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1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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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频,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及目的: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课程中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教材:建设法规 武汉大学出版社 教学参考:建设法规教程朱宏亮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讲授与案例分析、习题相结合 学习方法:自学,灵活领会,案例分析,注意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尽可能多掌握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考试方式: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课程学习目的、意义,了解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规范、政策,拓宽知识面; 熟悉建设活动中的招投标建设程序等所涉及的法律及分类,并能在实践中逐渐加深对其理解和选用;

2、明确建设法规在我国建设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如何实施,并能及时掌握我国新颁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更好为建设活动服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学生培养的目标,以上都是政府职位,但段某还有另外角色。2001年,重庆鑫赢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赢公司)成立,代政府进行工程发包和招标工作,或者直接承包政府工程后对外发包和招标。段某2003年被任命为鑫赢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重庆万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万间公司)接替鑫赢公司工作,段某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入干股负责协调关系经查明,段某在担任鑫赢公司总经理、万万间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中,为工

3、程承揽方刘某、龙某提供协调、帮助,通过不实际出资,仅参与事后分取工程利润的方式,先后收受鱼嘴镇农贸市场环境附属工程等的承揽方刘某(另案处理)、龙某(另案处理)贿赂共计31.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鑫赢公司决定将鱼嘴镇农贸市场环境附属工程发包给江北区鱼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嘴建司)。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段某与鱼嘴建司总经理刘某以及工程实际承建人龙某商定:段某本人不参与出资,待工程完工后再参与工程利润分配。,2009年6月30日,在段某的协调和帮助下,该工程顺利通过鑫赢公司和鱼嘴镇政府的验收、审计。2010年8月19日,段某收受龙某以支付利润的名义存入段某账户的好处

4、费10万元。2010年9月,鑫赢公司组织实施两江新区在鱼嘴镇辖区范围内已征地农房拆除工程。2010年10月,鑫赢公司将鱼嘴镇石亭村、石岭村等8个合作社内的已征地农房拆除工程发包给鱼嘴建司。在段某协调和帮助下,该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010年12月19日,段某收受刘某以支付利润名义存入段某户的好处费11.6万元。审计查出问题不认账事后,重庆市审计局发现段某与刘某之间存在16万元资金往来。段某辩称该款系其与刘某在共同买卖车库的过程中形成的借款。2014年1月,市审计局将该线索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同年5月9日,江北区纪委在调查段某涉嫌受贿的线索时,对其进行约谈。谈话中,段某一字都没有提及其实施的不出钱占

5、干股事后分钱的问题。段某到江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眼见纸包不住火了,只好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工程建设基本法律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好的甲方):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先有企业法人后定项目,由企业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务本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投资风险。注册资本金制度(铺底流动资金):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指出:“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6、。”,招标投标制(好的乙方) :竞争择优机制 工程监理制(好的第三方) :约束协调机制 合同管理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任务的委托、实施和完成要依靠合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四种制度以传统模式(设计-招标-施工)为基础,模块1 建设法规概论 模块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制度 模块3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模块4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招投标法律制度 模块5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模块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主要教学内容,模块7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模块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10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模块11 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模块

7、12 房地产法律制度,模 块 1,建设法规概论,模块1 建设法规概论 项目一 建设法规概述 项目二 建设法律关系 复习思考题,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设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及装饰、装修活动。它体现了国家对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开发等各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针和基本原则。,项目一 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

8、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提供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应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是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9、协议。如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等发生的承发包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关系;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关系;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产权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导致的拆迁安置关系等。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既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又关系到个人的利益和自由,因此必须按照民法和建设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二、建设法规的特征,(一)行政强制性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

10、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工程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1. 授权。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等的行为。”2. 命令。国家通过工程

11、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 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4. 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建筑法规定:“允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层以下、各

12、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5. 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6. 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

13、)质量等。,7. 计划。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一般可分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种。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8. 撤销。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取缔就属于撤销。,(二)经济性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占用

14、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建设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三)技术性技术性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是一项技术性强、安全系数要求高的活动,为保证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形式出现的。,三、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与效力,建设法规体系 法律体系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法源 法律渊源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有立法权的较大的

15、市27个省会5个经济特区18个其他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三、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与效力,(一)宪法是建筑业的立法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二)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律依据宪法和立法程序而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律渊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简称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我

16、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建设法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决定等。” (四)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五)规章指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管辖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建设部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与信息产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技术法规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技术规程、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 (八)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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