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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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秩序法实务,第一节 市场秩序法概述,一、市场秩序法概述 狭义:P72 广义: 二、市场秩序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竞争关系 (2)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产品质量关系 (4)广告管理关系 (5)价格管理关系,三、市场秩序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地位 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部门法的组成部分 (二)体系 1、竞争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产品质量法 4、广告法 5、价格法,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

2、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1、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基本原则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3、特征 (1)主体特定性:经营者 (2)行为违法性:公认的商业道德 (3)行为危害性,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

3、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限定专购行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四

4、)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五)虚假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

5、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A,(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

6、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意见是正确的? 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

7、造成的损失 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 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 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A,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

8、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C,(七)倾销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例外:(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八)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九)非法有奖销售行为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9、(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

10、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B,(十)诋毁商誉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一)通谋招投标行为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CD,三、对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监督 (一)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 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 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 、销毁该财物。,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2、(一)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二)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

13、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C,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

14、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

15、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解: 1、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1)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 2)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 3)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1)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

16、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 2)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 3)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 4)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TY-10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 3、首先,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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