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合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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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约 管 理,建设单位合约管理的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合作与共赢,计价活动的原则,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同的分类,固定价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可调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固定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 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区别,总价合同的计量,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

2、最终工程量。单价合同的计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区别,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签订合同时施工图纸表示内容为准,发生图示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均赋予合同约束力,应以合同变更予以工程计量和计价。,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区别,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则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可调价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

3、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施工合同的备案,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将合同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发生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发、承包双方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现行计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

4、号) 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 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 5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6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计价依据,最争议的计价依据: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XX),现行省人工单价,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现行市人工单价,

5、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20号)文件的规定:调整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54-58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2-66元/综合工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价目表,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关于转发省定额站的通知(青标价字20115号)文件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二七年)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照鲁标定字201115号文件中配套的山东省建设工程价目表材料机械单价执行,本单价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1

6、日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工日单价和材料单价执行青岛市现行规定。 材料单价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二七年)(青建管标定字20071号)文件。,风险约定的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推行建筑市场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的原则,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及其调整方法。 约定的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及其调整方法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风险约定的原则,在约定的变化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

7、)时,不作调整;超过约定的变化幅度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计 价 风 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政策发

8、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1.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文件时,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价差=(调整后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投标报价同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消耗数量 调整后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投标报价同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均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均价。,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2.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调整文件时,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施工

9、机械使用费进行调整。 价差=(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投标报价同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投标报价同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3.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金额的2%。,承

10、包人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影响工程造价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材料分类,暂估价材料 可调价材料 其他材料,暂估价材料分类,3.4.3 .1材料暂估价清单中,应包括由招标人提出的需要定为暂估价的和拟自行供应的材料明细及单价。 3.1.8.1暂估价材料(甲定乙供) 3.1.6.6甲供材料,暂估价材料种类,3.1.8.1公开招标项目除特殊材料外不能出现暂估价。,暂估价材料价格,材料暂估单价与编制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

11、料信息价相比,其差值幅度不得超过 5%,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单价,可由招标人根据市场状况合理估列。,暂估价材料计价(清单编制),3.1.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对下列内容予以说明:6.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单价; 3.1.8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对材料的说明,除3.1.6条第6款外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中暂估价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及拟用清单项目范围。,材料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材料计价(招标控制价),4.2.4 .3 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单价的,编制人应按其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人在

12、清单中未列出甲供材料的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 没有发布信息价的,按照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 。,暂估价材料计价(投标报价),4.3.4 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价的,按其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单价的甲供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该种材料的取定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材料计价(竣工结算),4.8.4 .3(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第4.1.7条规定确定,其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

13、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材料暂估价调整表,暂估价材料计价(竣工结算),4.8.4 .3(2) 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再行扣回。承包人计取的材料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的基价按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目表中的取定价,价目表中没有的按照投标价,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新材料,价目表和投标价都没有的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甲供材料(计取保管费,不计取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材料预算价格(1+采购保管费费率)采购保管费费率 采购保管费费率按2.5%计算 采购保管费=市材料预算价格1.025 0.0

14、25=市材料预算价格0.0244,甲供材料(计取保管费,不计取检验试验费),甲供材料(先计取检验试验费后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市材料预算价X3 市材料预算价=材料基价(含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基价(含采保费) +市材料预算价X3 材料基价(含采保费) =市材料预算价X0.997 采购保管费=材料基价(含采保费) (1+采购保 管费费率)采购保管费费率=材料基价(含采保费) 0.0244=市材料预算价X0.997 0.0244=市材料预算价0.0243采购保管费=市材料预算价0.0243,甲供材料(先计取检验试验费后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市材料预算价X3 采购保管费=市材料预算价0.

15、0243 例:商品混凝土1000 m3 ,甲供,投标报价同期信息价350元/m3;施工期信息价加权平均价380元/ m3 ;市价目表预算价330元/m3 施工单位计取的检验试验费=330 X3X1000=990元,甲供材料(先计取检验试验费后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市材料预算价X3 采购保管费=市材料预算价0.0243 例:钢材1000 t,甲供到施工工地,投标报价同期信息价4000元/t;施工期信息价加权平均价4200元/ t;市价目表预算价3800元/t 施工单位计取的检验试验费=3800 X3X1000=11400元 施工单位计取的保管费=3800 X0.0243 X40%X1000=

16、36936元施工单位计取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保管费 =11400+36936=48336元,可调价材料种类,3.1.8.2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可调价材料种类,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合同价款约定时,对可调价材料的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价格调整方法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第4.7.5条确定,价差调整时的基准单价由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可调价材料种类,公开招标项目确定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调价材料种类,4.7.5.1.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包括: (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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