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范文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6890491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诉书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起诉书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起诉书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诉书范文(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起诉书 原告:贾保胜,男 ,1963 年 4 月 30 日出生 ,汉族,平谷区金海湖镇 洙水村农民,住该村东环路 127 号 电话:13552762350 被告:贾保旺,男,1958 年 1 月 23 日出生,汉族,门头沟区居民,住 门头沟区安全下街 20 号 电话: 13716970530 被告:贾保增,男,1968 年 1 月 23 日出生,汉族,平谷区金海湖镇洙 水村农民,住洙水村东路 66 号 电话: 69995082 被告:贾国富,男,28 岁,汉族,门头沟区居民,住门头沟区安全下 街 20 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 5745.4

2、8 元 2、责令被告赔偿我 40 天的误工费 4800 元 (120*40=4800 元) 3、责令被告赔偿我 22 天的陪护费 2640 元(120*22=2640) 4、责令被告赔偿我 12 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600 元(50*12=600 元) 5、责令被告赔偿我 12 天的营养费 240 元(20*12=240 元) 6、责令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7、责令被告赔偿我交通费 200 元 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 年 3 月 4 日 8 点半左右,我和我儿子到洙水村村委会找村会 计要我父亲贾林平坟款被贾保增领走的证明。会计室没有人,我和我儿

3、子又到别的屋子找。我听到洙水村治保主任办公室有说话声,就决定去 找治保主任王保珍询问村会计的去向。一进屋里,我就看见王保珍、王 小海、贾保旺、贾保增、贾国富以及我母亲杜怀珍都在屋里。当时我母 亲坐在王保珍对面,精神很好,不用轮椅不用拐杖也不用人扶。在法院 杜怀珍坐轮椅都坐不稳,说生活不能自理,是欺骗法官的。我让我儿子 赶紧把杜怀珍身体挺好的镜头照下来,以作为证据。因为我儿子用手机 给我母亲拍照,三被告便蜂拥而上一起追打我儿子。为了保护我儿子, 我不由上前阻拦三被告对我儿子的追打。为此,三被告恼羞成怒,遂对 我大打出手。三被告先是有的人抓住我的头发猛拽,有的人抱住我使我 不能动弹,有的用拳头打我;后来三被告又有人按住我头部多次撞击办 公室的沙发,直把我打的头昏眼花,喘不上来气。事发当天上午,我便 住进了平谷区医院。对此,平谷区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眼 顿挫伤、颈部不适。三被告对我的殴打,不仅给我肉体上造成疼痛,经 济上造成损失,更重要的是给我精神上带来了极大伤害。为赔偿事宜, 我多次请金海湖派出所与三被告协商,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判决并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平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