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56891950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PPT 页数:7 大小:1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行政许可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第一节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要求。,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1、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2、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

2、实施机关。3、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机关。,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一)、申请 1、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依据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2、统计从业资格的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4、合格成绩有效日期:二年内有效。 5、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一是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三是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四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二)

3、、受理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受理或不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审查,分为初审和终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的时间为二十日。 (四)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还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持证人员的范围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已经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的人员,无需再持有统计从业

4、资格证书,可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告知。 2、证书的使用范围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继续教育 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机关和承办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继续教育。,第二节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一、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 三、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 四、申请程序 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五、关于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 2、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第三节 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一、涉外调查项目审批机关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调查范围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二、申请涉外调查项目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