要求其停载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使吉文贞及原

9、告陈秀琴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受到损害。 原告陈秀琴在其女儿及本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 被告魏锡林反诉原告侵害其名誉权没有根据。 因此,天津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在今晚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及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各自赔偿原告400元。小说荷花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 被告向天津高院进行上诉。 天津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示意见。1989年4月12日最高院答复,死者名誉权应受到保护,其母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3.10施行),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

10、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胎儿的人格利益,成都市贾某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致右额粉碎性凹陷骨折及颅内血肿,为十级伤残。贾某起诉认为,自己为治疗伤害而服药,会对胎儿健康发生影响,要求对胎儿人格利益的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判决认为胎儿伤害尚未确定,

11、无法予以支持,待其出生、伤害确定后可以起诉。,保护胎儿人格利益的基本规则,一、胎儿在母体中受到身体伤害或者健康损害,法律确认其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 三、由于初生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请求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四、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胎儿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身份利益,贵阳市某对夫妻生活近20年,育有一名16岁儿子。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但对抚育子女发生争议,最后查明该子不是男方的婚生子女。男方起诉女方,追究女方侵害其生育权的责任。 杨立新认为女方对丈夫隐瞒与他人

12、生育子女的客观事实,并非为侵害生育权的客观依据,而是造成男方延误生育子女的身份利益。因此是侵害身份利益的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联系:(1)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相联系,有些犯罪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2)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手段进行救济。 区别:(1)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适用的目的不同(补偿、惩罚); (4)法律性质不同。,2. 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联系: (1)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 (2)国家赔偿责任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

13、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 区别: (1)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行政责任是惩罚性责任。,3.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 联系: (1)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2)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都是债的发生根据 (3)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为民事责任 (4)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大量竞合 区别: (1)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2)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同 (3)规范的内容不同,四、侵权责任法的渊源,1、宪法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 2、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3、其他法律法规:国家赔偿法 4、司法解释 5、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渊源,五、侵权责任法的结构,1、狭义侵权责任法的

14、总则和分则结构 第一章至第三章为总则部分 第四章至第十一章为分则部分 适用规则:一般侵权责任适用总则性规定,分则作出特殊规定的,适用分则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适用分则规定,同时适用总则的相应规定,采用的是“一般规定与类型化规定”相结合的体例模式,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也就是侵权责任法总则,包括第一至第三章,条文是第1条至第31条。 这一部分宣示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宗旨,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方式、违法性阻却行为(即有损害而不违法、不构成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减免责任的事由等。,第二部分,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的规定,也就是侵权责任法分则,包括第四章至第

15、十一章,条文自第32条至第91条 这一部分以“类型化”方式规定了各类具体侵权责任的构成与责任,是对“一般规定”部分中关于责任构成规定的具体化。该部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情形,适用一般规定部分的规定。 第三部分,第十二章,本法的生效时间。只有第92条一个条文。,2、广义侵权责任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结构 侵权特别法 单行的侵权特别法 主要内容是侵权特别法 其他法律的具体条款 意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六、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1.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意义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推动了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发展与进步。 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2.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形式 (1)规范性的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2)批复性的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1)补充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不足 (2)明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分歧 (3)将侵权责任法不确定的问题具体化 (4)采纳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理论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 (5)重申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4.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适用效力的原则: 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批复性司法解释原则上只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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