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案(奴隶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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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朝法制;商朝法制;周朝法制;春秋时期法制。,第一章 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前言,黄帝崩,其子昌意之子颛顼立;黄帝生玄嚣,玄嚣生乔极,乔极生高辛,颛顼崩,乔极之子高辛立,高辛者,帝喾(太嗥)也;喾生放勋、挚二子,喾死子挚立,挚不善而弟放勋立,放勋者,帝尧也。尧子丹朱不肖,尧曰:“授(天下)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授舜以天下。,尧舜禅让浮图,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音够)望,句望生桥牛,桥牛生瞽(音鼓)叟(音擞),瞽叟生重(音虫)华,重华者,帝舜也。帝舜荐禹于天,授禹。禹名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

2、,颛顼之父曰帝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帝禹举皋陶荐之,而皋陶卒,故以天下授益(皋陶之子),益让帝禹之子启,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去益而朝启,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帝禹画像,帝启画像,帝喾生契,为舜之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契传十三代至天乙,天乙者,成汤也。夏桀无道,成汤伐桀,桀败,奔走鸣条,汤乃践天子位。,华夏祖先颛顼与帝喾塑像,夏桀古画像,成汤画像,帝喾生周后稷(名弃),为帝尧之农师,封于邰(音台),赐姓姬氏,传十四世至昌,为西伯,昌卒子发立,商纣无道,武王发伐之,纣死,姬发践天子位,两年崩,成王立,旦摄政。,殷纣王画像,姬发画像,后稷画像,一、原始时代无

3、法由于我国定义法为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阶级统治的工具,故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同态复仇 血亲复仇德拉古法典与汉穆拉比法典二、古代法产生的条件社会上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社会上出现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民与奴隶出现国家。,第一节 夏朝法制,三、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 大禹的改革,夏出现了如下国家与法形成的标志:天下为家的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的王位禅让制;按地域来划分国民;建立公共权力;设圜土;设士;作禹刑。,四、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五、我国奴隶制法起源的特点由于在氏族血缘关系尚未完全打破,奴隶制工商业尚未兴起时形成了国家,故中国奴隶制法有如下特点:维护氏族宗法关系的

4、习惯转化为法;家国一体;伦理法;刑法相对发达、民法相对落后。,六、夏法的形式和主要内容夏法的形式包括夏礼、禹刑、王命和誓“太史终古持图法投汤”。吕氏春秋“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晋书,禹刑主要罪名包括:不孝、昏、墨、贼、不用命。刑罚: 墨、劓、宫、膑、大辟,均可赎(死刑四馔,中罪500,下罪200)。刑事政策: “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夏书.左传,七、 夏朝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包括:夏帝、士、理、大理、州牧 。(二)监狱制度监狱称圜土、夏台、钧台。,第二节 商朝法制,一、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天命观天罚观二、商朝法律形式汤刑、誓、诰、命。,商甲骨文,三、商法的主要内容(一)

5、设官刑强化吏治:三风十衍 巫风(恒午于官、酣歌于室) 淫风(淫于货色、贪美色、游畸等) 乱风(悔圣言、逆忠直、拒忠柬、远耄德、比顽童等)(二)刑法方面:罪名增加,五刑酷滥新增罪名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弃灰于公道、不恭等。刑罚包括:墨、劓、宫、刖、大辟。死刑有:火焚、沉水、活埋、砍头、杀人沥血、孥戮、劓殓、醢、脯、剖心 、炮烙、斫胫、刳、剔等。,(三)婚姻制度方面一 夫一妻 制;滕嫁制度。(四)继统制度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父死子继;嫡子继统;嫡长子继承制。,四、商朝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包括:商王、司寇(正、史辅助)、士和蒙士(畿内)、诸侯(畿外)。(二)审判制度有突出的神明裁判和代天

6、行罚的特点。(三)监狱仍称圜土、又叫囹圄。,第三节 西周法律制度,一、西周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天命转移观念决定了西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也决定了“明德慎罚”的法制建设指导思想。,“明德慎罚”的法制建设指导思想决定了西周如下刑事政策:三国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轻重诸罚有权(区分眚与非眚、区分非终与惟终、刑罚取中道);刑罚世轻世重;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疑罪从赦。,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公制礼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六礼是指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九礼是指冠礼、婚礼

7、、朝礼、聘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征伐礼。周礼的基本内涵为: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有别)。,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 为首,尊尊君为首)。(二)吕侯制刑(吕刑)奴隶制五刑定型为:墨、劓、宫、剕、大辟。规定疑罪从赎。(三)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即入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一)确立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伦理体制。(二)严刑镇压破坏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罪名包括变礼易乐、违抗王命、犯上作乱、杀人越货、盗窃牛马、拐骗奴隶、群饮等。刑罚包括大辟、肉刑(墨、劓、宫、剕)、流、徒、拘役、赎刑。,(三)民事制度土地王有制。合同关系使用(质人

8、、司约)质剂傅别制度。婚姻制度方面:1、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妾制。2、为解决“其生不蕃”的问题,并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规定同姓不婚制度。3、婚姻成立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婚姻成立的条件为:具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5、离婚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女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者出,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夫先贫贱后富贵者不去。6、家庭实行夫权、父权统治。家长有 教令、惩处、联姻、财产所有权。女子格守三从四德为妻礼。,继承制度方面实行宗姚继承制。四、西周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包括:周王、大司寇(另有小司寇等司法官吏辅助司法)、地方司法机关(士,一般由受

9、封奴隶主担任)、乡土、遂士。因始有春生秋杀之俗,故司法官统称“秋官”。诉讼制度方面:分狱(相告以罪名)讼(以财货相告)。有诉讼费制度(钧铜、束矢)。有起诉、上诉、直诉(路鼓肺石、太仆朝士制)之分。,审判制度方面:审判需两造俱备。审查口供“以五辞(辞、色、气、耳、目)听狱讼。重证据定案(地比、地图、质剂、勘察),但盟诅确定证言真伪。明确法官审判责任,规定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法官要按照刑书,上下比罪制作判决,判决应公开宣读。监狱制度方面:监狱称囹圄,囚犯戴刑具梏、桎、拲。,第四节 春秋时期法制,由于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加上新的生产关系使诸侯国日益强大,王室衰落,东

10、周奴隶制法开始瓦解。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包括:“礼崩乐坏” (王室衰微,政由方伯;违礼背法,变礼易约;以下犯上,废嫡立庶;陪臣执国命),各诸侯国自立封建法制和诸侯国公布成文法,其中公布成文法是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诸侯国立法概况 晋:前633年文公作“被庐之法”,作爰田、州兵。前621年,赵盾作“夷搜之法”,正法罪,辟狱刑,董捕要,由质要,治旧污。 鲁:初税亩,作丘甲。 楚:书土田,量入修赋。 郑:作封洫,作丘赋。 齐:相地而衰征,作内政而寄军令。,一、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常法,首次将法公之于众。晋叔向认为民有争心则难治理,民有所据则弃周礼。郑大夫邓析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郑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前513年,晋赵鞅、荀寅赋铁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孔子认为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弃礼而征于书,“且夫宣子之刑,晋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1、法的公布否定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野蛮统治秩序,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与发展。 2、刑依法定的局面打开,快速固定了封建化改革成果,有助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3、促使法学兴起,并使“法治”、“礼治”之争拉开了序幕,法治观念登上政治舞台。4、为封建制法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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